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

[疏]《公食大夫礼》第九。○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於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释曰: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方,荐豆六,於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大夫小聘之礼。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大夫庶羞十六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聘大夫也。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据小聘大夫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案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夫也。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以此言之,鱼、肠胃、伦肤皆七者,谓子男小聘之大夫。此《公食》序在《聘礼》之下,是因聘而食之。不言食宾与上介,直云大夫者,若云食宾与上介,则小聘使下大夫,上介乃是士,是以直云大夫,兼得大夫聘宾与上介,亦兼小聘之宾。若然,《聘礼》据大聘,因见小聘。此《公食》先见小聘,后言大聘者,欲见大聘、小聘,或先或后,不常之义。
  公食大夫之礼。使大夫戒,各以其爵。戒犹告也。告之必使同班,敌者易以相亲敬。
  [疏]“公食”至“其爵”。○注“戒犹”至“亲敬”。○释曰:自此尽“如聘”,论主君使大夫就馆,戒聘客使来行食礼之事。云“各以其爵”者,此篇虽据子男大夫为正,兼见五等诸侯大聘使卿之事,故云各以其爵也。
  上介出请,入告。问所以来事。
  [疏]“上介出请入告”。○注“问所以来事”。○释曰:据大夫就宾馆之门外,宾使上介出请大夫所为来之事。
  三辞。为既先受赐,不敢当。
  [疏]“三辞”。○注“为既”至“敢当”。○释曰:既先受赐者,谓聘日致饔,受赐大礼,故今辞食,不敢当之。但受饔之时,礼辞而已,至於飨食,皆当三辞。
  宾出,拜辱。拜使者,屈辱来迎已。大夫不答拜,将命。不答拜,为人使也。将犹致也。宾再拜稽首。受命。大夫还,复於君。
  宾不拜送,遂从之。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
  [疏]“宾不”至“从之”。○注“不拜”至“终事”。○释曰:案《乡饮酒》主人拜送,宾不答拜,云礼有终。此宾不拜送,为从之不终事,故宾不拜送也。若然,《乡饮酒》、《乡射》戒宾,遂从之,而云拜辱、拜送者,以其主人先反,不相随,故得拜辱、拜送。《觐礼》使者劳宾於门外,侯氏再拜,遂送之。使者既不先反,犹拜送者,尊天子使故也。
  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如聘,亦入于次俟。
  [疏]“宾朝”至“如聘”。○注“於是”至“次俟”。○释曰:云“大门外,如聘”者,则宾主设摈介以相待,如聘时。云“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者,初时,谓宾发馆时服玄端。若《乡射》“主人朝服乃速宾”,郑注云:“射,宾轻也。戒时玄端。”以此言之,亦宾在馆拜所戒大夫即玄端,宾遂从大夫至君大门外,入次,乃去玄端,著朝服,出次,即位也。云“如聘,亦入於次俟”者,案《聘礼》:“宾皮弁聘,至于朝,宾入于次。”注云:“入于次者,俟办。”则此入次,亦俟主人办也。若然,《聘礼》重宾,发馆即皮弁。此食礼轻,及大门乃朝服。
  即位。具。主人也。摈者俟君於大门外,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
  [疏]“即位具”。○注“主人”至“之外”。○释曰:云“摈者俟君於大门外”者,解即位之事。云“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者,以其君迎宾入,始言卿大夫以下庙内之位,则知此具馔物时,皆在庙门外也。故郑下文注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故不在大门内。”是其义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著之者,下以为节。
  [疏]“羹定”。○注“肉谓”至“为节”。○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云“著之者,下以为节”者,羹定与下文“陈鼎”之节为目也。
  甸人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设扃鼏。鼏若束若编。七鼎,一大牢也。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南面西上,以其为宾,统於外也。扃,鼎扛,所以举之者也。凡鼎鼏,盖以茅为之,长则束本,短则编其中央。今文扃作铉,古文鼏皆作密。
  [疏]“甸人”至“若编”。○注“七鼎”至“作密”。○释曰:云“七鼎,一大牢也”者,案《聘礼》致飧与饔饩皆九鼎,此亦一大牢而七鼎者,此食礼轻,无鲜鱼、鲜腊,与《聘礼》“腥一牢鼎七”同也。云“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案《天官》有甸师氏,兼有亨人,皆属冢宰。彼天子礼,诸侯比天子为兼官,故甸人兼亨人也。必使甸人陈鼎兼亨人者,案《亨人职》云“掌共鼎镬”,又案《甸师职》云掌“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故使甸人兼亨人陈鼎。若然,案《少牢》“羹定饔人陈鼎”者,以其无甸人官,故饔人陈鼎也。《既夕士礼》云“甸人抗重”,又云“甸人筑坅坎”,以士无臣,使属吏摄甸人之事,非谓置此官也。云“凡鼎鼏,盖以茅为之”者,诸文多言鼎鼏,皆不言所用之物,此经虽言“若束若编”,亦不指所用之体,故郑云“盖”以疑之。然必知用茅者,《诗》曰:“白茅苞之。”《尚书》孔传云:“苴以白茅。”茅是絜白之物,故疑用茅也。
  设洗如飨。必如飨者,先飨后食,如其近者也。飨礼亡,《燕礼》则设洗於阼阶东南。古文飨或作乡。
