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上

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

五谷一   甘蔗二一   益智四一
稻二    □二二    桶四二
禾三    棪二三    ●子四三
麦四    刘二四    豆蔻四四
豆五    郁二五    榠四五
东墙六   芡二六    余甘四六
东蓏七   藷二七    蒟子四七
枣八    薁二八    芭蕉四八
桃九    杨梅二九   扶留四九
李一0   沙棠三0   菜茹五0
梨一一   柤三一    竹五一
柰一二   椰三二    笋五二
橙一三   槟榔三三   荼五三
橘一四   廉姜三四   蒿五四
甘一五   枸橼三五   菖蒲五五
柚一六   鬼目三六   薇五六
椵一七   橄榄三七   萍五七
栗一八   龙眼三八   石□五八
枇杷一九  椹三九    胡荾五九
椑二0   荔支四0   承露六0
凫茈六一  鹿葱八八   缃一一五
堇六二   蒌蒿八九   娑罗一一六
芸六三   藨九0    榕一一七
莪蒿六四  藄九一    杜芳一一八
葍六五   覆葐九二   摩厨一一九
苹六六   翘摇九三   都句一二0
土瓜六七  乌蓲九四   木豆一二一
苕六八   ●九五    木堇一二二
荠六九   荆葵九六   木蜜一二三
藻七0   窃衣九七   枳柜一二四
蒋七一   东风九八   朹一二五
羊蹄七二  ●九九    夫栘一二六
菟葵七三  ●一00   ●一二七
鹿豆七四  莓一0一   木威一二八
藤七五   荁一0二   榞木一二九
藜七六   □一0三   韶一三0
●七七   木一0四   君迁一三一
薕七八   桑一0五   古度一三二
蘧蔬七九  棠棣一0六  系弥一三三
芺八0   棫一0七   都咸一三四
茿八一   栎一0八   都桷一三五
蕵芜八二  桂一0九   夫编一三六
隐荵八三  木绵一一0  乙树一三七
守气八四  欀木一一一  州树一三八
地榆八五  仙树一一二  前树一三九
人苋八六  莎木一一三  石南一四0
莓八七   槃多一一四  国树一四一
楮一四二  ●母一四五  乌臼一四八
□一四三  五子一四六  都昆一四九
梓棪一四四 白缘一四七

    五谷(一)、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二)
  聊以存其名目,记其怪异耳。爰及山泽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种者,悉附于此。
(一) “谷”,原作“●”,沿讹字。“谷”从“●”,由于和“
●”形很相近,很早就有这样写法的。本卷内“五谷〔一〕”及“禾〔三〕”的各“谷” 字,也都写作“●”,兹一并改作正写。

(二) “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本卷仅此一篇,在全书中是第九十二篇。贾氏自序称:“凡九十二篇,束为十卷”,这就是最后一卷的最后一篇。照以前九十一篇例,篇题下应有“第九十二”字样,除渐西本加这四字外,他本都没有,现在保留两宋本的原样不加。卷内共一四九个小标题,不能称“篇”,我们叫它作“目”。

     所谓“非中国物产者”,指不是中国北方(主要是后魏疆域)所生产;“非人力所种”,当然是野生。但卷内所记,并不完全符合这个原则。例如卷六《养羊》篇有种芰、芡、藕等法,而本卷有“□〔二二〕”、“芡〔二六〕”二目及“菜茹〔五0〕”的“荷”条,既是北方原有,也不能以野生于南方来解释。另外,即使在一四九个项目的本身,也有重复的地方。

            五谷一(一)
  《山海经》曰:“广都之野,百谷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犹言播种,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 □【一】’。其实如大麦,从七月熟,人敛获,至冬乃讫。名曰‘自然谷’,或曰‘
禹余粮【二】’。”

  又曰(三):“地三年种蜀黍【三】,其后七年多蛇。”

(一) 本卷列举各种草木多至一四九目,为眉目清楚和便于引称,本书在标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数号。

(二) 《博物志》(《丛书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记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实食之如大麦,七月稔熟,名曰‘自然谷’,或曰‘禹余粮’。”(《指海》本《博物志》以黄荛圃影刊连江叶氏宋本为主,再补辑他书所引,但我们所引录,仍去其辑补部分,以存其较早本的原样。)《太平御览》卷八三七“谷”、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术》,惟均多“食之”二字。又《
御览》卷九八八“余粮”,及《图经本草》“禹余粮”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 《博物志》卷二所载同《要术》,但上有“《庄子》曰”三字,作为引自《庄子》,但今本《庄子》中并无此语,《太平御览》卷八四二 “黍”及卷九三四“蛇”两引《博物志》亦无“庄子曰 ”三字,有问题。又《御览》二处所引,“地”下均多 “节”字,作:“
地节三年种蜀黍,其后七年多蛇” (《要术》“□”是“蛇”的俗写)。地节是汉宣帝的年号(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这就有很大差异。

【一】 “□”,音师,即莎草科的 □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滨砂地。

【二】 在本草书上,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始着录有“□草实”:“出东海洲岛,似大麦,秋熟,一名禹余粮,非石之余粮也。”按禹余粮同名异物的有三种,这是一种。另二种,一种是百合科的麦门冬,见《名医别录》;一种是属褐铁矿类的矿石,可用为止血药,《神农本草经》已有记载。

【三】 “蜀黍”,即高粱。

            稻二
  异物志曰(一):“稻,一岁夏冬再种,出交趾。 ”
  俞益期《笺》曰(二):“交趾稻再熟【一】也。”

(一) 《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 ”引《异物志》是:“交趾稻,夏冬又熟,农者一岁再种。”《初学记》卷二七引作杨孚《异物志》,除少“ 稻夏”二字外,余同《御览》。按《隋书.经藉志》着录有后汉杨孚《异物志》,《御览》所引,当亦出杨孚。但《御览》用书总目中别有曹叔雅《异物志》、宋膺《异物志》、陈祁畅《异物志》,《文选》左思《蜀都赋》刘渊林注引又有谯周《异物志》。五种《
异物志》均已失传。《要术》引文与《御览》有异,不能肯定是哪一种。

(二) 《太平御览》卷八三九引俞益期《笺》是:“交趾稻再熟,而草深耕重,收谷薄。 ”《水经注》卷三六“温水”记载俞益期事迹和给韩康伯的信。《要术》引文,即采自该信,参看注释【一】。

【一】 俞益期所称“稻再熟”,即《异物志》所载的“夏冬再种”。《水经注》卷三六“ 温水”章“东北入于郁”下记载:“豫章俞益期,性气刚直,不下曲俗,容身无所,远适在南。与韩康伯书曰:……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风行象林。知耕以来,六百余年,火耨耕艺,法与华同。名‘白田’,种白谷,七月大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种赤谷,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谓两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谷月代种,穜稑早熟,无月不秀。耕耘功重,收获利轻,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为丰国。”任延,东汉初人,事见《
要术》自序。俞益期与韩康伯同时,东晋时人,自任延至俞益期,最多只有三百多年(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六百余年”应是“三百余年” 之误。

            禾三
  《广志》曰(一):“梁禾,蔓生,实如葵子。米粉白如□,可为饘粥【一】。牛食以肥。六月种,九月熟。”
  “感禾,扶疏【二】生,实似大麦。”

  “扬禾(二),似藋【三】,粒细。左折右炊,停则牙生。此中国巴禾--木稷【四】也。”

  “大禾,高丈余,子如小豆,出粟特国。”

  《山海经》曰:“昆仑墟,……上有木禾,长五寻,大五围。”郭璞曰:“木禾,谷类也。”

  《吕氏春秋》曰(三):“饭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阳山之穄。”

  《魏书》曰(四):“乌丸【五】地宜青穄。”

(一) 自“梁禾”至“大禾”,均《广志》文。《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禾”引《广志》 “梁禾”作“渠禾”,“大禾”作“火禾”(
《要术》金抄、明抄作“大禾”,他本亦作“火禾”),“似藋”作“实似藋”,“左折 ”脱“左”字,“左折右炊”,指随折随炊,“
左”字必须有。《艺文类聚》、《初学记》未引到。

(二) “扬禾”,“扬”,金抄从手,他本及《太平御览》引均从木作“杨”。

(三) 见《吕氏春秋.本味》篇,文同。末后尚有“南海之秬”句,《要术》未引。《本味》篇假讬伊尹对汤陈说边远各地的各种美食,包括鸟、兽、鱼、菜、禾、果,《要术》分引在本卷有关各目中。

(四) 《魏书》,晋王沈撰(不是《二十四史》之一的北齐魏收撰的《魏书》),已亡佚。此句《三国志.魏志.乌丸传》裴松之注有引到,参看“东墙〔六〕”校记(四)。

【一】 “饘”,音毡,《说文》: “糜也。……周谓之饘,宋谓之糊。”《礼记.檀弓》 “饘粥之食”孔颖达疏:“厚曰饘,稀曰粥。”

【二】 “扶疏”,与“枎疏”同。《说文》:“枎疏,四布也。”

【三】 “藋”,有二义:音调,所谓“蔏藋”、“灰藋”,是藜一类,不会像禾本科植物,非此所指;音狄,即“荻”字,又木稷名“
藋粱”,亦名“荻粱”,即高粱,荻与高粱均属禾木科,这里应同“
荻”字。《广雅.释草》:“藋粱,木 稷也。”可能是高粱见于文献的最早记载。

【四】 “木稷”,即高粱,也叫“ 蜀黍”。程瑶田《九谷考》、王念孙《广雅疏证》以高大释“蜀”(不是指蜀地),和高粱是相合的。但巴、蜀都在四川,这里“巴禾”恰和“蜀黍”暗合,而且也是“
木稷”,故暂读为“木稷”是“巴禾”的别名。

【五】 乌丸即乌桓,汉代一少数民族的名称,因居于乌桓山而得名。汉末灵帝时主要在今辽宁省辽阳以西至河北省怀来一带。

            麦四
  《博物志》曰(一):“人啖麦橡,令人多力健(二)行。”
  《西域诸国志》曰(三):“天竺十一月六日为冬至,则麦秀。十二月十六日为腊,腊麦熟。”

  《说文》曰(四):“麰,周所受来麰【一】也。”

(一) 《博物志》卷二作:“啖麦稼,令人力健行。”《太平御览》卷八三八“麦”引《博物志》作:“啖麦,令人多力。”

(二) “健”,宋以后刻书多有作 “□”的,这里明抄也是这样,兹据他本改正。

(三) 《太平御览》卷八三八引《西域诸国志》同《要术》,惟“
腊麦熟”作“则麦熟”。吾点据《御览》引改为“则”,渐西本从之。

(四) 《初学记》卷二七引《说文》同《要术》;《太平御览》卷八三八引亦同,惟“来麰”作“来牟”。但今本《说文》此句在“来”字下,是:“来,周所受瑞麦来麰,……。”“麰”字下则是:“
来麰,麦也。”分开来,“来”指小麦,“麰”指大麦,如《广雅.释草》:“大麦,麰也。小麦,□也。”

【一】 《诗经.周颂.思文》:“ 思文后稷,……贻我来牟。”是说周族的麦是后稷时代传下来的。因此作颂歌来纪念他。这“来”《
说文》所称本此。

            豆五
  《博物志》曰(一):“人食豆三年,则身重,行动难【一】。恒食小豆,令人肌燥粗理【二】。”
(一) 见《博物志》卷二,分列二条,一条是:“人啖豆三年,则身重,行止难。”另一条是:“人常食小豆,令人肥肌粗燥。”《太平御览》卷八四一“豆”引同《要术》,惟“肌燥”作“肥燥” ,“
行动难”衍误作“行止动难”。《博物志》及《御览》两“肥”字,应均系误字。

【一】 《名医别录》:“生大豆, ……久服令人身重,”唐孟诜《
食疗本草》:“大豆,……每食后,净磨拭,吞鸡子大,令人长生。初服时,似身重,一年已后,便觉身轻。”很明显,是指生吃大豆,而且是指“服食法”。则《博物志》所谓“身重,行动难”,应指此种吃法,未必是什么“记其怪异”的豆。

【二】 《神农本草经》“赤小豆” 陶弘景注:“小豆,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矣。”宋寇宗奭《本草衍义》:“赤小豆,食之行小便,久则虚人,令人黑瘦枯燥。”与《博物志》所说相同,则是根据本草书赤小豆行水利湿的作用来的,也不是什么“怪异”的东西。

            东墙六
  《广志》曰(一):“东墙【一】,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二)十一月熟。出幽、凉、并【二】、乌丸地。”
  河西语曰(三):“贷我东墙,偿我田粱。”

  《魏书》曰(四):“乌丸地宜东墙,能作白酒。”

(一) 《太平御览》卷八四二“东蔷”引《广志》作:“东蔷,色青黑,粒如葵子。幽、凉、并皆有之。”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引《
广志》则作:“东廧之子,似葵,青色。并、凉间有之。河西人语:‘贷我东廧,偿尔田粱。’”所称“河西人语”,与《要术》大异,参看校记(三)。

