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使高纠治家三年而未尝弼过逐之第二十三

  晏子使高纠治家,三年而辞焉。傧者谏曰:“高纠之事夫子三年,曾无以爵位而逐之,敢请其罪。”晏子曰:“若夫方立之人,维圣人而已。如婴者,仄陋之人也。若夫左婴右婴之人不举,四维将不正,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尝弼吾过也。吾是以辞之。”此章与“景公欲见高纠”章旨同而辞少异,故着于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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