  [疏]“设洗如飨”。○注“必如”至“作乡”。○释曰:云“必如飨者,先飨后食,如其近者也”,郑据此文行食礼,而云如飨,明先飨,设洗讫,乃后食,故乡前如之,是先飨后食也。案《聘礼》云“公於宾,壹食再飨”,则食在飨前矣。不言如《燕礼》者,飨食在庙,燕在寝,则是飨食重,先行之。故二者自相先后,是以不得用《燕礼》决之也。引《燕礼》者,欲见设洗之法,燕与飨食同,故无飨礼,引《燕礼》而言也。
  小臣具槃匜,在东堂下。为公盥也。公尊,不就洗。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服位。
  [疏]“小臣”至“堂下”。○注“为公”至“服位”。○释曰:知此“为公盥”者,案《特牲》尸尊,不就洗,盥用槃匜,故知此所设槃匜亦为公盥,不就洗也。云“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位”者,按《夏官·小臣职》云“小祭祀,宾客飨食”,如大仆之法。此诸侯之聘客飨食,故亦小臣掌之也。
  宰夫设筵,加席、几。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湆酱,可以略此。
  [疏]“宰夫”至“席几”。○注“设筵”至“略此”。○释曰:云“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者,以其宾在户牖之閒,南面,又生人左几,异於神右几故也。云“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湆酱,可以略此”者,决《聘礼》礼宾时,公亲授几者,以无设湆酱之事故也。故下记云“不授几”,郑云“异於醴也”。
  无尊。主於食,不献酬。
  饮酒、浆饮,俟于东房。饮酒,清酒也。浆饮,(缺)浆也。其俟奠於丰上也。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
  [疏]“饮酒”至“东房”。○注“饮酒”至“饮也”。○释曰:云“饮酒,清酒也”者,按《周礼·酒正》注先郑云:“清酒,祭祀之酒。”后郑从之。则此宾客用之者,优宾故也。云“浆饮,(缺)浆也”者,(缺)之言载,以其汁滓相载,故云(缺)。汉法有此名故也。云“其俟奠於丰上也”者,下云“饮酒实於觯,加于丰”是也。此云奠,即彼加也。云“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等献酬之酒皆不言饮,饮之,可知此拟酳口,故言饮,是异於献酬酒故也。是以《酒人》云:“共宾客之礼酒、饮酒。”郑注云:“礼酒,飨燕之酒。”不言饮食之酒,云饮,亦是其义也。云“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者,按《浆人》云:“共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彼先云六饮,后云水浆,与此先云浆不同,故云先云浆别於六饮。必别於六饮者,彼六饮为渴而饮,此浆为酳口,不为渴,故异之。
  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凡,非一也。饮食之具,宰夫所掌也。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
  [疏]“凡宰”至“东房”。○注“凡非”至“在堂”。○释曰:云“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者,以其酒浆常在堂,若不特言之,则凡中不含之,言谓酒浆仍在堂,故上特言之。
  公如宾服,迎宾于大门内。不出大门,降於国君。
  [疏]“公如”至“门内”。○注“不出”至“国君”。○释曰:自此尽“阶上北面再拜稽首”,论主君迎宾入拜至之事。云“不出大门,降於国君”者,按《周礼·司仪》云:“将币,交摈,三辞,车逆,拜辱,宾车进,答拜。”又云致饔饩,飨食,“皆如将币之仪”。是国君来则出迎也。
  大夫纳宾。大夫,谓上摈也。纳宾以公命。公入门左,公再拜。宾辟,再拜稽首。左,西方,宾位也。辟,逡遁,不敢当君拜也。公揖入,宾从。揖入,道之。
  及庙门,公揖入。庙,祢庙也。
  [疏]“及庙门公揖入”。○注“庙祢庙也”。○释曰:《仪礼》之内单言庙者,皆据祢庙。是以《昏礼》纳采云“至于庙”,记云“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以此而言,则言庙皆祢庙也。若非祢庙,则言庙祧,若《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问卿云“受于祖庙”之类是也。但受聘在祖庙,食飨在祢,燕轻於食飨,又在寝,是其差次也。
  宾入,三揖。每曲揖,及当碑揖,相人偶。
  至于阶,三让。让先升。
  [疏]“至于阶三让”。○释曰:按《曲礼》云:“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此亦降等,初即就西阶者,此君与客食礼,礼之正,彼谓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礼,故与此不同也。
  公升二等,宾升。远下人君。
  [疏]“公升二等宾升”。○注“远下人君”。○释曰:言“远下人君”者,亦取君行一,臣行二之义也。
  大夫立于东夹南,西面,北上。东夹南,东西节也。取节於夹,明东於堂。
  [疏]“大夫”至“北上”。○注“东夹”至“於堂”。○释曰:此谓主国卿大夫立位。云“取节於夹,明东於堂”者,序已西为正堂,序东有夹室,今大夫立于夹室之南,是东于堂也。
  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统於门者,非其正位,辟宾在此。
  [疏]“士立”至“西上”。○注“统於”至“在此”。○释曰:案《燕礼》、《大射》士在西方,东西北上,不统於门。又在门东北面,宜东统於君。今在门东西上,统於门者,以宾在门西,辟宾,在此非正位故也。
  小臣,东堂下,南面,西上。宰,东夹北,西面,南上。宰,宰夫之属也。古文无南上。
  [疏]“小臣”至“南上”。○注“宰宰”至“南上”。○释曰:云“宰东夹北,西面南上”者,谓在北堂之南,与夹室相当,故云夹北也。云“宰,宰夫之属也”者,以经云“南上”,则非止一人。但宰官之内,有宰夫之等,是以下有宰夫之官,皆於此立可知,故云之属也。若然,宰尊官,在小臣之下者,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故先见之,非谓尊卑先后为次也。
  内官之士,在宰东北,西面,南上。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