(二) 《本草拾遗》:“东廧,… …苗似蓬,子似葵。”《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引录《子虚赋》“东蔷、雕胡”下,裴骃《集解》引徐广说: “乌桓国有蔷,似蓬草,实如葵子,十月熟。”唐司马贞《
索隐》引《广志》说:“东蔷子,色青黑。”综合诸说,《要术》这整句该是:“东墙,似蓬草,粒如葵子,色青黑。”原引有倒错。

(三) “河西语”条,《要术》原亦提行,但“河西语”如果作为书名,不见于各家书目。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引作“河西人语”(
见校记(一)),大可注意,因为这样说明此条原系《广志》文,由于《要术》提行另列,却变成了书名。《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则引作“河西记”,原文是:“《广志》云:‘东蔷子,色青黑。河西记云:贷我东蔷,偿尔白粱也。’ ”司马贞和陈藏器均系唐时人,“河西记”疑系“河西语”之误。《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又引作“西河语”,实系据《要术》采入。“西河”、“河西”自无不可,问题在《西河记》自有其书,《隋书.经籍志》等有记载,可是“西河语”,“河西语”均不见各家书目。据此,《要术》的“河西语”,当非书名,其所记实系谚语,“河西语曰”,犹言“河西谚曰”,等于《本草拾遗》的“河西人语”,下文“堇〔六二〕”引《
广志》正有“语曰”可为佐证。所以这条实在应该接在上条下面,归入《广志》文,但由于原系提行,姑仍其旧。

(四) 《三国志.魏志》卷三十《乌丸传》裴松之注引《魏书》:“乌丸者,……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要术》是节引,并将“青穄、东墙”原系连文者分引于“禾〔三〕”及本目。《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引《魏书》,“
东蔷,似蓬草,实如葵子,子十月熟”,列在“乌丸地宜东蔷”下作为注文,无“能作白酒”句。

【一】 “东墙”,也写作“东蔷” 、“东廧”、“东蘠”,又叫做“登相”、“登厢”、 “登粟”,都是记音的字。现在甘、凉一带俗名“沙米 ”。清高士奇《天禄识余》:“瀚海……沙中生草,名 ‘登相’,可食。按《辽史》:西夏出‘登厢’。《一统志》:鞑靼产东廧,似蓬草,实如穄子,十一月始熟。……今甘、凉、银夏之野,沙中生草,子细如罂粟,堪作饭,俗名‘登粟’,一名‘沙米’。”清福临(顺治名)《御制格物编》:“沙蓬米,凡沙地皆有之,鄂尔多斯所产尤多,枝叶丛生如蓬,米似胡麻而小。性暖,益脾胃,易于消化,好吐者食之,多有益。作为粥,滑腻可食,或为米,可充饼饵茶汤之需。”《保德州志》:“登相子,沙地多生,一名沙米,作羹甚美。”清赵学敏 《本草纲目拾遗》卷八记载亦颇详。陈嵘《中国树木分类学》定为是蒺藜科的,是一种矮灌木。

【二】 幽州,魏晋时约有今河北省及辽宁省西部地。凉州,约有今甘肃省地。并州,汉有今山西省及陕西省北部地,魏晋时有变迁,但主要是山西省。

            果蓏七
  《山海经》曰(一):“平丘,……百果所在。” “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子如枣,叶如桃,黄花赤树,食之不饥。”
  《吕氏春秋》曰(二):“常山之北,投渊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群帝,众帝先升遐(三)者。”

  《临海异物志》曰(四):“杨桃【一】,似橄榄(五),其味甜,五月、十月熟。谚曰:‘杨桃无蹙【二】,一岁三熟。’其色青黄,核如枣核。”

  《临海异物志》曰:“梅桃子(六),生晋安侯(七)官县【三】,一小树,得数十石。实大三寸,可蜜藏之。”

  《临海异物志》曰:“杨摇(八),有七脊【四】,子生树皮中。其体虽异,味则无奇。长四五寸,色青黄,味甘。”

  《临海异物志》曰:“冬熟,如指大,正赤,其(九)味甘,胜梅。”

  “猴闼子【五】,如指头大,其味小苦,可食。 ”

  “关桃子,其味酸。”

  “土(十)翁子,如漆子大,熟时甜酸,其色青黑。”

  “枸(十一)槽子,如指头大,正赤,其味甘。 ”

  “鸡橘子【六】,大如指,味甘(十二)。永宁【七】界中有之。”

  “猴总子【八】,如小(十三)指头大,与柿相似,其味不减于柿。”

  “多南子【九】,如指大,其色紫,味甘,与梅子相似。出晋安(十四)。”

  “王坛子【一0】,如枣大,其味甘。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坛边有此果(十五)。无知其名,因见生处,遂名‘王坛’。其形小于龙眼,有似木瓜(十六)。”

  《博物志》曰(十七):“张骞使西域还,得安石榴、胡桃、蒲桃。”

  刘欣期《交州记》曰(十八):“多感(十九)子,黄色,围一寸。”

  “蔗子,如瓜大,亦似柚【一一】。”

  “弥子【一二】,圆而细,其味初苦后甘,食皆甘果也。”

  《杜兰香传》曰(二十):“神女降张硕(二一)。常食粟饭,并(二二)有非时果。味亦不甘,但一食,可七八日不饥。”

(一) 见《山海经》卷八《海外北经》及卷二《西山经》“西次三经”。《山海经》卷十四《大荒东经》有“百谷所在”,郭璞注:“
言自生也。”《要术》的“在”,自是所据不同,不是“生”字之误。

(二) 见《吕氏春秋.本味》篇。小注是高诱注。正注文均同《要术》。《本味》篇这一段的开头是:“果之美者,沙棠之实”,在《
要术》所引的下面还有:“江浦之橘,云梦之柚。”《要术》分别引在“橘〔十四〕”、 “柚〔十六〕”、“沙棠〔三0〕”。

(三) “遐”,明抄、湖湘本等误作“过”,据金抄、渐西本及《
吕氏春秋》高诱注改正。

(四) 自本条“杨桃”至“王坛子 ”条共十二种果子,均引自《临海异物志》。“临海” 犹言沿海,非指临海郡。《太平御览》将这十二种果子,每种分列一目,均冠以“《临海异物志》曰”,全部引录在卷九七四中,次序先后同《要术》,文字也基本相同。

(五) “似橄榄”,《太平御览》卷九七四“杨桃”引作“似南方橄榄子”。

(六) “梅桃子”,《太平御览》(以下均为九七四卷)引作“杨桃子”,因此这条也列在“杨桃”项下,显然有误。

(七) “侯”,金抄、明抄、湖湘本误作“候”,据《津逮》本、清刻本及《御览》引改正(下文“王坛子”条的“侯官”,亦然)。

(八) 金抄作“杨摇”,他本作“ 杨榣”(《御览》引同)。

(九) “其”,各本无,据金抄及《御览》引补。又,以“冬熟”为果名(《御览》引同),不像,疑上面有脱文。

(十) 明抄及《御览》引作“土” ,他本作“士”。

(十一)各本作“枸”,金抄作“拘 ”,《御览》引作“狗”。

(十二)各本作“味甘”,《御览》引同;金抄作“不甘”,当误。上文“大如指”,《御览》引作“如指头大”。下文“永宁”下《御览》引多 “南”字。

(十三)《御览》引无“小”字。

(十四)“出晋安”,《御览》引作 “晋安侯官界中有之”。

(十五)“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坛边有此果”,《御览》引作:“晋安侯官越王祭坛边有此果 ”。侯官是汉时闽越王的都城。

(十六)“有似木瓜”下《御览》引尚有“七月熟,甘美也”句。

(十七)黄荛圃刊叶氏宋本《博物志》只是:“张骞使西域还,乃得胡桃种。”但《初学记》卷二八“石榴”引《博物志》同《要术》,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六“蒲桃”引《博物志》也有安石榴、胡桃、蒲桃三种,《太平御览》引同(分引在卷九七十 “石榴”、卷九七一“胡桃”及卷九七二“蒲萄”项下,别卷中还有附带引到)。张骞通西域后引种进来的植物据《汉书.西域传》上记载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种。

(十八)刘欣期《交州记》,书已佚。本条及“蔗子”、“弥子”二条应同出《交州记》。各书未见引到。

(十九)“感”,金抄作“咸”,他本作“感”。下文引《南方草物状》有“都咸〔一三四〕”,恐非一物,暂从他本作“感”。

(二十)《艺文类聚》卷八二“菜蔬 ”、《太平御览》卷九六四“果”引到此条,文句有异。又《类聚》卷八一“药”及《御览》卷九八四“药” 、卷九八九“藷藇”引有曹毗《杜兰香传》,所记较详。《
要术》所引,当亦出此传。曹毗,晋人,《晋书》有传。

(二一)“张硕”,金抄作“张愿” ,《晋书.曹毗传》及各书所引均作“张硕”,金抄误。

(二二)“并”,明抄、湖湘本误作 “井”,据他本及《类聚》、《
御览》引改正。

【一】 酢浆草科的杨桃,也写作“ 阳桃”,亦名“五敛子”,又名“羊桃”),果实两头尖,未熟时果皮青绿色,熟时黄绿色。一年开花数次,自夏至秋,相继不绝。和这里所描写的“杨桃”很相像,可能就是杨桃。古人描写植物形态的所谓“似”什么,往往只是指某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相像,如这里“似橄榄”,只是指它两头尖的形状,不是连它的棱和太小。

【二】 “蹙”是迫促;“无蹙”,意即谓不必急在一时,也就是不愁缺乏的意思。

【三】 晋安,作为郡名,始置于晋,故治在今福建省闽侯县。侯官,汉置冶县,后汉改侯官,故治在今闽侯县冶山山麓。

【四】 “七脊”,有七道棱。《本草纲目》卷三三附有不知性状的“诸果”,其中有“杨摇子”,也只引《临海异物志》这条作说明(
与《要术》所引,内容相同,文字有异)。清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八“杨摇子”: “生闽越。其子生树皮中,体有脊,形甚异,长四五寸。味甘,无毒,通百脉,强筋骨,和中益气,润肌肤,好颜色。”陈淏子《花镜》卷四又称:“……无核。” 所谓“子生树皮中”,实际就是“实从皮中出”(见“ 槃多〔一一四〕”、“古度〔一三二〕”)的意思,指从叶腋间生出隐头状花序所结的果实,则所谓“
杨摇”,可能是无花果属的一种。

【五】 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八记载有“猴闼子”,引《宦游笔记》说:“出临海深山茅草中,土名‘仙茅果’,秋生冬实,樵人采食,并可磨粉。其性温补。然城市亦无食之者。”但未详是何种植物。

【六】 鼠李科的枳椇,形像鸡距,俗有“鸡距子”之名,《本草纲目》卷三一“枳椇”记载滇人称为“鸡橘子”,则此处“鸡橘子”应该就是枳椇(见“枳柜〔一二四〕”)。惟“大如指”,唐段公路《
北户录》卷三“山橘子”引《临海异物志》作“如指头大”(《御览》引同),因此段公路怀疑就是“山橘子”。如果段引无误,那却是金柑属的一种了。

【七】 永宁,县名,汉置,在今浙江省永嘉县。

【八】 “猴总子”,《本草纲目拾遗》卷八“猴闼子”条:“又临海出猴总子,一名‘土柿’,每年九、十月间生,形与红柿同。”并指明它和 “猴闼子”以及《本草纲目》卷三三所附录的“猴骚子 ”,“皆非一物”。据《要术》所引及《拾遗》所说,这“猴总子”,也许是柿树科君迁子(俗名“牛奶柿” )一类的植物。

【九】 陈藏器《本草拾遗》最先收有“石都念子”,说“子如小枣”,也叫“都念 子 ”、“倒捻子”。《东坡杂记》说:“子烂紫,可食,殊甘美。”清郭柏苍《闽产录异》卷二“果属”记载有 “冬年”说:“即‘逃军粮’。产漳州、泉州、龙岩。以其可以度年,故名‘
冬年’。花淡红。结子如妇人乳头,倒黏于树,未熟色赤味涩,既熟色紫味甘。按《齐民要术》曰:‘多南子,……出晋安。’即此果也。兴化呼丹黏子,又名倒黏子。粤东亦产,取以酿酒,名‘稔酒’。”说明“多南子”即“倒黏子”、“都念子”,都是记音字。可能下文“多感子”也是同类异名。但不能肯定是哪一种植物。

【一0】“王坛子”,即芸香科的黄皮。南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五:“果中又有黄淡子,……大如小橘,色褐,味微酸而甜。……《
长乐志》曰‘王坛子’。旧记又云:‘相传生于王霸坛侧。’”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及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八也说:“黄皮子,如小枣”。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黄皮果,大如龙眼,又名‘黄弹’。”郭柏苍《闽产录异》卷二:“黄弹子,其色黄,大如弹,或呼黄皮果。”所记都和这里的“王坛子”相符。大概“王坛子”的名称是由“黄弹子”或 “黄淡子”附会来的。

【一一】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记载有藤本的“冬荣子”说:“大如柚子,中有瓤,瓣瓣相叠,白如猪脂,炙食,皆甘美。”录此以存参考。

