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 權 第 五

  兵以靜勝,國以專勝。

  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進退不豪,縱敵不擒,將吏士卒動靜一身。心既疑背,則計決而不動,動決而不禁,異口虛言。將無修容,卒無常試,發攻必衄,是謂疾陵之兵,無足與鬥。

  將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也。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其心動以疑,則支節必背。夫將不心制,卒不節動,雖勝幸勝也,非攻權也。

  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凡將能其道者,吏畏其將也;吏畏其將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敗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  夫不愛悅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嚴畏其心者,不我舉也。愛在下順,威在上立,愛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將者,愛與威而已。

  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雖刑賞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眾已聚不虛散,兵出不徒歸,求敵若求亡子,擊敵若救溺人。

  分險者無戰心,挑戰者無全氣,鬥戰者無勝兵。凡挾義而戰者,貴從我起,爭私結怨,應不得已。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兵有勝於朝廷,有勝於原野,有勝於市井,鬥則得,服則失,幸以不敗,此不意彼驚懼而曲勝之也。曲勝,言非全也。非全勝者,無權名。故明主戰攻日,合鼓合角,節以兵刃,不求勝而勝也。  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將,已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權敵審將,而後舉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敵境。卒聚將至,深入其地,錯絕其道,棲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數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據一城邑,而數道絕,從而攻之,敵將帥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從者,則我敗之矣。敵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發,要塞未修,城險未設,渠答未張,則雖有城無守矣。遠堡未入,戍客未歸,則雖有人無人矣。六畜未聚,五穀未收,財用未歛,則雖有資無資矣。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我因其虛而攻之。法曰:「獨出獨入,敵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