  [疏]“内官”至“南上”。○注“夫人”至“无事”。○释曰:云“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者,经云“内官”,按《周礼·天官·内宰》下大夫掌王后已下,彼天子内官,诸侯未必有内宰,以其言内官之士,以士为之,明当天子内宰,故举内宰况之也。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者,按前聘时,君迎客于大门内时,卿大夫已下入庙即位者,受聘事重,非飨食之事,故先入庙即位。此已下虽有宰及宰夫者,皆有事,及大夫二牲、士庶羞之等,皆助君食宾,非己之事,故后入也。
  介,门西,北面,西上。西上,自统於宾也。然则承摈以下,立於士西,少进东上。
  [疏]“介门”至“西上”。○注“西上”至“东上”。○释曰:云“然则承摈以下,立于士西,少进东上”者,以其介统於宾而西上,则摈统於君而东上可知。承摈以下,既是有事之人承摈,是大夫又尊於士,故知少进东上。不言上摈者,上摈有事,其位不定,故不言。
  公当楣北乡,至再拜,宾降也,公再拜。楣谓之梁。至再拜者,兴礼俟宾,嘉其来也。公再拜,宾降矣。
  [疏]“公当”至“再拜”。○注“楣谓”至“降矣”。○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公拜至宾答拜之事。云“公再拜,宾降矣”者,释经宾降在“至再拜”下,“公再拜”上。以其至再拜者,公已一拜,宾即降,下公再拜者,宾降后,又一拜。虽一拜,本当再拜,故皆以再拜言之。犹下侑币之时,“公一拜,宾降,公再拜”,注云:宾不敢俟成拜也。若然,郑云“公再拜,宾降矣”者,解经“至再拜,客降”也。
  宾西阶东、北面答拜。西阶东,少就主君,敬也。摈者辞,辞拜於下。
  拜也。公降一等,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宾降再拜,公降,摈者释辞矣。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兴,起也。
  [疏]“宾西”至“答拜”。○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宾降答拜之事。此云“答拜”,下云“拜也”,并据公未降之前,宾为一拜。以其宾始一拜之閒,公降一等,故閒在一辞之中,是以郑云宾降再拜,释经北面拜答及拜也。云“公降,摈者释辞矣”者,解经“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郑注云“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者,按下文“宾栗阶升,不拜”,升既不拜,略於下。虽辞宾,犹终降,再拜稽首也。若然,摈者辞拜於下之时,其位在下,故下记云“卿摈由下”,注云“不升堂”是也。按下文云“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注云“无事”,又云“摈者进相币”,然则摈者有事则进,无事则退,故负东塾也。
  宾栗阶升,不拜。自以己拜也。栗,是栗也。不拾级连步,趣主国君之命,不拾级而下曰辵。
  [疏]“宾栗阶升不拜”。○注“自以”至“曰辵”。○释曰:云“自以己拜也”者,於堂下终为再拜稽首,故於堂上不拜也。云“栗,实栗也”者,谓疾之意也。云“不拾级连步”者,《曲礼》云“拾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拾当为涉声之误也。级,等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并。”此涉级也。连步,郑云“重蹉跌也”,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其连步据足而言,涉级据阶而说,其实一也。此等寻常升法,此栗阶据趋君命而上,按《燕礼》记云:“凡君所辞皆栗阶”,注云:“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也。”又曰“凡栗阶不过二等”,注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是栗阶之法也。云“不拾级而下曰辵”者,凡升降有四种,云辵者,君臣急谏诤,则越三等为辵阶,越一等为历阶,又有连步,又有栗阶,为四等也,义已具於《燕礼》记疏也。
  命之,成拜,阶上北面再拜稽首。宾降拜,主“君辞之,宾虽终拜,於主君之意犹为不成”。
  [疏]“命之”至“稽首”。○注“宾降”至“不成”。○释曰:按《论语》孔子云:“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是以上文主君虽辞宾,犹终拜於下,尽臣之礼,为成拜。“主君之意犹以为不成”,故命之升成拜,宾遂主君之意,故升更拜也。
  士举鼎,去幂于外,次入。陈鼎于碑,南面,西上。右人抽扃,坐奠于鼎西,南顺,出自鼎西,左人待载。入由东,出由西,明为宾也。今文奠为委,古文待为持。
  [疏]“士举”至“待载”。○注“入由”至“为持”。○释曰:自此尽“逆退复位”,论鼎入已载之事。云“去幂於外,次入”者,次入,谓序入也。故《少牢》云序入去幂於外者,以其入当载於俎,故去之也。《士丧》、《士虞》皆入,乃去幂者,丧礼变于吉故也。
  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旅人,雍人之属。旅食者也。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出入之由,亦如举鼎者。匕俎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
  [疏]“雍人”至“鼎退”。○注“旅人”至“多也”。○释曰:云“旅人,雍人之属”者,即《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郑云:“士旅食者,所谓庶人在官者也。”引《王制》解之者是也。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备也。云“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执也。若然,《特牲》云“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士虞》亦云“匕俎从士”,《昏礼》亦云“匕俎从设”,彼注云:“执匕者,执俎者,从鼎而入,设之。”不言并合者,士官弥少,并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士礼又异於大夫,执鼎人兼执匕俎,故《士丧礼》小敛大敛奠举鼎者,兼执俎也。若依前释,则《士丧礼》略威仪故也。
  大夫长盥,洗东南,西面,北上,序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卒盥,序进,南面匕。长,以长幼也。序犹更也。前,洗南。