【一二】“弥子”,《本草纲目》卷三三附录不知性状的“诸果”有“系弥子”,只引《广志》一条作说明:“状圆而细,赤,软如枣。其味初苦后甘,可食。”如果所引没有问题,“弥子”即是“系弥子”(参看“系弥〔一三三〕”校记(一))。

            枣八
  《史记.封禅书》曰:“李少君尝游海上,见安期生食枣,大如瓜。”
  《东方朔传》曰(一):“武帝时,上林献枣。上以杖击未央殿槛,呼朔曰:‘叱叱,先生来来,先生知此箧里何物?’朔曰:‘上林献枣四十九枚。’上曰:‘何以知之?’朔曰:‘呼朔者,上也;以杖击槛,两木,林也;朔来来者,枣也;叱叱者,四十九也。’ 上大笑。帝赐帛十匹。”

  《神异经》曰(二):“北方荒内,有枣林焉。其高五丈,敷张枝条一里余。子长六七寸,围过其长。熟,赤如朱。干之不缩。气味甘润,殊于常枣。食之可以安躯,益气力。”

  《神仙传》曰:“吴郡沈羲,为仙人所迎上天。云:‘天上见老君,赐羲枣二枚,大如鸡子。’”

  傅玄《赋》曰(三):“有枣若瓜,出自海滨;全生益气,服之如神。”

(一) 《隋书》及《旧唐书.经籍志》均着录有《东方朔传》八卷,无作者姓名,书已佚,《要术》所引即此书,不是《汉书》上的《
东方朔传》。《艺文类聚》卷八七 “枣”及《太平御览》卷九六五“
枣”均引到此条,文字稍异,内容相同。

(二) 《要术》所引《神异经》、《神仙传》、《甄异传》、《列异传》、《玄中记》、《汉武内传》、《汉武故事》等书,都是怪诞不经的书,本书非必要时概不作校释。

(三) “傅玄《赋》”,据《初学记》卷二八“枣”所引,是傅玄的《枣赋》。

            桃九
  《汉旧仪》曰:“东海之内度朔山上,有桃,屈蟠三千里。其卑枝间,曰东北鬼门,万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荼’,二曰‘郁□(一)’,主领万鬼:鬼之恶害人者,执以苇索,以食虎。黄帝法而象之,因立桃梗于门户,上画荼、郁□,持苇索以御凶鬼;画虎于门,当食鬼也。”(□音垒(二)。《史记》注作“度索山”(
三)。)
  《风俗通》曰:“今县官以腊除夕,饰桃人,垂苇索,画虎于门,效前事也。”

  《神农经》曰:“玉桃,服之长生不死。若不得早服之,临死日服之,其尸毕天地不朽。”

  《神异经》曰:“东北有树,高五十丈,叶长八尺,名曰‘桃’。其子径三尺二寸,小核,味和,食之令人短寿。”

  《汉武内传》曰:“西王母以七月七日降,…… 令侍女更索桃。须臾以玉盘盛仙桃七颗,大如鸭子,形圆色青,以呈王母。王母以四颗与帝,三枚自食。”

  《汉武故事》曰:“东郡献短人,帝呼东方朔。朔至,短人因指朔谓上曰:‘西王母种桃,三千年一着子。此儿不良,以三过偷之矣。’”

  《广州记》曰(四):“庐山有山桃,大如槟榔形,色黑而味甘酢。人时登采拾,只得于上饱啖,不得持下,--迷不得返。”

  《玄中记》曰:“木子大者,积石山之桃实焉,大如十斛笼。”

  甄异传曰:“谯郡夏侯规亡后,见形还家。经庭前桃树边过,曰:‘此桃我所种,子乃美好。’其妇曰:‘人言亡者畏桃,君不畏邪?’答曰:‘桃东南枝长二尺八寸向日者,憎之;或亦不畏也。’”

  《神仙传》曰:“樊夫人与夫刘纲,俱学道术,各自言胜。中庭有两大桃树,夫妻各□其一:夫人□者,两枝相斗击;良久,纲所□者,桃走出篱。”

(一) “荼”、“郁□”,亦作“ 神荼、郁垒”,读“伸舒、郁律”的音。

(二) “□音垒”,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大字正文,他本改作双行小注,应是小注,兹改正。

(三) 这是指《史记》注对“度朔山”的异文,疑系后人加注。原注见《史记.五帝本记》“帝颛顼”下“东至于蟠木”句裴骃《集解》引《海外经》。

(四) 《广州记》有裴渊撰和顾微撰二种,均已亡佚。此条《太平御览》卷九六七引作裴渊《广州记》。

            李一0
  《列异传》曰:“袁本初时,有神出河东,号‘度索君’。人共立庙。兖州苏氏母病,祷。见一人着白单衣,高冠,冠似鱼头,谓度索君曰:‘昔临庐山下,共食白李;未久,已三千年。日月易得,使人怅然!’去后,度索君曰:‘此南海君也。’”
            梨一一
  《汉武内传》曰:“太上之药,有玄光梨。”
  《神异经》曰:“东方有树,高百丈,叶长一丈,广六七尺,名曰‘梨’。其子径三尺,割之,瓤白如素。食之为地仙,辟谷,可入水火也。”

  《神仙传》曰:“介象,吴王所征,在武昌。速求去,不许。象言病,帝以美梨一□赐象。须臾,象死。帝殡而埋之。以日中时死,其日晡时,到建业,以所赐梨付守苑吏种之。后吏以状闻,即发象棺,棺中有一奏符。”

            柰一二
  《汉武内传》曰:“仙药之次者,有圆丘紫柰,出永昌。”
            橙一三
  《异苑》曰:“南康有□石山,有甘、橘、橙、柚。就食其实,任意取足;持归家人啖,辄病,或颠仆失径。”
  郭璞曰〔一〕:“蜀中有‘给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芳香。夏秋华实相继,或如弹丸,或如手指。通岁食之。亦名‘卢橘’【一】。”

(一) “郭璞曰”云云是郭璞注司马相如《上林赋》“卢橘夏熟”文。李善注《文选》自称:“旧注是者,因而留之,并于篇首,题其姓名。” 今《文选》李善注本(嘉庆胡克家重刊宋淳熙本)卷八《上林赋》下即题“郭璞注”。但“卢橘夏熟”下并无郭氏此注,则此注已被李善舍而不录。《太平御览》卷九六六“橘”引《上林赋》“卢橘夏熟”下却有此条郭注,是:“郭璞注曰:‘蜀中有给客橙,即此也。冬夏华实相继也。’”但不是全文。全文见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裴骃《集解》引,是:“郭璞曰:‘今蜀中有给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冬夏华实相继,或如弹丸,或如拳,通岁食之。即卢橘也。’”几与《要术》全同。又《御览》卷九六六引有《魏王花木志》一条,与郭说相同:“卢橘。蜀土有‘给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香。冬夏华实相继,或如弹丸,或如拳,通岁食之。亦名‘卢橘’。”《魏王花木志》据现存文献所引,其所描述魏王花木,多是杂采他书所载,本条当亦采自郭说。

【一】 《说文》:“栌,……《伊尹》曰:‘果之美者,箕山之东,青凫之所,有栌橘焉,夏熟也。’”《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卢橘夏熟”应劭注引作《伊尹书》,说同《说文》,而“栌橘 ”作“卢橘”。《吕氏春秋.本味》篇:“箕山之东,青岛之所,有甘栌焉。”“甘栌”即《说文》的“栌” ,也就是“卢橘”。但都没有任何说明。这里郭璞所说和《魏王花木志》所记(见校记(一))相同,也和《博物志》逸文所说成都等六县所产的“金橙”相同(见卷四《种桃柰》篇校记(二四)《御览》所引),这个 “卢橘”应是金柑属的一种,不是唐宋以后所指的枇杷。

            橘一四
  《周官.考工记》曰(一):“橘逾淮而北为枳【一】,……此地气然也。”
  《吕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江浦之橘。”

  《吴录.地理志》曰(三):“朱光禄为建安郡【二】,中庭有橘,冬月于树上覆裹之,至明年春夏,色变青黑,味尤绝美。《上林赋》曰:‘卢橘夏熟’,盖近于是也。”

  裴渊《广州记》曰(四):“罗浮山【三】有橘,夏熟,实大如李;剥皮啖则酢,合食极甘。又有‘壶橘’,形色都是(五)甘,但皮厚气臭【四】,味亦不劣。”

  《异物志》曰(六):“橘树,白花而赤实,皮馨香,又有善味。江南有之,不生他所。”

  《南中八郡志》曰(七):“交趾特出好橘,大且甘;而不可多啖,令人下痢。”

  《广州记》曰(八):“卢橘,皮厚,气、色、大如甘,酢多。九月正月□色(九),至二月,渐变为青,至夏熟。味亦不异冬时。土人呼为‘壶橘’【五】。其类有七八种,不如吴、会【六】橘。”

(一) 这是节引《周礼.考工记》文,文同。

(二) 这是节引《吕氏春秋.本味》篇文,参看“果蓏〔七〕”校记(二)。

(三) 《吴录》,晋张勃撰,《隋书》、《旧唐书.经籍志》并着录,今已佚。《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均“橘”条)均引到此条,“朱光录为建安郡,中庭有橘”,《类聚》作:“朱光为建安太守,有橘”,《初学记》只是:“建安郡中有橘”,《御览》同《要术》;“卢橘夏熟”下《初学记》有“卢,黑色也”、《御览》有“卢,黑也”句;“味尤”和“绝美”之间,《类聚》插入“酸正裂人牙”五字,系由其上引魏文帝诏文中错入。《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引《吴录》是:“建安有橘,冬月树上覆裹,明年夏色变青黑,其味甚甘美。”

(四) 《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裴渊《广州记》止于“实大如李”。

(五) “甘”,这里指“柑”,渐西本无“是”字,是把“甘”当作“甜”,黄麓森已指出 其错误。

(六) 《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异物志》除个别虚词相差外,同《要术》,但末了尚有 “交趾有橘,置长官一人,秩三百石,主岁贡御橘”。《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亦引到,无“ 江南有之,不生他所”句,末后也都有在交趾设官掌贡橘的记载。“橘树”,《类聚》无“树”字,较好;《初学记》、《御览》均作“橘为树”。又《初学记》所引,题作“曹叔《异物志》”,“曹叔”应是“曹叔雅 ”之误(参看“稻〔二〕”校记(一)),则此条应出曹叔雅《异物志》。

(七) “南中”,泛指西南边区等地。《南中八郡志》已亡佚。此条各书未引到。

(八) 《广州记》此条,类书未引到,《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所引较简略,是:“卢橘,皮厚,大小如甘,酢多。九月结实,正赤,明年二月更青黑,夏熟。”

(九) “九月正月□色”,“□” ,明抄、湖湘本空一格,金抄空二格,渐西本补“赤” 字,他本连空等也取消了。按《史记》《索隐》引作“ 九月结实正赤”,《要术》所引恐不只是脱字的问题,怀疑还有其他错误,如“正月”应作“正赤”,可能《索隐》所引是原文无误。

【一】 枳,也叫“枸橘”。

【二】 建安郡,汉末建安间(一九六至二一九年)吴置,故治在今福建省建瓯县。

【三】 罗浮山,在广东增城县东,连博罗县界,绵□数百里。

【四】 《本草纲目》卷三十“柚” :“其味甘,其气臭。”又说:“柚乃柑属,故其皮粗厚而臭,味甘而辛。”说明古人所谓“臭”,除葱、蒜荤气外,又指一种强烈刺激的辛香气。

【五】 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三一“金橘”:“冬时色黄,经春复青,或即以为卢橘。”《本草纲目》卷三十“金橘”:“此橘生时青卢色,黄熟则如金,故有金橘、卢橘之名。……或云,卢,酒器之名,其形肖之故也。”是“卢橘”就是“壶橘” 。本目引《吴录.地理志》、裴渊《广州记》及《广州记》所记,其实都是金柑属的某些种,和上目引郭璞所记同类,不过郭璞所记又名“给客橙”,故《
要术》列入“橙”目。

【六】 “吴、会”,指吴郡与会稽郡,但“吴会”则指吴县,这里当是指前者。

            甘一五
  《广志》曰(一):“甘有二十一核(二)。有成都平蒂甘,大如升,色苍黄。犍为南安县【一】,出好黄甘。”
  《荆州记》曰(三):“枝江【二】有名甘(四)。宜都郡【三】旧江北有甘园,名‘宜都甘’。”

  《湘州记》曰(五):“州故大城【四】内有陶侃(六)庙,地是贾谊故宅【五】。谊时种甘,犹有存者。”

  《风土记》曰(七):“甘,橘之属,滋味甜美特异者也。有黄者,有赪(八)者,谓之‘壶甘’【六】。”

(一) 《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均“甘”条)均引到此条,首句互异(见校记(二));“
有成都……色苍黄”句同《要术》;“犍为……黄甘”句《初学记》、《御览》缺“好” 字,《类聚》全缺(从“色苍黄”以下空白三行)。