  [疏]“大夫”至“面匕”。○注“长以”至“洗南”。○释曰:云“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郑云前谓洗南,但言前,不云北。《乡饮酒》、《乡射》宾盥北面,则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云“长,以长幼也”者,若《燕礼》云“命长”之类,皆据长幼为长,不谓众中之长者也。
  载者西面。载者,左人。亦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大夫匕则载之。
  [疏]“载者西面”。○注“载者”至“载之”。○释曰:前云“左人待载”,其时鼎东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当载,故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矣。俎正当鼎南,则载者在鼎南稍东也。
  鱼腊饪。饪,孰也。食礼宜孰,飨有腥者。
  [疏]“鱼腊饪”。○注“饪孰”至“宜孰”。○释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谓之羹,恐鱼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鱼腊饪也。以食礼尚孰,故皆饪也。○注“飨有腥者”。○释曰:《乐记》云大飨“而俎腥鱼”,郑注云:“以腥鱼为俎,实不臑孰之。”是飨礼有腥也。又宣公十一年:“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殽烝。武子私问其故。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又《国语》云: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飨则有殽烝。以此观之,明飨有腥,以飨礼用体荐。体荐则腥矣。故《礼记》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载体进奏。体,谓牲与腊也。奏,谓皮肤之理也。进其理,本在前。下大夫体七个。
  [疏]“载体进奏”。○注“体谓”至“七个”。○释曰:三牲与腊皆载体,直言体,不辨体形及数,以下鱼、肠胃、伦肤皆言七,则此亦七体,故郑云“下大夫体七个”。若然,七个此不言体形,按《士虞记》云“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七体,彼丧礼用左。又按《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胖进腠”,则此亦用右胖,肩、臑、臂、肫、骼、脊、胁可知。既用右胖,则左胖为庶羞。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归饔饩,腥鼎皆无庶羞。《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虽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云“奏,谓皮肤之理。进其理,本在前”者,此谓生人食法,故进本,本谓近上者。若祭祀则进末,故《少牢》云“进下”,郑云“变於食生”是也。
  鱼七,缩俎,寝右。右首也。寝右进鬐也。乾鱼近腴,多骨鲠。
  [疏]“鱼七缩俎寝右”。○注“右首”至“骨鲠”。○释曰:云“缩俎”者,於人为横,缩,纵也。鱼在俎为纵,於人亦横。云寝右,郑云“右首也,寝右,进鬐”也,宾在户牖之閒南面,俎则东西陈之,鱼在俎,首在右,腹腴乡南。鬐,脊也。进脊在北,乡宾,必以脊乡宾者,郑云“乾鱼近腴,多骨鲠”,故不欲以腴乡宾,取脊少骨鲠者乡宾,优客故也。若祭祀,则进腴,以鬼神尚气,腴者,气之所聚,故《少牢》进腴是也。
  肠、胃七,同俎。以其同类也。不异其牛羊,腴贱也。此俎实凡二十八。
  [疏]“肠胃七同俎”。○注“以其”至“十八”。○释曰:云“以其同类也”者,释经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类也。云“不异其牛羊,腴贱也”者,以牲体则异俎,及此肠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贱,故略之,同俎也。云“此俎实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肠胃,肠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肠胃与牲或同鼎同俎,或别鼎别俎,何者?据此下文七鼎肠胃与牲别鼎别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肠胃与牲同鼎者,以其有鲜兽,若肠胃别鼎则六,不得奇,故并肠胃与牲同鼎,《有司彻》亦然。此肠胃七者,以其与牲体别鼎,故取数於牲亦七。《少牢》并肠胃於牲鼎,故云肠三胃三,取数於脊胁各三也。宾尸礼杀於正祭,故肠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肠胃五也。
  伦肤七。伦,理也,谓精理滑脃者,今文伦或作论。
  [疏]“伦肤七”。○释曰:伦肤谓豕之皮革为之,但此公食大夫为宾用为美,故肤与肠胃皆别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鱼、腊不同鼎,故肤从牲,同鼎。《有司彻》虽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鱼皆一鼎,故肤还从於牲鼎也。又此肤与牲体之数亦七,而《少牢》肤九者,此食礼,故肤从体数。《少牢》大夫之祭,肤出下牲,故取数於牲之体而九也。
  肠、胃、肤,皆横诸俎,垂之。顺其在牲之性也。肠胃垂及俎拒。
  [疏]“肠胃”至“垂之”。○注“顺其”至“俎拒”。○释曰:肠胃得在牲而垂肤,亦言顺牲之性者,从多而言。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肠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复位。事毕,宜由便也。士匕载者,又待设俎。
  [疏]“大夫”至“复位”。○注“事毕”至“设俎”。○释曰:“士匕载者,又待设俎”者,以上文云“士举鼎”,又云“左人待载”,下文云“士设俎于豆南”,是载者又待设俎可知也。
  公降盥。将设酱。