(二) “核”,明抄作“●”(无此字),湖湘本作“粒”,当均系“核”字之误;《津逮》本及清刻本作“种”,湖湘本校记也说“
粒作种”,似乎“种”字很合适;金抄则空白二格。这句《御览》引作“甘有二十一核” ,《类聚》引作“有甘一核”,《初学记》引作“有黄甘,一核”,都是“核”,不是“种”,兹作“核”。按《广志》列举各种品名时,常是“有什么种,这个种怎么样”连列,则《
类聚》的“有甘一核”,或《初学记》的“有黄甘,一核”,与“有成都平蒂甘……”并列,和《广志》的体例符合。《本草纲目》卷三十记载 “乳柑”说:“一颗仅二三核,亦有全无者,……为柑中绝品也。”浙江黄岩、江西南丰所产乳橘和福建漳州市、广东潮州一带所产蕉柑,都只有一二颗种子,品质甘美。这类好柑,正是《广志》所要记的。而“甘一” 很容易错成“廿一”,再错就变成“二十一”了。所以 “甘有二十一核”,应如《类聚》所引,作“有甘一核 ”,前二字又倒错了。

(三) 《荆州记》有多种,均已佚。《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荆州记》同《要术》;《初学记》卷二八引无“枝江有名甘”句,下句缺“有” 字。

(四) “甘”,各本无,吾点据《御览》引补“甘”字,渐西本从之。兹据《御览》补入。惟黄麓森认为:“建安中魏取荆州,分南郡枝江以西为临江郡。赤壁之败,临江入蜀,改宜都郡。……是以枝江又名宜都旧郡。‘有’本通 ‘ 又’。”则此句应读成:“枝江有(又)名宜都旧郡,江北有甘园,”“郡旧”要倒作“旧郡”。

(五) 《湘州记》有多种,均已佚。《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湘州记》同《要术》。

(六) “侃”,原作“□”,《唐韵》:“同侃”,兹改从今写。

(七) 《初学记》卷二八引作周处《风土记》,文同。《艺文类聚》卷八六、《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风土记》亦同,惟《类聚》“
壶甘”作“胡甘”,《御览》则“ 赪者”重文,即“壶甘”专指“赪者”。《南方草木状》卷下有和《风土记》相同的记载,“赪者”也重文。金抄“壶”字的地位是空白二格,可能原是“赪者”二字脱去。

(八) “赪”,音称,赤色或浅赤色,明抄作“□”(《类聚》、《初学记》同),俗字;湖湘本作“赭”,虽也是赤色,应是误字;金抄、《津逮》本等均作“赪”(《御览》同),《南方草木状》有因袭《风土记》的可能,也是“赪”,故从金抄。

【一】 南安县,汉置,南朝宋齐以后废,故治在今四川省夹江县。

【二】 枝江,县名,汉置,晋宋因之,故治在今湖北省江陵县西。

【三】 宜都郡,三国蜀置,故治在今湖北省宜都县西北。

【四】 “州”,指湘州州治,在今长沙。湘州在东晋咸和三年(三二八年)并入荆州,至义熙八年(四一二年)再设立,其后或并或析,常有变更。所称“故大城”,可能是在再设州之后指称其旧城。

【五】 贾谊不是长沙人,但曾在长沙任事。陶侃曾封为长沙郡公,死于东晋咸和七年(三三二年)。

【六】 崔豹《古今注》卷下:“甘实形如石榴者,谓之‘壶甘’。”古时对于某些瓜果,以其形状略似壶,每有“壶”名,如葫芦迳称为“壶” ,也叫“壶卢”(“卢”也是一种盛酒的容器),上锐下大的枣叫“壶枣”(见《尔雅.释木》郭注),金柑属的“卢橘”也叫“壶橘”(见“橘〔一四〕”注释【五】)等。《本草纲目》卷三十“柑”记载有一种“近蒂起如馒头尖”的“馒头柑”,也像壶形。

            柚一六
  《说文》曰(一):“柚,条也,似橙,实酢。”
  《吕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云梦【一】之柚。”

  《列子》曰(三):“吴楚之国,有大木焉,其名为‘□’音柚,碧树而冬青,生实丹而味酸。食皮汁,已愤厥【二】之疾。齐州珍之。渡淮而北,化为枳焉。”

  裴渊《记》曰(四):“广州别有柚,号曰‘雷柚【三】’,实如升大。”

  《风土记》曰(五):“柚,大橘也,色黄而味酢。”

(一) “似橙,实酢”,《说文》作“似橙而酢”。郭璞注《尔雅.释木》“柚,条”也是“似橙,实酢”,和《要术》所引的《说文》相同。

(二) 这是节引《吕氏春秋.本味》篇文,参看“果蓏〔七〕”校记(二)。

(三) 见《列子.汤问》篇,除无 “青”字及“食”下多“其”字,“化”上多“而”字外,同《要术》。“冬青,生”《艺文类聚》卷八七“ 柚”及《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柚”引《列子》(《类聚》误作“列传”)均无“生”字,而《列子》无“青 ”字,此句作“碧树而冬生”,“生”应是“青”字之误,或脱“青”字。“音柚”的音注,《列子》注亦有。

(四) “裴渊《记》”,《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作“裴渊《广州记》”,《要术》省去或脱去“广州”二字。但文中“广州”二字,《御览》引又没有,则《要术》是从书名窜入正文内,也有可能。

(五)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风土记》“色黄而味酢”作“赤黄而酢也”,余同《要术》。

【一】 云梦,古泽薮名,在今洞庭湖及其以北地区。

【二】 “愤厥”,愤懑厥逆。“已 ”,除去,治疗。

【三】 《本草纲目》卷三十“柚” :“《广雅》谓之‘镭柚’,镭亦壶也。”(今本《广雅》无此语。清徐寿其《品芳录》也说:“《
广雅》谓之‘镭’”,可能依据《本草纲目》。)《字汇补》:“镭柚,大橘也。见《临海志》。”《广韵》:“镭,瓶也,壶也。”是所谓“ 镭柚”或“雷柚”,和“壶柑”、“卢橘”同样,都以形状相似得名。

            椵一七
  《尔雅》曰(一):“櫠,椵也。”郭璞注曰:“ 柚属也。子大如盂,皮厚二三寸,中似枳,供(二)食之,少味。”
(一) 见《尔雅.释木》,无“也 ”字。本卷引《尔雅》各条多有“也”字,和今本《尔雅》不同,这可能也是如《颜氏家训.书证》篇所说出于“俗学”所加。“櫠”音废,“椵”音贾。

(二) 郭璞注同《要术》,惟无“ 供”字,《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椵”引郭注亦无,有费解,《要术》衍。而清邵晋涵《尔雅正义》引作“实 ”,则“枳实”连文,或系以意改。

            栗一八
  《神异经》曰:“东北荒中,有木高四十丈,叶长五尺,广三寸,名‘栗’。其实径三尺,其壳赤,而肉黄白,味甜。食之多,令人短气而渴。”
            枇杷一九
  《广志》曰(一):“枇杷,冬花。实黄,大如鸡子,小者如杏,味甜酢。四月熟。出南安、犍为、宜都【一】。”
  《风土记》曰(二):“枇杷,叶似栗,子似● 【二】,十十而丛生。”

  《荆州土地记》曰(三):“宜都出大枇杷。”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枇杷”引《广志》缺“黄”字,产地无“南安”、“宜都 ”。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风土记》“子似●”作“子似杏”,“十十而丛生”作 “小而丛生”,末了多“四月熟”句。

(三) 《艺文类聚》卷八七“枇杷 ”引也是《荆州土地记》,《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则引作《荆州记》。引文均同《要术》。

【一】 南安,与犍为、宜都并列,可能是郡名(不是“甘〔一五〕”的南安县)。南安郡有三处,二处均南朝宋置,在《广志》的作者晋郭义恭以后;另一处后汉置,有今甘肃省陇西县等地,应是这里所指。犍为郡约有今四川省犍为宜宾等县地。宜都郡见“甘〔一五〕”注释【三】。

【二】 “●”,即“●子”,见本卷“●子〔四三〕”。

            椑【一】二0
  《西京杂记》曰(一):“乌椑,青椑,赤棠椑。 ”
  “宜都出大椑。(二)”

(一) 《西京杂记》卷一在“初修上林苑,群臣远方各献名果异树,亦有制为美名,以摽奇丽”的下面记列着各种“名果异树”。关于椑是:“ 椑三:青椑,赤叶椑,乌椑。”“赤叶”或系“赤棠” 之误。

(二) “宜都出大椑”这句原接写在“赤棠椑”下面,变成《西京杂记》文,但《西京杂记》无此句,也不可能有,而正文并没有提到“大椑” ,也不像是注文。《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椑”引此句标明出自《荆州土地记》,可能《要术》脱去“《荆州土地记》曰”的题称。虽然《御览》引书,常有错列出处等毛病,其正确性,颇有可疑,但在没有其他资料前,也只能认为是出自《荆州土地记》的。

【一】 “椑”,见卷四《种柿》篇注释【四】。

            甘蔗二一
  《说文》曰(一):“藷蔗也。”按书传曰(二),或为“芋蔗(三)”,或“干蔗(四)”,或“邯● ”,或“甘蔗”,或“都蔗”,所在不同。
  雩都县(五)土壤肥沃,偏宜甘蔗,味及采色,余县所无,一节数寸长(六)。郡以献御。

  《异物志》曰(七):“甘蔗,远近皆有。交趾所产甘蔗特醇好,本末无薄厚【一】,其味至均。围数寸,长丈余,颇似竹。斩而食之,既甘;迮取汁为(八)饴饧,名之曰‘糖’,益复珍也。又煎而曝之,既凝,如冰,破如博棋(九),食之,入口消释,时人谓之‘
石蜜’者也。”

  《家政法》曰:“三月可种甘蔗。”

(一) 《说文》:“藷,藷蔗也。蔗,藷蔗也。”都是“藷蔗”连文,《要术》引作“藷蔗也”,是省去上面的单字,迳承标目“甘蔗”作释。《要术》中这样的引法颇多,如“●〔九九〕”“●〔一00〕”引《字林》等都是这样。古代文献上甘蔗或称“藷蔗”、“诸蔗”或“诸柘”,但没有称为“藷” 的,所以这里应“藷蔗”连文,不是掉了一个“藷”字。

(二) “按书传曰”云云,是贾氏摘录文献所载关于甘蔗的异名。“干蔗”见于曹丕《典论》、袁子《正书》(见《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及《南方草木状》等;“都蔗”见于曹植诗、张协赋等(见《
御览》卷九七四引);“邯●”,《神异经》作“●●”(见同《御览》引);“甘蔗” 最多,晋南北朝以后,渐趋统一,多称“甘蔗”。

(三) “芋蔗”,各本同,未见文献记载;甘蔗古有称为“竿蔗”(如服虔《通俗文》,见《说文》“藷”字段注引),可能“芋”是“竿”字之误。不过考虑到“芋蔗”和“藷蔗”、“都蔗”字音都相近,贾氏所见古文献上或许有称为“芋蔗”的,姑仍其旧。

(四) “干蔗”,金抄作“于蔗” ,明抄、湖湘本作“千蔗”,均系形近而讹,他本作“ 干蔗”,兹改正。

(五)  雩都县,今江西省于都县,汉置,梁陈间废,隋复置。这一条和“椑〔二0〕” 的“宜都出大椑”一样,也是脱去书名的。

(六) “数寸长”,仅明抄如文,金抄“数寸”作“数十”,“长”空白,他本作“数拾长”,显系由“寸”的残文“十”转误成“拾”,兹据明抄改正。

(七) 《太平御览》卷九七四“甘庶”引《异物志》“其味至均”作“其味甘”,不如《要术》;“迮取汁”作“生取汁”;自此以下则极简,只是:“生取汁,为饴饧,益 □。煎而暴之,凝如冰。”

(八) “为”,原作“如”,《太平御览》引《异物志》作“为”,另外引《吴录.地理志》一条,和《异物志》大同小异,也是“笮以为饧” ,“如”显系“为”字之误,兹改正。因为甘蔗汁未经加工煎制不可能“如饴饧”,那只能是“蔗浆”。宋王灼《糖霜谱》:“
自古食蔗者,始为蔗浆,宋玉《招魂》所谓‘……有柘浆些’是也。其后为蔗饧,孙亮使黄门就中藏吏取交州献甘蔗饧(按事见《江表传》,《艺文类聚》卷八七、《御览》卷九七四均有引到)是也。其后又为石蜜,《广志》云:‘蔗饧为石蜜’,《南中八郡志》:‘笮甘蔗汁,曝(“曝”上应脱“煎”字)成饧,谓之石蜜’……是也。”可见蔗汁只是蔗汁,古人也本来没有和蔗饧等同起来。

(九) “博棋”,原作“砖其”,固然不通,即使将这二字拆开,读成“破如砖,其食之 ”,同样费解。《太平御览》卷八五七“蜜”引《异物志》有同样记载交趾甘蔗的一条,全文是:“交趾草滋(按应是“竿滋”即甘蔗的异名之误),大者数寸。煎之,凝如冰,破如博棋,谓之‘石蜜’。”又卷九七四 “甘蔗”引《吴录.地理志》有相似记载:“……曝之,凝如冰,破如博碁,入口消释。”均作“博棋”(或碁),《要术》显然是此二字之误,兹改正。

【一】 “薄厚”,指甜味的浓淡。

            □二二
  《说文》曰(一):“□【一】,芰(二)也。”
  《广志》曰(三):“钜野大□(四),大于常 □。淮汉之南,凶年以芰为蔬,犹以预【二】为资也。钜野,鲁薮【三】也。”

(一) 《说文》作:“菱,芰也。 ……楚谓之‘芰’,秦谓之‘薢茩’。”又:“芰,菱也。”均从水作“菱”。《艺文类聚》卷八二“菱”引《说文》则作:“菱,□也。”按“菱”,或作“□” ,《
广雅.释草》:“□、芰,薢茩也。”

(二) “芰”,音技,即菱角,明抄误作“芡”,明清刻本又误作“茨”,据金抄及《说文》改正。

(三) 《艺文类聚》卷八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菱”均引到《广志》此条。《御览》 无“犹以预为资”句。《类聚》此句作“犹以橡为资也”。

(四) “大□”下原有“也”字,不通;《类聚》、《御览》引均无,应无。下文“为资 ”下原无“也”字,《类聚》引作“为资也”。比照二书所引,《要术》“大□”下“也”字原应在“为资” 下,兹为移正。

【一】 “□”即“菱”字,现在写作“菱”,即菱角。但菱、芡都是北方早有的,《要术》本身也有“种芰法”,并明说“一名菱”,“俭岁资此,足度荒年”(见卷六《养鱼》篇)。这里重出“□” 目,和本卷采列原则不合。另方面,《尔雅.释草》有 “薢茩,芵茪”,郭璞解释是决明,和《说文》解释: “菱,……秦谓之薢茩”,同名异物。如果贾氏理解《说文》、《广志》的“□”为豆科的决明,事实上不可能。因为决明不生于薮泽,而且种子含有大黄泻素,只能作药用,不能作为蔬菜或粮食吃。

【二】 “蓣”,古时写作“预”,所以“薯蓣”也写作“署预”。这里“预”即是指薯蓣,即山药之类的植物。《艺文类聚》卷八二引《广志》 “预”作“橡”,则是橡子。二字必有一误,“预”也写作“豫”,错成“橡”字比较容易。

【三】 “薮”,音叟,是浅水易涸的沼泽。《孔子家语.致思》篇:“放牛马于原薮。” 王肃注:“泽无水曰薮也。”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四的卷十三“林薮”:“泽无水曰薮;又亦大泽水希者是也。”钜野,古大泽名,在今山东省钜野县北。

            棪二三
  《尔雅》曰(一):“棪【一】,●其也。”郭璞注曰:“棪,实似柰,赤可食。”
(一) 见《尔雅.释木》,无“也 ”字。郭注同《要术》。

     明清刻本只有“棪”的标目,正文全脱,又脱下文“刘”的标目,因此“棪”下所记,全是“刘”的内容。只有金抄、明抄是现在的样子,没有脱误。湖湘本眉批上录有“景”的校记说:“ 《尔雅》:‘棪,●其。刘,刘杙。’此脱‘棪’文一条,当从《尔雅》补;又当补‘刘’目一行。”所校极为正确。渐西本是根据这个经过景校的湖湘本校刻的,可是没有采用它,因此该 本也就承误未改。

【一】 “棪”,音剡,又用作橄榄的“榄”字(如《百川学海》本《南方草木状》即作“ 橄棪”),未详所指是何种植物。“●”音速。

            刘二四
  《尔雅》曰(一):“刘【一】,刘杙也。”郭璞曰:“刘子,生山中。实如梨,甜酢,核坚。出交趾。 ”
  《南方草物状》曰(二):“刘树,子大如李实。三月花色,仍连着实【二】。七八月熟,其色黄,其味酢。煮蜜藏之,仍甘好。”

(一) 见《尔雅.释木》,无“也 ”字。郭璞注“甜酢”作“酢甜”,余同《要术》。

(二) 《南方草物状》,《隋书.经籍志》等不着录,惟《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常引到。这不是嵇含(?)的《南方草木状》,是另一部书。《要术》引《南方草物状》多条,除“益智〔四一〕”一条外,都和嵇含(?)《南方草木状》完全两样,并且有多条为嵇含书所不载。另方面,《御览》卷九三七、卷九三九鱼类引有徐衷《
南方草物状》的“白□”和“水猪鱼”条,卷卷九八八石药类引有该书的“土赤”条,《南方草物状》的范围显然兼及动物、矿物,不仅限于草木,要比《南方草木状》广泛。但《御览》用书总目中则题作“徐衷《南方草木状》”,而书中所引又“《草物》”、“《草木》”互见,其内容则均与《要术》引《南方草物状》相同或基本相同,实际只是徐衷《南方草物状》一书。至于嵇含(?)《南方草木状》,《御览》总目中没有,各家书目所载,始见于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橄榄 ”引唐陈藏器转引有《南方草木状》,但其文与嵇含书绝异,而颇像节引自《南方草物状》(见“橄榄〔三七〕”校记(三))。《要术》在“鹿葱〔八八〕”引到嵇含的《宜男花赋序》,却没有引到他的《南方草木状》,说明贾氏也没有见到此书。不但没有见到,而且《宜男花赋序》的内容,还有和今传《南方草木状》矛盾的地方。因此嵇含《南方草木状》这部书,我们怀疑是后人假讬的。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 刘”引《南方草物状》较简约,是:“刘,三月华,七 月八月熟,其色黄,其味酢。出交趾、武平、兴古、九真。”

【一】 “刘”,亦作“榴”。《文选》左思《吴都赋》:“棎、榴御霜。”刘渊林注:“ 榴,榴子树也。出山中,实如梨,核坚,味酸美。交趾献之。”与《尔雅》郭注相同。但不是安石榴,未详是何种植物。

【二】 “三月花色,仍连着实”,《南方草物状》在提到花和实时,几乎全是这样说法。看来有些费解,所以吾点改“色”为“包”(
通“苞”),则“苞仍连着实”为句,但问题在不致都错成“色”字。这应是《南方草物状》的习用语。“色”,应理解为显现,展放;“仍” ,魏晋南北朝间常作“乃”字用(下文“仍甘好”,还是作乃字用),至唐也还有这样用法。这整句应该是说,三月开始展放花朵,随后不久也接着(“连”)开始结果了。

            郁【一】二五
  《豳.诗义疏》曰(一):“其树高五六尺。实大如李,正赤色,食之甜。”
  “《广雅》曰(二):‘一名雀李,又名车下李,又名郁李,亦名棣【二】,亦名薁李。’《毛诗.七月》:‘食郁及薁。’”

(一) “《豳.诗义疏》”,指《诗经.豳风》部分的《诗义疏》。《太平御览》卷九七三“郁”引到《诗义疏》这条。《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下孔颖达疏未引陆玑《疏》,但引有刘稹(据清惠栋考证应是刘桢)《毛诗义问》,文字与《御览》引《诗义疏》全同,也就是除无关重要的“其”、“ 色”二字外,全同《要术》。因此,在清代有人认为《要术》的《诗义疏》就是刘桢的书。但我们认为还待研究,但它不是陆玑的《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似可肯定。

(二) 引《广雅》云云和《广雅》体例迥异,今本《广雅.释木》的这一条,即使依《广雅疏证》所校补的,也只是:“山李、爵某(
按‘爵’同‘雀’,‘某’同‘□’ ,即‘梅’字)、爵李,郁也。”《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广雅》除同《要术》外,在“食郁及薁”下面还有:“即郁李也,一名棣也”的申说,显得重沓累赘,《广雅》不会这样噜苏。

     《要术》引《诗义疏》对照《诗经》本文的方式有二种:一种是先引《诗 经》原句,接着引《诗义疏》;另一种是先引《诗义疏》,后面殿以《诗经》原句。前一种方式是《要术》自己先引《诗经》,再引《诗义疏》作说明的;后一种方式,见于本卷,可能是《
诗义疏》原来的方式,也就是说是《诗义疏》的原文。本目“郁”,开头是“《豳.诗义疏》曰”,最后是“《毛诗.七月》”的原句,很像是属于后一种方式的。因此,我们怀疑本目所引,实际只是《诗义疏》一条,而被“《广雅》曰”原来提行另写的格式割成二条,也就是说,《广雅》云云,是《诗义疏》所引,但只录其异名,改换了《广雅》原来的行文式样。这类引文方式,在古人是很平常的(参看卷二《种芋》篇校记(二)及本卷“胡荾〔五九〕”校记(二))。另外,也可能是《诗义疏》误题书名为《广雅》,而实际引自他书,《广雅疏证》就没有采用此条校补《广雅》,王念孙等也有怀疑。总之,这段话是《诗义疏》原引,不是《要术》所引。但原系提行,姑存其原式。

【一】 “郁”,通“郁”,即蔷薇科的郁李。

【二】 “棣”有“唐棣”和“常棣 ”(均始见于《诗经》)。古人对这二者的说法,纷纭交杂。一说以为常棣即是郁李,唐棣是枎栘(
如《尔雅》郭注及李时珍等);一说以唐棣为郁李,而常棣是另一种(如陆玑等。《植物名实图考》也说唐棣是郁李);又一说以二者同为郁李一类(如段玉裁等)。李时珍并指斥陆玑等以唐棣为郁李是错的(《本草纲目》卷三五“枎栘”)。《尔雅.释木》:“常棣,棣”,这里引《广雅》单名“棣”作为郁李的异名,是以常棣当郁李。另外还有一个“棠棣 ”,参看“棠棣〔一0六〕”及校注。枎栘见“
夫栘〔一二六〕”。

            芡【一】二六
  《说文》曰(一):“芡,鸡头也。”
  《方言》曰(二):“北燕谓之□音役,青、徐、淮、泗谓之芡,南楚江、淅(三)之间谓之鸡头、雁头。”

  《本草经》曰(四):“鸡头,一名雁喙。”

(一) 《说文》与《要术》所引同。

(二) 见《方言》卷三(《四部丛刊》影印双鉴楼藏宋刊本),全文是:“●、芡,鸡头也。北燕谓之●,青、徐、淮、泗之间谓之芡,南楚江、湘之间谓之鸡头,或谓之雁头,或谓之乌头。”“● ”,字书未收,各书引《方言》均同《要术》作“□” ,疑双鉴楼宋本《
方言》误。

(三) “江、浙”,《方言》作“ 江、湘”。按“淅”是淅水,即今淅河,在河南省淅川县东,是汉水的小支流,不与长江相称;“浙江”虽已见于《山海经.海内东经》(郭璞注:“今钱唐浙江是也”),但《方言》没有“江浙”并称的,可是连称“ 南楚江、湘”的很多,“淅”疑是“湘”字之误。

(四) 《神农本草经》卷一是:“ 鸡头实,……一名雁喙实。”

【一】 芡(音俭),是睡莲科的。卷六《养鱼》篇有“种芡法”,和这里所记完全是同样东西,不是“非中国物产者”,本卷内不必采录。

            藷二七
  《南方草物状》曰(一):“甘藷【一】,二月种,至十月乃成卵。大如鹅卵,小者如鸭卵。掘食,蒸食,其味甘甜。经久得风,乃淡泊。出交趾、武平、九真、兴古【二】也。”
  《异物志》曰(二):“甘藷似芋,亦有巨魁。剥去皮,肌肉正白如脂肪。南人专食,以当米谷。蒸、炙皆香美。宾客酒食亦施设,有(三)如果实也。”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四“甘藷”引《南方草物状》作:“甘藷,民家常以二月种之,至十月乃成。卵大者如鹅,小者如鸭。掘食,其味甜。经久得风,乃淡泊耳。出交趾、武平、九真、兴古。 ”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作陈祁畅《异物志》,除个别无关重要字外,同《要术》,惟“蒸炙”以下作正文。

(三) “有”,金抄无,他本有,《御览》引亦有。

【一】 “甘藷”,不是现在俗名“ 山薯”、“红苕”的,而 是薯蓣科薯蓣属的植物。

【二】 兴古,郡名,晋置,宋齐因之,有今贵州省普安、盘县等地。

            薁二八
  《说文》曰(一):“薁【一】,樱也。”
  《广雅》曰(二):“燕薁,樱薁也。”

  《诗义疏》曰(三):“樱薁,实大如龙眼,黑色,今‘车鞅藤实’是。《豳诗》曰:‘六月(四)食薁。’”

(一) 《说文》作:“薁,婴薁也。”“婴”,徐锴《说文系传》加草头作“蘡”。

(二) 《广雅.释草》作:“燕薁,蘡舌也。”“舌”,《太平御览》九七四“燕薁”引《广雅》同;《要术》引作“薁”,可能是正确的。

(三) 《诗义疏》条《太平御览》卷九七四未引到,但引有《魏王花木志》转引《诗疏》:“《诗疏》一名‘车鞅藤’”,或即指《诗义疏》。《诗经.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下孔颖达疏没有引到陆玑《疏》,当是陆《疏》没有关于“薁”的解释。由于孔颖达没有见到《诗义疏》,因此根据《晋宫阁铭》并列着的“车下李”和“
薁李”,推测这里的“薁”也是“ 薁李”,变成和“郁”同是郁李一类的东西,引起以后的纷乱(参看注释【一】)。