  [疏]“公降盥”。○注“将设酱”。○释曰:自此尽“各卻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宾降,公辞。辞其从己。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揖让皆壹,杀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东房授醯酱,授,授公也。醯酱,以醯和酱。
  [疏]“宰夫”至“醯酱”。○注“授授”至“和酱”。○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於堂上户牖之閒南面设之。乃设正馔於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公设之。以其为馔本。
  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东迁所,奠之东侧,其故处。
  [疏]“宾辞”至“迁所”。○注“东迁”至“故处”。○释曰:云“东迁所”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公立于序内,西乡。不立阼阶上,示亲馔。
  [疏]“公立”至“西乡”。○注“不立”至“亲馔”。○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宾立于阶西,疑立。不立阶上,以主君离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阶。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韭菹以东醓醢、昌本,昌本南麋臡,以西菁菹、鹿臡。醓醢,醢有醓。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谓之臡。菁,蓂菁,菹也。今文臡皆作麋。
  [疏]“宰夫”至“鹿赞”。○注“醓醢”至“作麋”。○释曰:云“醓醢,醢有醓”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醓醢。”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醓,肉汁也。”则此醓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月枼>为菹”。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彼言昌本,亦即齑也。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云“醢有骨者谓为臡”,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臡。”又郑司农云:“有骨为臡,无骨为醢”也。云“菁蓂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设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鱼在牛西,腊、肠胃亚之。亚,次也。不言纟争错,俎尊。
  [疏]“士设俎”至“亚之”。○注“亚次”至“俎尊”。○释曰:云“不言纟争错,俎尊”者,上设豆纟争陈之,下设黍稷错陈之,此设俎不纟争不错者,但尊故也。
  肤以为特。直豕与肠胃东也。特肤者,出下牲,贱。
  [疏]“肤以为特”。○注“直豕”至“牲贱”。○释曰:云“出下牲,贱”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贱。肤,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贱,特之於俎东也。
  旅人取匕,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以其空也。其所,谓当门。
  [疏]“旅人”至“其所”。○释曰:前旅人以匕入,加於鼎,退出。今还使之取匕前,士举鼎入,今不使士举鼎出者,以其士载讫,遂设俎於宾前,事未毕,故甸人举鼎而出也。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并,亻并也。今文曰亻并。古文簋皆作轨。
  大羹湆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尽阶,不升堂,授公,以盖降,出,入反位。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不和,无盐菜。瓦豆谓之镫。宰谓大宰,宰夫之长也。有盖者,馔自外入,为风尘。今文湆为汁。又曰:入门自阼阶,无升。
  [疏]“大羹”至“反位”。○注“大羹”至“无升”。○释曰:云“以盖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东夹北,西面南上,今以盖降出,送於门外,乃更入门,反於东夹北位也。云“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谓是大古五帝之羹。云“不和,无盐菜”也,大古质,故不和以盐菜,对鉶羹调之以盐菜者也。云“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云“宰谓大宰,宰夫之长”者,以单言宰,诸侯三卿无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长也。
  公设之于酱西,宾辞,坐迁之。亦东迁所。
  [疏]“公设”至“迁之”。○注“亦东迁所”。○释曰:言“亦”者,亦前酱东迁所,以酱既东迁所,今於酱西迁之,明亦东迁所移之,故酱处也。
  宰夫设鉶四于豆西,东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东牛。鉶,菜和羹之器。
  [疏]“宰夫”至“东牛”。○注“鉶菜和羹之器”。○释曰:云“鉶,菜和羹之器”者,下记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鉶盛此羹,故云之器也。据羹在鉶言之,谓之鉶羹;据器言之,谓之鉶鼎;正鼎之后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
  饮酒,实于觯,加于丰。丰,所以承觯者也,如豆而卑。
  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食有酒者,优宾也。设于豆东,不举也。《燕礼》记曰:凡奠者於左。