(四) “六月”这句《诗》,是节引《诗经.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的,但“六月”各本均误作“十月”,只渐西本据吾点校已改为“ 六月”。兹据《诗经》改正。

【一】 “薁”,曹宪注《广雅.释草》“燕薁”,音“奥”。《诗经.毛传》解释:“蘡薁也。”即是葡萄科的蘡薁,藤本,俗名野葡萄、山葡萄。但字又音郁,和“郁”同音,因此“薁”又为郁李的异名,也就是“郁〔二五〕”引《广雅》所称的“薁李”。由于“薁”同时又指郁李,孔颖达没有见到《诗义疏》对于这个蘡薁的具体描述,因此将毛《传》明白指为“蘡薁”的,也误认为是郁李一类。关于这点,《广雅疏证》段玉裁都有辨证。从这里似可推知《诗义疏》在唐时已佚失。

            杨梅二九
  《临海异物志》曰(一):“其子大如弹子,正赤,五月熟,似梅,味甜酸。”
  《食经》藏杨梅法(二):“择佳完者一石,以盐一升(三)淹之。盐入肉(四)中,仍出,曝令干熇【一】。取杬皮二斤,煮取汁渍之,不加蜜渍。梅色如初,美好,可堪数岁。”

(一) 《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杨梅”均引到《临海异物志》此条,文字基本相同,“似梅”作“熟时似梅”,《御览》 “甜”上衍“甘”字。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食经》藏杨梅法是:“取完者一斛,盐渍之。曝干。别取杬皮二斤,煮汁,盐渍之,不加蜜渍。梅色如初,美好,可留数月。”

(三) “升”,各本作“斗”,兹从金抄作“升”。

(四) “肉”,明抄误作“内”,他本均作“肉”。

【一】 “熇”,燥的意思,不是火烤。

            沙棠【一】三0
  《山海经》曰(一):“昆仑之山,……有木焉,状如棠,黄华赤实,味如李而无核,名曰‘沙棠’。可以御水,时使不溺。”
  《吕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沙棠之实。”

(一) 见《山海经.西山经》“西次三经”,文句略同。

(二) 见《吕氏春秋.本味》篇,参看“果蓏〔七〕”校记(二)。

【一】 “沙棠”,除本目所引外,文献所记,尚见于《广志.南越志》等。《艺文类聚》卷八七“沙棠”引《广志》:“如棠,味如李,无核。 ”《太平御览》九七二“沙棠”引《南越志》:“宁乡果多沙棠。”引竺法真《登罗浮山疏》:“罗浮 山有沙棠,华黄实赤,味甘如李。”李时珍也说:“今岭外宁乡、泷水、罗浮山中皆有之。木状如棠,黄花赤实,其味如李而无核。”并说:“食之,却水病”(
本草纲目卷三十“沙棠果”)。未详是何种植物。惟据《本草纲目》卷三十“海红”引沈立《海棠谱》说:“棠有甘棠、沙棠、棠梨”,可能是蔷薇科属或 Pyrus 属的植物。

            柤三一
  《山海经》曰(一):“盖犹之山,上有甘柤,枝干皆赤黄,白花黑实也。”
  《礼.内则》曰(二):“柤【一】、梨、姜、桂。”郑注曰:“柤,梨之不臧者,……皆人君羞。”

  《神异经》曰:“南方大荒中有树,名曰‘柤’ 。二千岁作花,九千岁作实。其花色紫。高百丈,敷张自辅。叶长七尺,广四五尺,色如绿青。皮如桂,味如蜜;理如甘草,味饴。实长九围,无瓤、核,割之如凝酥。食者,寿以万二千岁。”

  《风土记》曰(三):“柤,梨属,内坚而香。 ”

  《西京杂记》曰(四):“蛮柤【二】。”

(一) 见《山海经.大荒南经》,是:“有盖犹之山者,其上有甘柤,枝干皆赤,黄叶,白华,黑实。”《要术》似脱“叶”字(渐西本从吾校据《山海经》补“叶”字)。

(二) 《礼记》(阮元校刊《十三经注疏》本)《内则》“柤”作“楂”,字同。郑玄注则作:“椇,藜之不臧者。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按这里的上下文共记有三十一种食物),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要术》是摘引。“庶”是众多,“羞”是好食品。“椇藜”,据阮元《校勘记》是“柤梨”之误。

(三) 《风土记》,《御览》等未引。“内坚”,可能是“肉坚”之误(《观象庐丛书》本《要术》改作“肉坚”)。

(四) 引《西京杂记》,属于上林苑献果的同一条(参看“椑〔二0〕”校记(一)),是:“查三:蛮查,羌查,猴查。”

【一】 “柤”,通“樝”,即“楂 ”字,古又写作“查”。《尔雅.释木》:“樝、梨曰钻之。”郭璞注:“樝,以梨而酢涩。见《礼记》。” 邢昺疏:“今之所谓樝子者是也。”即蔷薇科的楂子。《风土记》的“柤”,也是这个。楂子的果实是梨果,有些像梨。郑玄认为“柤”是不好(“不臧”)的梨,其实不是梨。

【二】 唐陈藏器《本草拾遗》:“ 榠樝,一名蛮樝。”《本草纲目》卷三十“榠樝”:“ 生于吴越,故郑樵《通志》谓之‘蛮樝’,俗呼为木梨,则榠樝盖蛮樝之讹也。”是“蛮柤”即榠楂,见“榠〔四五〕”注释【一】。

            椰三二
  《异物志》曰(一):“椰树,高六七丈,无枝条。叶如束蒲,在其上。实如瓠,系在于巅(二),若挂物焉。实外有皮如胡卢。核里有肤,白如雪,厚半寸,如猪肤,食之美于胡桃味也。肤里有汁升余,其清如水,其味美于蜜【一】。食其肤,可以不饥;食其汁,则愈渴。又有如两眼处【二】,俗人谓之‘越王头【三】 ’。”
  《南方草物状》曰(三):“椰,二月花色,仍连着实,房相连累,房【四】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十一月、十二月熟,其树黄实,俗名之为‘丹’也。(四)横破之,可作□;或微长如栝蒌子【五】,从破之,可为爵【六】。”

  《南州异物志》曰(五):“椰树,大三四围,长十丈,通身无枝。至百余年。有叶,状如蕨菜,长丈四五尺,皆直竦指天。其实生叶间,大如升,外皮苞之如莲状。皮中核坚。过于核【七】,里肉正白如鸡子,着皮,而腹内空:含汁,大者含升余。实形团团然,或如瓜蒌,横破之,可作爵形,并应器用,故人珍贵之。 ”

  《广志》曰(六):“椰出交趾,家家种之。”

  《交州记》曰(七):“椰子有浆。截花【八】,以竹筒承其汁,作酒饮之,亦醉也。”

  《神异经》曰:“东方荒中,有‘椰木’,高三二丈,围丈余,其枝不桥。二百岁,叶尽落而生华,华如甘瓜。华尽落而生萼,萼下生子,三岁而熟。熟后不长不减,形如寒瓜,长七八寸,径四五寸,萼覆其顶。此实不取,万世如故。取者掐取,其留下生如初。其子形如甘瓜。瓤,甘美如蜜,食之令人有泽;不可过三升,令人醉,半日乃醒。木高,凡人不能得;唯木下有多罗树,人能缘得之。一名曰‘
无叶’,一名‘倚骄’。”张茂先注曰:“骄,直上不可那也。”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椰 ”引《异物志》无“若挂物焉”及“核里有肤,……食之美于胡桃味也”等句;末句作“俗号椰子为‘越王头 ’”;“愈渴”误作“增渴”;其他除虚词差别外,尚有“
巅”字,见校记(二)。

(二) “巅”,原作“山头”,不通,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树头”(《文选》左思《吴都赋》“椰叶无阴”刘渊林注引薛莹《荆扬已南异物志》是“系在树头”,《御览》卷九七二引《广志》是“ 悬在树头”,吾校当本此)。《御览》卷九七二引《异物志》则作“系之巅”,“巅”也就是“树头”,则“ 山头”显系“巅”字拆成二个错成,兹改正。

(三)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作《南方草木状》,但与嵇含(?)《南方草木状》截然不同,实际应是《南方草物状》(参看“刘〔
二四〕”校记(二))。所引止于 “长如栝楼子”,以下脱;“房相连”作“房房连”, “其树黄实”脱“实”字,此外基本同《要术》。

(四) “其树黄实,俗名之为‘丹 ’也”,椰子外果皮黄色或褐色,这该是指果实,但文句勉强,疑“其树黄实”应作“其实黄”。

(五)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南州异物志》“十丈”作“六七丈”,无下一“丈”字,“状如蕨叶”作“叶状如蒲”,无“大如升”句,“ 皮中核坚。过于核,里肉……”作“皮肉硬过于核中肉 ……”,当有脱误,余为无关重要小差异。

(六)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广志》是先描述椰子的形态,最后是:“出交址,家种之。”其形态描述与《异物志》等大同小异,大概因此《要术》略而不引。《艺文类聚》卷八七“椰”引《广志》等条,割裂错漏,至不可读。

(七)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交州记》除个别无关重要字外,同《要术》。

【一】 “椰”即□榈科的椰子。关于椰子果实的描述,文献记载颇多,而以《图经本草》最为详确:“实大如瓠,垂于枝间,如挂物。实外有□ 皮,如□包;次有壳,圆而且坚;里有肤,至白,如猪肪,厚半寸许,味亦似胡桃;肤里有浆四五合,如乳,饮之冷而氛醺。人多取壳为器,甚佳。”椰子果实外皮黄色或褐色,中果皮为厚纤维层,即所谓“如□包”,乃至“如大腹子”的“□皮”(《岭表录异》);内果皮即内壳,角质,坚硬,即所谓“核”或“壳”;再内为果肉(即胚乳),为含有脂肪及水液的白色肉质层,即所谓“肤”;里面藏着富含糖分的乳液,即所谓“如乳”的“汁”或“浆”。说明古人观察相当精细。

【二】 “两眼处”,指内果皮上的圆孔。

【三】 “越王头”这句,《御览》引作“俗号椰子为‘越王头’”,则是指整个椰子。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下关于“越王头”的神话传说:“云昔林邑王与越王有故怨,遣侠客刺得其首,悬之于树。俄化为椰子。林邑王愤之,命剖以为饮器。南人至今效之。当刺时,越王大醉,故其浆犹如酒。”

【四】 “房”,可以是以一个果实为一房,如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房穗”解释说:“房,居也,言子居其中也”;也可以是以一整串为一房,如卷四《种桃柰》篇称葡萄的“全房”。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三“椰”:“房房连累,一累二十七八实,或三十实。”这里“房相连累,房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前一“房”字是指一个果实,后一“房” 字就是李调元所说的“一累”。

【五】 “栝蒌子”,即栝楼的果实。下文引《南州异物志》的“瓜蒌”,也是栝楼的异名。“从”,古“纵”字。

【六】 关于破椰子取壳为用器,唐刘恂《岭表录异》卷中记载:“
椰子,太如瓯杯。外有□皮,如大腹子。次有硬壳,圆而且坚,厚二三分。有圆如卵者,即截开一头,砂石磨之,去其皴皮,具斑斓锦文,以白金装之,以为水罐子。”顾●《海槎余录》:“今行商悬带椰瓢,是其壳也。又有一种小者,端圆,堪作酒盏。”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其壳为□,最小者为酒杯,尤贵。相传入蛊乡,用椰器,遇毒即裂。今皆镶而用之。”

【七】 “核”,指内果皮,即硬壳;“过于核”,是说核的里面。下文“着皮”,仍指此内果皮。

【八】 “截花”,切断花梗,取汁酿酒。《梁书.诸夷传》“扶南国”下记载:“有顿逊国,……顿逊之东界,通交州……。有酒树,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瓮中数日,成酒。”越南的水椰子(尾巴棕),花梗中含有很多糖分,切开花梗,收集液汁,可以酿酒并制糖。一亩水椰子,能制“椰糖”六百公斤左右,产量很高。

            槟榔三三
  俞益期《与韩康伯笺》曰(一):“槟榔,信【一】南游之可观:子既非常,木亦特奇,大者三围,高者九丈。叶聚树端,房构(二)叶下,华秀房中,子结房外。其擢穗似黍,其缀实似谷。其皮似桐而厚,其节似竹而穊【二】。其内空,其外劲,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缒绳【三】。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倾,下不斜:调直(三)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则寥朗(四),庇其荫则萧条,信可以长吟,可以远想矣。性不耐霜,不得北植,必当遐树海南;辽然万里,弗遇长者之目,自令人恨深。”
  《南方草物状》曰(五):“槟榔,三月花色,仍连着实,实大如卵。十二月熟,其色黄;剥其子,肥强可不食(六),唯种作子。青其子【四】,并壳取实曝干之,以扶留藤、古贲灰【五】合食之,食之(七)即滑美。亦可生食,最快好。交址、武平、兴古、九真有之也。”