  [疏]“宰夫”至“豆东”。○注“食有”至“於左”。○释曰:云“食有酒者,优宾也”者,按下文宰夫执浆饮,宾兴受。唯用浆酳口,不用酒。今主人犹设之,是优宾。引《燕礼》者,彼据酒,主人奠於荐左,宾不饮,取奠於荐右,此酒不用,故亦奠於豆东。酒义虽异,不举是同,故引为证也。按《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凡奠者於左,举者於右”,不同之而引《燕礼记》者,此必转写者误,郑本引《乡饮酒》、《乡射》之等也。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卻于其西。会,簋盖也。亦一一合却之。各当其簋之西。
  [疏]注“会簋”至“之西”。○释曰:云“亦一一合却之”者,却者,仰也。簋盖有六,两两皆相重而仰之,谓之却合,故云一一却合之。“各当其簋之西”,为两处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也。
  赞者负东房,南面告具于公。负东房,负房户而立也。南面者,欲得乡公与宾也。
  [疏]“赞者”至“于公”。○注“负东”至“宾也”。○释曰:自此尽“酱湆不祭”,论宾所祭馔之事。经直云“负东房”,郑知“负房户而立”者,以公在东序内,宾在户西,虽告具于公,且欲使宾闻之,故知於房近西,是以郑云“得乡公与宾也”。
  公再拜,揖食。再拜,拜宾馔具。宾降拜。答公拜。公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降未拜。宾升席,坐取韭菹,以辩擩于醢,上豆之閒祭。擩犹染也。今文无于。
  赞者东面坐取黍,实于左手,辩,又取稷,辩,反于右手,兴以授宾。宾祭之。取授以右手,便也。宾亦兴受,坐祭之於豆祭也。独云赞兴,优宾也。《少仪》曰:“受立,授立,不坐。”
  [疏]“赞者东面”至“祭之”。○注“取授”至“不坐”。○释曰:此所授者,皆谓远宾者,故菹醢及鉶皆不授,以其近宾,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礼》云:“殽之序,辩祭之。”故知虽不授,亦祭可知也。经直云“祭”,知“祭之於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辩扌耎于三豆,祭于豆閒。”故知於豆祭也。云“独云赞兴,优宾”者,欲见宾坐而不兴,是优宾,其实俱兴也。引《少仪》者,欲见赞兴,宾亦兴之义,以其宾坐,赞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肺不离者,刌之也。不言刌,刌则祭肺也。此举肺不离而刌之,便宾祭也。祭离肺者,绝肺祭也。壹犹稍也。古文壹作一。
  [疏]“三牲”至“授宾”。○注“肺不”至“作一”。○释曰:云“肺不离者,刌之也”者,按《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刲之不绝中央少者。”此即为食而举肺也。《少牢》云“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举肺不切。云“不言刌,刌则祭肺也”者,是兴祭肺同,其实举肺。云“祭离肺者,绝肺祭也”者,此郑解举肺将祭之时,绝末而祭之,与祭肺异也。凡举肺有二名:一名离肺,亦名举肺;祭肺亦名刌肺也。
  宾兴受,坐祭。於是云宾兴受坐祭,重牲也。宾亦每肺兴受,祭於豆祭。
  捝手,扱上鉶以柶,辩擩之,上鉶之閒祭。扱以柶,扱其鉶菜也。捝,拭也,拭以巾。
  [疏]“捝手”至“閒祭”。○注“扱以”至“以巾”。○释曰:此云“上鉶之閒祭”者,著其异於馀者,馀祭於上豆之閒,此鉶别自祭鉶閒。云“捝,拭也,拭以巾”者,案《内则》“左佩纷帨”,帨即佩巾,而云捝拭,拭手以巾,似帨不名巾者,本名帨者,以拭手为名,其实名巾,故郑举其实称也。此有四鉶,而云“扱上鉶”,辩擩则唯有一柶,优宾,故用一柶而已。《少牢》二鉶祭神,故宜各有柶也。
  祭饮酒於上豆之閒。鱼、腊、酱、湆不祭。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
  [疏]“祭饮”至“不祭”。○注“不祭”至“盛者”。○释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馔之内。以其有三牲之体,鱼、腊、湆、酱非盛者,故不祭也。若入庶羞,则祭之,故下文云“士羞庶羞皆有大”,又云“辩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少仪》云“祭膴”,膴诂为大鱼肉之脔,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饭粱,公设之于湆西。宾北面辞,坐迁之。既告具矣,而又设此,殷勤之加也。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
  [疏]“宰夫”至“迁之”。○注“既告”至“上也”。○释曰:自此尽“降出”,论设加馔粱与庶羞之事。云“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知粱东上者,下文“宰夫膳稻于粱西”,是以粱在东为上也。
  公与宾皆复初位。位,序内阶西。
  [疏]“公与宾皆复初位”。○注“位序内阶西”。○释曰:按上公设酱时,立于序内,宾立於阶西,此云“公与宾复初位”,故知公还在序内,宾还在阶西也。
  宰夫膳稻于粱西。膳犹进也。进稻粱者以簠。
  [疏]“宰夫”至“粱西”。○注“膳犹”至“以簠”。○释曰:知进稻以簠者,下记云“簠有盖幂”,郑注云:“稻粱将食乃设,去会於房,盖以幂。”上云设黍稷讫云“却会”,此稻粱不云却会者,先於房去之故也。
  士羞庶羞,皆有大、盖,执豆如宰。羞,进也。庶,众也。进众珍味可进者也。大,以肥美者特为脔,所以祭也。鱼或谓之膴,膴,大也。唯醢酱无大。如宰,如其进大羹湆,右执镫,左执盖。
  [疏]“士羞”至“如宰”。○注“羞进”至“执盖”。○释曰:云“皆有大”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鱼也。云“鱼或谓之膴,膴,大也”者,或《有司彻》云“尸俎五鱼,侑主人皆一鱼,皆加膴,祭于其上”是也。《少仪》云膴祭也。云“唯醢酱无大”者,郑注《周礼·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后莝之,杂以粱麹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则成矣”。何大脔之有也?酱则醢也,亦无大脔也。
  先者反之,由门入,升自西阶。庶羞多,羞人不足,则相授於阶上,复出取也。
  [疏]“先者反之”。○释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下文云“先者一人升,设於稻南”,其人不反,则此云先者反之,谓第二已下为先者也。
  先者一人升,设于稻南簋西,閒容人。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与正豆并也。閒容人者,宾当从閒往来也。
  [疏]注“簋西”至“往来也”。○释曰:“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设黍稷西南,南陈之,是稻粱与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继,而在黍稷正馔之西,是下不与正豆并也。云“閒容人者,宾当从閒往来也”者,下文宾“左拥簠粱,右执湆以降,公辞;升,反奠于其所”,是宾往来也。
  旁四列,西北上。不统於正馔者,虽加,自是一礼,是所谓羹胾中别。
  [疏]“旁四列西北上”。○注“不统”至“中别”。○释曰:云“所谓羹胾中别”者,按《曲礼》云“左殽右胾”,彼云:“殽,骨体也。”此肉谓之羹,亦一也。殽为正馔,胾谓切肉,则庶羞云左殽右胾,则曰此正馔在东,庶羞在西,閒容人同,故谓所谓羹胾中别也。
  膷以东臐、膮、牛炙。膷、臐、膮,今时臛也。牛曰膷,羊曰臐,豕曰膮,皆香美之名也。古文膷香,臐作薰。
  炙南醢,以西牛胾、醢、牛鮨。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肉则谓鮨为脍,然则脍用鮨。今文鮨作鳍。
  [疏]注“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释曰:此云“先设醢,纟争之次”,而《特牲》注云:“以有醢,不得纟争也。”与此“先设醢,纟争之以次”违者,大凡醢配胾是其正,而醢卑于胾。今牛羊豕胾皆在醢下者,直是纟争之次,非尊卑之列。《特牲》以一有醢,若纟争之,当醢在胾上,不成错,故不得纟争。《少牢》四豆,羊胾醢,故得纟争而错,与此同也。
  鮨南羊炙,以东羊胾、醢、豕炙。炙南醢,以西豕胾、芥酱、鱼脍。芥酱,芥实酱也。《内则》曰:“脍,春用葱,秋用芥。”众人腾羞者尽阶、不升堂,授,以盖降,出。腾当作媵。媵,送也。授,授先者一人。
  赞者负东房,告备于公。复告庶羞具者,以其异馔。
  [疏]“赞者”至“于公”。○释曰:自此尽“兼壹祭之”,论赞告馔具,宾祭之事。
  赞升宾。以公命命宾升席。
  [疏]“赞升宾”。○注“以公命命宾升席”。○释曰:前设馔讫,赞者告具于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赞升宾者,以其礼杀故也。是以上文正馔,公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公,公答拜,为异也。
  宾坐席末,取粱,即稻,祭于酱湆閒。即,就也。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
  [疏]注“即就”至“於加”。○释曰:云“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者,按下文云“宾三饭以湆酱”,注云:“每饭歠湆,以肴擩酱,食正馔也。三饭而止。”又云“不以湆酱”,注云:“不复用正馔也。”则此湆酱是正馔,而云“加”者,但湆酱与粱皆是加,故公亲设之。下文为正馔而此云加者,为湆酱虽是加,以在正馔之上,得与正馔为本,故名正馔,其实是正馔之加,故公亲设之也。
  赞者北面坐,奠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轻也。自祭之於膷臐之閒,以异馔也。
  [疏]“赞者”至“祭之”。○注“壹壹”至“馔也”。○释曰:“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轻也”者,决上三牲之脯祭之。今此祭庶羞并之,故云“轻”也。云“自祭之於膷臐之閒,以异馔也”者,不云“於豆祭”,而云“於膷臐之閒”,以祭宜於加故也。
  宾降拜,拜庶羞。
  [疏]“宾降拜”。○注“拜庶羞”。○释曰:自此尽“鱼腊不与”,论宾正食受侑币,至於食终之事。
  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宾北面自閒坐,左拥簠粱,右执湆以降。自閒坐,由两馔之閒也。拥,抱也。必取粱者,公所设也。以之降者,堂,尊处,欲食於阶下然也。
  公辞。宾西面坐奠于阶西,东面对,西面坐取之,栗阶升,北面反奠于其所,降辞公。奠而后对,成其意也。降辞公,敬也。必辞公者,为其尊而亲临己食。侍食,赞者之事。
  [疏]注“奠而”至“之事”。○释曰:云“成其意”者,谓成其食降阶下之意,故奠乃对。此决下文大夫相食,宾执粱与湆之西序端,主人辞,宾反之而不奠也。
  公许,宾升,公揖退于箱。箱,东夹之前,俟事之处。
  [疏]注“箱东”至“之处”。○释曰:按《尔雅》“有东西厢曰庙”,其来皆在序外故也。知是“俟事之处”者,正以此文“公揖退于厢”而俟宾食,即待事之处也。
  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无事。
  宾坐,遂卷加席,公不辞。赞者以告公,公听之,重来,优宾。
  [疏]“宾坐”至“不辞”。○注“赞者”至“优宾”。○释曰:知云“赞者以告公,公听之”者,公既在序外,宾食在户西,若不告公,公何以知之,明知赞者告公也。云“重来,优宾”者,若公来则劳宾,不来则宾不劳,故难重来,而不来则优饶宾也。
  宾三饭以湆酱。每饭,歠湆,以肴擩酱,食正馔也。三饭而止,君子食不求饱。不言其肴,优宾。
  [疏]“宾三饭以湆酱”。○注“每饭”至“优宾”。○释曰:云“每饭,歠湆,以殽擩酱”者,按《曲礼》:“三饭,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殽。”郑注:“云先食胾,后食殽。殽尊。”此先食殽者,彼郑云大夫士与客燕食之法,其礼食宜放《公食大夫礼》。云若然,此为礼食,故先食殽;彼大夫士与客燕食,则先食胾,故不同。又按《昏礼》“同牢”云:“赞尔黍,授肺脊,皆食,以湆酱,皆祭举食举也。”注云:“皆食黍也。以,用也,用者,谓歠湆咂酱。”而不食殽者,此公食宾礼,解体折节,明食殽可知。彼豚解者皆不食,故彼不食殽也。是以彼又云“三饭卒食”,注:“同牢示亲,不主为食,起三饭而成礼也。”故不食殽也。但湆言啜,淡故也。酱言擩,殽故也。云“三饭而止。君子食不求饱”者,解三饭而止,故下宰夫进浆,是不求饱,故引《论语》学者“食不求饱”为证也。云“不言其殽,优宾”者,案《特牲》、《少牢》尸食时举殽,皆言次第,此不言者,任宾取之,是优宾也。
  宰夫执觯浆饮与其丰以进。此进漱也,非为卒食,为将有事,缘宾意欲自絜清。
  宾捝手,兴受。受觯。宰夫设其丰于稻西。酒在东,浆在西,是所谓左酒右浆。