  《异物志》曰(八):“槟榔,若笋竹生竿,种之精硬(九),引茎直上,不生枝叶,其状若柱。其颠近上未(十)五六尺间,洪洪肿起,若瘣黄圭切(十一)。又音回。木【六】焉;因坼(十二)裂,出若黍穗,无花而为实,大如桃李。又生(十三)棘针,重累其下,所以卫其实也。剖其上皮,煮其肤,熟而贯之【七】,硬如干枣。以扶留、古贲灰并食,下气及宿食、白虫,消谷【八】。饮啖设为口实。”

  《林邑国记》曰(十四):“槟榔树,高丈余(十五),皮似青桐,节如桂竹【九】,下森秀无柯,顶端有叶。叶下系数房,房缀数十子【一0】。家有数百树。”

  《南州八郡志》曰(十六):“槟榔,大如枣,色青,似莲子。彼人以为贵异,婚族好客,辄先逞(十七)此物;若邂逅不设,用相嫌恨。【一一】”

  《广州记》曰(十八):“岭外槟榔,小于交址者,而大于●子【一二】,土人亦呼为‘槟榔’。”

(一) 《水经注》卷三六“温水” 章“东北入于郁”下引豫章俞益期《与韩康伯书》将槟榔的描状全部删去,只是:“惟槟榔树,最南游之可观。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植,不遇长者之目,令人恨深。 ”《
艺文类聚》卷八七“槟榔”引作喻益期《笺》,除“黍”作“禾”,无“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缒绳”句及校记(三)外,和《要术》基本相同。《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槟榔”引作俞益期《与韩康伯笺》,除“黍”亦作“禾”,无“叶聚树端,……子结房外”及“本不大,……千百若一”等句,以及个别字小差异外,“木亦特奇”下尚多“
云温交州时度之”句。这句是说在交州时曾经度量过树干的大小高矮,“云温”,有误。《要术》张步瀛校本录有“平丈”校勘《御览》的校语说:“一本作‘予在’”,《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卷十五引俞《笺》作“余在”,则“云”是“予”字的残误,而“温” 是“过”字形近而讹,“云温”实系“予过”之误。

(二) “构”,明抄讹作“●”(他本则作“生”),据金抄及《
类聚》引改正。

(三) “调直”,原作“稠直”,误,《类聚》引作“调直”,《
本草纲目》卷三一“槟榔”引喻益期《与韩康伯笺》同,“调直”犹言匀直,兹改正(并参看校记(十四)《御览》引《林邑记》)。

(四) “朗”,各本及《类聚》、《御览》、《本草纲目》引均同,吾点校记:“一作廓。”

(五)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南方草物状》只是:“槟榔树,三月开花,仍连着实,大如鸡卵,十一月熟。”

(六) “肥强可不食”,不好讲,疑是“脆强不可食”之误。

(七) “食之”,重复,疑应作“ 煮之”,在上文“取实”下,应作“取实煮之,曝干” ,而“曝干之”,衍“之”字。下文有“亦可生食”,此处应作“煮之”。下条引《异物志》亦有“煮其肤” ,《
本草纲目》卷三一亦称“煮其肉而干之”。这样的处理是为了便于贮藏,《图经本草》记载:“其实春生,至夏乃熟。然其肉极易烂,欲收之,皆先以灰汁煮熟,仍火焙熏干,始堪停久。”

(八)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异物志》无“种之……其颠”十八字,“黍穗”作“黍秀 ”,“又生棘针”作“天生棘”,“贯之”作“实之” ,“并食”下多“则滑美”,无“白虫”及最末句,其余尚有个别讹字及小差别。《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异物志》无“不生枝叶,……其颠近上”十二字,“煮 ”讹作“空”,“贯”亦作“实”,“扶留”下有“藤 ”字,无“白虫”,“饮啖”作“饮食”,余为个别字小差别。

(九) “种之精硬”,费解,李时珍的记述是:“初生若笋竿,积硬引茎直上”(《本草纲目》卷三一),意谓积渐坚硬,引茎直上,“种之” ,应是“积久”之误。

(十) 金抄、湖湘本等及《类聚》引作“未”,明抄及《御览》引作“末”。

(十一)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

(十二)金抄作“坼”,明抄、湖湘本等及《御览》引均作“拆”,《类聚》引作“折”,应依金抄作“坼”。

(十三)“生”,各本无,依金抄及《御览》引补。

(十四)《隋书.经籍志》着录有《林邑国记》一卷,无撰人姓名。书已佚。《太平御览》等题作《林邑记》,即《林邑国记》。《御览》卷九七一《林邑记》,较《要术》为详:“槟榔树,大围丈余,高十余丈,皮似青桐,节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调直亭亭,千万若一。森秀无柯,端顶有叶。叶似甘蕉,条 派开破,仰望沙沙(按《类聚》引及《南方草木状》作“眇眇”,应是),如插藂(按即“
丛”字)蕉于竹杪,风至独动,似举羽扇之扫天。叶下系数房,房缀十数子。家有数百树。云(按应是“虚”)疏如坠绳也。”《艺文类聚》卷八七引《林邑记》与《御览》引大同小异。可以看出《林邑国记》有些句子和俞益期《笺》相像。而嵇含(?)《南方草木状》关于槟榔的记载(文多不引),却是综合《林邑记》、《异物志》及《
南中八郡志》等书写成的。

(十五)“高丈余”,与事实不符,《类聚》、《御览》所引及《南方草木状》因袭《林邑国记》文所记均作“高十余丈”,俞益期《笺》亦称“ 高者九丈”,《要术》有脱字。

(十六)《南州八郡志》,《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均引作《南中八郡志》,《要术》“橘〔一四〕”亦引有《南中八郡志》。《类聚》引有节略,只是:“槟榔上(应是“土”)人以为贵,款客必先进;若邂逅不设,用相嫌恨。”

(十七)“逞”,《类聚》、《御览》引及《南方草木状》因袭《南中八郡志》文均作“进 ”。

(十八)《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广州记》无“者”字,两“于”字均作“如”,有误。而《艺文类聚》卷八七引作顾徽(应是“微”)《广州记》的,和《要术》不同,全文是:“山槟榔,形小而大于●子。●子,土人亦呼为槟榔。”《御览》卷九七四“●”另引有顾微《广州记》一条,就是《类聚》所引的,但有脱误。则《要术》所引,如无乖误,似出自裴渊《广州记》。裴书所记,参照《图经本草》所说,当是指“山槟榔”(见“●子〔四三〕”注释【一】)。

【一】 “信”,确实,诚然。

【二】 “其节似竹而穊”,指矗挺的树干上密生的多数环纹。

【三】 “缒绳”,绳的一端垂挂着重物,形容挺直不阿,《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林邑记》即作“坠绳”。

【四】 “青其子”,指果实还是绿色时采下来,作为咀嚼料。

【五】 “扶留藤、古贲灰”,均见 “扶留〔四九〕”。“贲”音汾。

【六】 “瘣木”,《尔雅.释木》:“瘣木,苻娄。”郭璞注:“
谓木病尪伛瘿肿无枝条。”指树木被菌类寄生而发生的肿瘤。这里当是形容树冠下部的叶鞘间长着的肉穗花序。

【七】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云南记》:“云南有大腹槟榔,……有剖之为四片者,以竹串穿之,阴干则可久停。”这里“贯之”是指串挂起来,然后阴 干,但无“阴干” 等字,可能省去,或者有脱漏。

【八】 “下气及宿食、白虫,消谷 ”,槟榔含有多种生物碱,果实用为健胃剂,又为有力的驱虫药;果皮有治腹胀、消水肿等药效。

【九】 “桂竹”,见“竹〔五一〕 ”引《山海经》。

【一0】“叶下系数房,房缀数十子 ”,槟榔每一干上结着数穗,每一穗上可以多至三四百颗果实。

【一一】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食槟榔”:“自福建下四川与《广东西路》,皆食槟榔者。客至不设茶,唯以槟榔为礼。”顾●《海槎余录》:“槟榔产于海南,……每亲朋会合,互相擎送以为礼。”

【一二】“●子”,见“●子〔四三〕”注释【一】。

            廉姜【一】三四
  《广雅》曰(一):“蔟葰相维切(二),廉姜也。”
  《吴录》曰:“始安【二】多廉姜。”

  《食经》曰(三):“藏姜法:蜜煮乌梅,去滓,以渍廉姜,再三宿,色黄赤如琥珀。多年不坏。”

(一) 《广雅.释草》作:“廉姜,葰也。”《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廉姜”引《广雅》同《要术》(也有“相维切”的音注)。

(二) 金抄作“相维切”,《御览》引同;明抄作“相维反”;湖湘本、《津逮》本作“ 相继反”。按“葰”音绥,吾点校湖湘本:“
《玉篇》作‘相维切’,继误。” 渐西本据以改为“相维切”,与金抄合。

(三) 《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食经》“藏”讹作“廉”,脱“
以渍”二字,无“多年不坏”句,余同。《吴录》条未引到。

【一】 “廉姜”,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五:“三藾,一名山柰,亦曰廉姜,可为兖。 ”段玉裁、徐灏等亦以为即是“药中三柰”。“三柰” 即“山柰”,亦名沙姜、山辣、三藾,即蘘荷科山柰属的山柰。

【二】 汉置始安县,三国吴兼置始安郡,故治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 市。

            枸橼三五
  裴渊《广州记》曰(一):“枸橼【一】,树似橘,实如柚大而倍长,味奇酢。皮以蜜煮为糁【二】。”
  《异物志》曰(二):“枸橼,似橘,大如饭筥【三】。皮有香(三)。味不美。可以浣治葛、苎,若酸浆【四】。”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枸橼”引裴渊《广州记》无“实”字,余同《要术》。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异物志》“似橘”作“实如橘”,“苎”作“纻”,余除校记(三)外,同《要术》。

(三) “皮有香”,原作“皮不香 ”,误,据《御览》引改正。

【一】 “枸橼”(音矩缘),即芸香科的枸橼,俗名香橼。它的变种佛手柑,始见于《格物粗谈》(旧题苏轼撰,元范□断为后人所伪托,大约最迟也是南宋的作品)。李时珍始谓枸橼即佛手柑(见《本草纲目》卷三十)。吴其浚亦称:“枸橼……即佛手”,并称:“有指爪者为枸橼,无指爪者为香橼”(见《植物名实图考》卷三一“枸橼”及“蜜罗”条)。

【二】 “糁”,这里是蜜饯果食,和前面各卷用于腌藏和烹调的米糁不同。字亦写作“□ ”,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崔龟图注引颜之推说:“今以蜜藏杂果为粽。”“粽”是“□”字之讹(参看“木威〔一二八〕”校记(三))。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三《大乘成业论》及卷二四《阿毗达磨俱舍论》“枸橼”均引《广志》称:“似橘,而大如饭 ●。可以浣濯沤葛纻也。今出番禺以南。缕切,蜜渍为糁,食之甚佳。”《本草纲目》卷三十“枸橼”也说: “南人……作蜜煎果食。”《要术》本卷内“草昧子… …亦可为糁用”(
“鬼目〔三六〕”);“南人以为糁”(“橄榄〔三七〕”);“益智……取外皮蜜煮为糁”(“益智〔四一〕”);“三薕……蜜为糁”(“ 薕〔七八〕”)等,都是指蜜渍果食。这些果实都有酸、涩或辛辣味。

     《图经本草》:“枸橼, ……肉甚厚,切如萝卜,……古作五和糁所 用。”所谓“五和糁”,《名医别录》“豆蔻”下陶弘景注:“其五和糁中物,皆宜人:廉姜温中下气,益智热,枸橼温,甘蕉、麂目小冷尔。”这个五和糁,枸橼也是材料之一,未知是否也是蜜渍。

【三】 “筥”,音举,《说文》: “●,饭筥也,受五升。”是一种竹制的长圆形小容器(汉一升约合今二合)。

【四】 “酸浆”是酸味的饮浆。“ 若酸浆”,利用枸橼所含多量的有机酸来沤制葛、苎。

            鬼目三六
  《广志》曰(一):“鬼目【一】似梅,南人以饮酒。”
  《南方草物状》曰(二):“鬼目树,大者如李,小者如鸭子。(三)二月花色,仍连着实。七八月熟。其色黄,味酸;以蜜煮之,滋味柔嘉。交址、武平、兴古、九真有之也。”

  裴渊《广州记》曰(四):“鬼目、益知【二】,直尔不可啖;可为浆也。”

  《吴志》曰(五):“孙皓时有鬼目菜【三】,生工人黄耇家。依缘枣树,长丈余,叶广四寸,厚三分。”

  顾微《广州记》曰(六):“鬼目,树似棠梨,叶如楮,皮白,树高。大如木瓜,而小邪倾,不周正,味酢。九月熟。”