  [疏]“宰夫”至“稻西”。○注“酒在”至“右浆”。○释曰:云“酒在东,浆在西者”,案上饮酒,实于觯,宰夫设于豆东,是酒在东也。云浆在西者,即此经设於稻西是也。云“是所谓左酒右浆”者,按《曲礼》云“酒浆处右”,郑云:“此言若酒若浆耳,两有之,则左酒右浆。”云两有者,据此《公食》而言,左酒右浆也。
  庭实设。乘皮。宾坐祭,遂饮,奠於丰上。饮,漱。
  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乡立。束帛,十端帛也。侑犹劝也。主国君以为食宾,殷勤之意未至,复发币以劝之,欲用深安宾也。西乡立,序内位也。受束帛于序端。
  [疏]“公受”至“乡立”。○注“束帛”至“序端”。○释曰:云“西乡立,序内位也”者,按上文公设酱,“公立于序内西乡”,此经亦云西乡立,故知亦在序内位也。云“受束帛于序端者,按《大射礼》公凡受於序端,故每云公之所受者,皆约之受於序端。
  宾降筵,北面。以君将有命也。北面於阶上。
  [疏]“宾降筵北面”。○注“以君”至“阶上”。○释曰:云“以君将有命”者,谓有束帛侑食之命,故宾降筵北面,於西阶上以待主君之命。
  摈者进相币。为君释币辞於宾。宾降辞币,升听命。降辞币,主国君又命之,升,听命,释许辞。
  [疏]“宾降”至“听命”。○注“降辞”至“许辞”。○释曰:云“主国君又命之,升”,知者,约《聘礼》礼宾,“宾降辞币,公降一等辞,栗阶升,听命”是也。
  降拜。当拜受币。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受币,当东楹,北面。主国君南面授之,当东楹者,欲得君行一,臣行二也。
  退,西楹西,东面立。俟主国君送币也。退不负序,以将降。
  [疏]“退西楹西东面立”。○注“俟主”至“将降”。○释曰:按《聘礼》“宾三退负序”,注云:“三退,三逡遁也。不言辟者,以执圭将进授之。”彼皆当楣再拜,故宾退负序。此亦为公拜送币,但在楹西耳,故宾在阶西,不负序,以将降故也。
  公壹拜,宾降也,公再拜。宾不敢俟成拜。介逆出。以宾事毕。宾北面揖,执庭实以出。揖执者,示亲受。公降立。俟宾反。
  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从者,府史之属。讶,迎也。今文曰梧受。
  [疏]注“从者”至“梧受”。○释曰:云“从者,府史之属”,知非士介者,此子男小聘,使大夫士介一人而已。介已受宾币,故知讶受者非士介,是府史之属也。
  宾入门左,没霤,北面再拜稽首。便退则食礼未卒。不退则嫌,更入行拜,若欲从此退。
  [疏]“宾入”至“稽首”。○注“便退”至“此退”。○释曰:云“便退则食礼未卒。不退则嫌”者,此郑探解宾意。食礼自有常法,三饭之后当受侑币,更入以终食礼,故送庭实而后入。是以郑云便退则食礼未卒,解经“宾入”之意。云“不退则嫌”者,谓有贪食之嫌,解“再拜稽首”,将辞之意,是以“更入行拜若欲从此退”者,待公设辞留宾之意也。
  公辞。止其拜,使之卒食。揖让如初,升。如初入也。
  宾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拜,拜主国君之厚意。宾揖,介入复位。
  [疏]注“宾揖介入复位”。○释曰:上文云“介逆出”,下更云“介逆出”,明知中閒介复入可知。但复入之节,当此宾入之时也。
  宾降辞公如初。将复食。宾升,公揖退于箱。宾卒食会饭,三饮。卒,已也。已食会饭,三漱浆也。会饭谓黍稷也。此食黍稷,则初时食稻粱。
  [疏]注“卒已也”至“稻粱”。○释曰:知“会饭是黍稷”者,见上文云:“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卻於其西。”此云“食会饭”,故知会饭者是黍稷也。前宾三饭不云会,以其簠盛稻粱,以其稻粱无会,故郑云“此食黍稷,则初时食稻粱”矣。
  不以酱湆。不复用正馔也。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后言湆者,湆或时后用。
  [疏]“不以酱湆”。○注“不复”至“后用”。○释曰:云“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者,按上文“宾三饭以湆酱”,注云:“每饭歠湆,以殽擩酱。”是正馔,稻粱是其加,此云“卒食会饭,三饮不以酱湆”,郑意以庶羞黍稷是其正,庶羞是其加,互相成而已。言相成者,既非互文,直取馔食互相成而已。云“后言湆者,湆或时后用”者,前文宾三饭以湆酱,先言湆,后言酱,是先用湆,此后言湆,或容前三饭后用湆也,故作文有先后也。
  捝手,兴,北面坐取粱与酱以降,西面坐奠于阶西。示亲彻也。不以出者,非所当得,又以己得侑币。
  [疏]注“示亲”至“侑币”。○释曰:云“不以出者,非所当得,又以已得侑币”者,云不以出者,决《士昏礼》客取脯出以授从者。彼是已所当得,此非直已得侑币,下文“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是己所当得。郑不言三牲而言侑币者,据已得者而言之。
  东面再拜稽首。卒食拜也。不北面者,异於辞。
  [疏]“东面再拜稽首”。○注“卒食”至“於辞”。○释曰:云“卒食拜也,不北面”者,按上文宾受侑币出,“入门左,没霤,北面再拜稽首”,其时辞欲退,公留之卒食,故决之。以其待公留,故北面。此卒食礼终,故东面。为意有异,故面位不同,是以郑云不北面者“异於辞”也。
  公降,再拜。答之也,不辞之使升堂,明礼有终。介逆出,宾出。公逆于大门内,再拜。宾不顾。初来揖让,而退不顾,退礼略也,示难进易退之义。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
  [疏]“介逆”至“不顾”。○注“初来”至“还也”。○释曰:云“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者,知摈者告公者,按经公送于大门内,公不见宾矣。而云宾不顾,明知摈者告公,公还入宴寝也。此摈者告宾不顾,即《论语》云:“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但彼据聘享讫,此据食礼讫,事虽不同,复命云宾不顾矣即不异。
  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卷犹收也。无遗之辞也。三牲之俎,正馔尤尊,尽以归宾,尊之至。归俎者实于篚,它时有所释故。
  [疏]“有司”至“宾馆”。○注“卷犹”至“释故”。○释曰:云“归俎者实于篚”者,此食礼无肵俎,而言卷三牲之俎,不言用俎,唯云实于篚。按《士虞礼》亦无肵俎,尸举牲体皆盛於篚,吉凶虽不同,无肵俎是一,故知同用篚也。云“它时有所释故”者,解三牲之俎言卷,案《特牲》及《士虞》尸卒食,取俎归於尸三个,是有所释,此无所释,故称“卷”也。彼注云“释犹遗也”,遗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