  “又有‘草昧子【四】’,亦如之。亦可为糁用。其草似鬼目。”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四果部 “鬼目”引《广志》“以”下多“之”字,余同《要术》。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作《南方草木状》,但文字和《要术》比较,除校记(三)外,只有个别虚词差别,仍应是《南方草物状》,参看“刘〔二四〕”校记(二)。嵇含(?)《南方草木状》不载此条。

(三) “大者如李,小者如鸭子” ,有误字。《御览》引作“大者如木子,小者如鸡子。 ”“木子”如非“李”字割裂错成,则下文引顾微《广州记》有“大如木 瓜”,李时珍引刘欣期《交州记》也说“
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见校记(六)),也许是“木瓜”之误。否则“大”、“小 ”倒错了,应是:“小者如李,大者如鸭子”。又上文 “树”字,疑衍,或者“树”下有脱文。

(四) 《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裴渊《广州记》“知”作“智”,“可”讹作“敢”,余同《要术》。

(五) 《三国志.吴志.孙皓传》:“天纪……三年……八月,……有鬼目菜,生工人黄耇家。……”下面同《要术》,但“叶”作“
茎”。《晋书.五行志》并载其事,“叶”亦作“茎”。《太平御览》卷九九八百卉部“ 鬼目”引《吴志》作:“建邺有鬼目菜,于工人黄狗家生。依枣树,长丈余,茎广四寸,厚二分。”“茎”均应是“
叶”字之误。

(六) 顾微《广州记》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作《交州记》,内容全同(“昧”作 “眯”,“用”误“因”)。《本草纲目》卷三一果部 “麂目”引有刘欣期《交州记》一条,内容则有异(似杂有《南方草物状》文句,如“二月生花,仍连着子” ),全文是:“鬼目,出交趾、九真、武平、兴古诸处。树高大,似棠梨,叶似楮而皮白。二月生花,仍连着子。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而小斜,不周正。七八月熟,色黄,味酸。以蜜浸食之佳。”

【一】 “鬼目”,《本草纲目》卷三一果部“麂目”:“鬼目有草木三种,此乃木生者。其草鬼目,别见草部白英下。又羊蹄菜,亦名鬼目:并物异名同。”是李时珍以木本鬼目指为麂目,而以白英和羊蹄二种为草本鬼目。“麂目”是“五和糁”的材料之一(见“枸橼〔
三五〕”注释【二】),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最先着录,李调元《
南越笔记》卷十三“广东诸果”称:“一曰鬼目子,大如梅李,皮黄肉红,味甚酸,人以为蔬。以皮上有目,名鬼目,一曰麂木。”《要术》引《广志》、《南方草物状》等条所称鬼目,即是麂目,但未悉是何种植物。又《神农本草经》:“石南,…… 名鬼目。”《图经本草》:“樗木,……江东人呼为鬼目。”石南是蔷薇科的石楠,樗木即臭椿,是黄楝树科,虽然也都是木本鬼目,可是和这里不相干。“
白英”,参看注释【三】。“羊蹄 ”,见“羊蹄〔七二〕”(别名鬼目,已见于神农本草经)。

【二】 “益知”即“益智”,见“ 益智〔四一〕”。

【三】 李时珍认为《吴志》的“鬼目菜”,即是草本鬼目之一的白英(见《本草纲目》卷十八“白英”)。吴其浚也这样认为,并说:“老根生者,叶大,有五 桠,……《吴志》所云‘……叶广四寸,厚三分’,不足异也。”因指出《要术》将《吴志》的“鬼目菜”与“
岭南鬼目果”同列为误(见《植物名实图考》卷二二“白英”,但也没有说明“鬼目果” 是什么)。“白英”,《神农本草经》已有记载,自后本草书认为即是《尔雅.释草》的“苻,鬼目”,也就是郭璞注《尔雅》所称的“鬼目草”。茄科的白英,和《吴志》所述有些相像。

【四】 “草昧子”,未详何物。但从下文“亦如之”,可知其“味酢”,所以和木鬼目同样,也可以和蜜为“糁”。下文“其草似鬼目”,这个草本鬼目,所指也不明,也无从推测是白英还是羊蹄。

            橄榄三七
  《广志》曰(一):“橄榄,大如鸡子,交州以饮酒。”
  《南方草物状》曰(二):“橄榄子,大如枣,大如鸡子(三)。二月华色,仍连着实。八月、九月熟。生食味酢,蜜藏仍【一】甜。”

  《临海异物志》曰(四):“余甘子,如梭且全反【二】形。初入口,舌涩;后饮水(五),更甘。大于梅实核,两头锐。东岳呼‘
余甘’、‘柯榄’,同一果耳。”

  《南越志》曰(六):“博罗县【三】有合成树,十围(七),去地二丈,分为三衢:东向一衢,木威(八),叶似楝(九),子如橄榄而硬,削去皮,南人以为糁。南向一衢,橄榄。西向一衢,‘三丈’(十)。三丈树,岭北之猴□(十一)也。”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橄榄”引《广志》同《要术》。

(二) 《南方草物状》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未引到,但引有《南州草木状》(《御览》总目无此书)一条,内容大同小异,全文是:“ 橄榄子,大如枣。二月华,八九月熟。生食味酸,蜜藏乃甜美。交址、武平、兴古、九真有之。”

(三) “大如枣,大如鸡子”,《御览》引《南州草木状》无“大如鸡子”句,此句应是 袭上文《广志》而衍。《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橄榄”引陈藏器转引《南方草木状》: “橄榄子,大如枣。八月熟。出交趾。”亦无“大如鸡子”句,衍。

(四)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橄榄”引《临海异物志》是:“余甘子,梭形。初入口,舌涩酸,饮水乃甘。又如梅实核,两头锐,呼为‘余甘 ’、‘橄榄’,同一物异名耳。”卷九七三“余甘”引《临海异物志》则作:“余甘子,如梭形。出晋安侯官界中。余甘、橄榄,同一果耳。”《要术》“余甘”、 “柯榄”之间,似应有“为”字,应作“东岳呼‘余甘 ’为‘柯榄’”。“东岳”指泰山。

(五) “饮水”,金抄、明抄作“ 饭水”,误,据他本及《御览》引改正。

(六) 《南越志》,南朝宋沈怀远撰,书已佚。《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南越志》自“ 南向一衢,橄榄”以上除校记(九)外,同《
要术》;以下只是“西向一衢,橄榄”六字(南、西同是“橄榄”,误),无下文。唐段公路《北户录》也有引到,见校记(八)。

(七) “围”,明抄误作“园”,据他本及《御览》引改正。

(八) “木威”原只一“木”字,据下述资料补“威”字。梁萧绎《金楼子》(《知不足斋丛书》本)卷五《志怪篇》:“有树名‘独根’,分为二枝:其东向一枝是木威树,南向一枝是橄榄树。” 其说与《南越志》同,点明“东向一衢”是“木威树” 。此树在本草书中最早见于《本草拾遗》:“生岭南山谷。树叶似楝。子如橄榄而坚,亦似枣也”(《政和本草》卷二三转载)。《本草纲目》卷三一“木威子”引《本草拾遗》末了尚有“削去皮,可为□食”句。则与《南越志》所说及“木威〔一二八〕”引《广州记》所记完全相同,已可肯定“东向一衢”确是木威树。后见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三“橄榄子”引《南越志》更确指为“木威”,则《要术》脱“威”字无可怀疑,故予补正。《北户录》的引文是:“博罗县有合成树。树去地二丈,为三衢:东向一衢为木威,南向一衢为橄榄,西向一衢为‘玉文’。”《本草纲目》的“□”是“□ ”字之误,参看〔一二八〕目校记(三)。

(九) “楝”,原作“练”,《御览》引及《本草拾遗》所描状均作“楝”,故改正。

(十) “三丈”,《北户录》引《南越志》作“玉文”,未知孰是?可能后者更像原文。无论三丈或玉文,均不见他书记载,未详何种植物。

(十一)“猴□”,金抄、明抄、湖湘本均空白一格(湖湘本“猴”作“候”),他本两个字的地位只是一个“候”字,无空格。按“岭北之猴□ 也”,是说这个“三丈树”就是岭北“猴□”树在岭南的异名。空格虽无从推测是什么字,“果 蓏〔七〕”引《临海异物志》有“猴闼”、“猴总”的果名,故从金抄作“猴□”存疑。

【一】 “仍”,作“于是”解释,即作“乃”字用(《御览》引正作“乃”字,见校记(二))。《南方草物状》常这样用,如“刘〔
二四〕”等。

【二】 “且全反”,金抄作“旦金反”,湖湘本作“日全反”,均误,应依明抄等作“且全反”。但问题不在这里,而是在这个音注本身误解了 “梭”的涵义。吾点校记:“梭,《玉篇》音‘且全切 ’者是木名。《类篇》:‘木如余甘’,似因《临海异物志》文而误下注。按该《志》云‘如梭形’,又云‘ 两头锐’,则当作‘先和切’,织具也。”完全正确。按这里“余甘”,即指橄榄,其果形正像织布的梭,则 “梭”字应读蓑音,注作“且全切”是误解为木名的“ 梭木”,殊误。

【三】 博罗县,即今广东省博罗县。本卷内常提到的罗浮山,即在该县西北。

            龙眼三八
  《广雅》曰(一):“益智,龙眼也【一】。”
  《广志》曰(二):“龙眼树,叶似荔支,蔓延,缘木生。子如酸枣,色黑,纯甜无酸。七月熟。”

  《吴氏本草》曰(三):“龙眼,一名‘益智’ ,一名‘比目’。”

(一) 见《广雅.释木》,文同。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龙眼”引《广志》,“子”下有“
大”字,“黑”讹作“异”,无“ 七月熟”句,余为小差别。

(三)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吴氏本草》只是:“龙眼,一名比目”,无“一名益智 ”句,但《神农本草经》有“一名益智”。

【一】 “益智,龙眼也”,龙眼别名“益智”,和下文〔四一〕目的“益智”是同名异物。《唐本草》注:“龙眼一名益智,而益智非龙眼也。 ”《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十三“龙眼”:“《本经》云‘
一名益智’者,盖甘味归脾,而能益智, 非今‘益智子’尔。”“ 益智子”即〔四一〕目的“益智”。

            椹三九
  《汉武内传》:“西王母曰:‘上仙之药,有扶桑【一】丹椹。’”
【一】 《梁书》卷五四“扶桑国” 记载:“齐永元元年(公元四九九年),其国有沙门慧深来至荆州,说云:‘扶桑在大汉国东二万余里,地在中国之东。其土多扶桑木,故以为名。扶桑,叶似桐,而初生如笋,国人食之。实如梨而赤。绩其皮为布,以为衣,亦以为绵。……有文字,以扶桑皮为纸。’”又记载:“文身国在倭国东北七千余里。……大汉国在文身国东五千余里。”据此推算,扶桑国在日本东三万余里。十八世纪时就有外国的汉学家说扶桑国就是现在的墨西哥。据朱谦之考证,也说是现在的墨西哥,并说慧深是中国人,是世界上最早至美洲的人,比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早一千年。墨西哥还有不少汉文物出土(见《人民日报》一九六二年六月三日)。

            荔支四0
  《广志》曰(一):“荔支,树高五六丈,如桂树,绿叶蓬蓬,冬夏郁茂。青华朱实,实大如鸡子,核黄黑,似熟莲子,实(二)白如肪,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酢者。夏至日将巳时【一】,翕然【二】俱赤,则可食也。一树下子百斛。”
  “犍为僰(三)道、南广【三】荔支熟时,百鸟肥。其名之(四)曰‘焦核’【四】,小次曰‘春花’ ,次曰‘胡偈’:此三种为美。似(五)‘鳖卵’,大而酸,以为醢和。率生稻田间。”

  《异物志》曰(六):“荔支为异(七):多汁,味甘绝口,又小酸,所以成其味。可饱食,不可使厌。生时,大如鸡子,其肤光泽。皮中食(八),干则焦小,则肌核不如生时奇。四月始熟也。”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荔枝”引《广志》“有甜酢者”讹作“有甜味”,“百斛 ”讹作“万斛”,“僰道、南广”作“僰道南”,当脱 “广”字,“胡偈”作“朝偈”,“似鳖卵”作“次鳖卵”,此外小差别。《艺文类聚》卷八七“荔支”引《广志》止于“一树下子百斛”,无下段;上段的“夏至日将巳时”作“至日将中”,余为小差别。又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下关于描状荔枝形态的一段,与《广志》上段同,“夏至日”句亦为“至日将中”。

(二) “实”,各本及《类聚》、《御览》引均同。这里是指鲜荔枝的果肉(假种皮),古人常称果肉或瓜瓤为“肤”或“肌”,疑应作“肤” 。

(三) “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据金抄、《学津》本、渐西本及《御览》引改正。

(四) “之”,各本及《御览》引均同,应误。过去校勘者在这里多有校改,如黄廷鉴在 “其”字下加“小核者”三字,黄麓森改“之”为“大 ”,均有未妥,惟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长篇》卷十七 “荔枝”引《要术》改“之”为“上”,比较合理。“ 焦核”是当时最好的品种,“上”与“小次”(意即稍次)、“次”相应,疑系“上”字之误。

(五) “似‘鳖卵’,大而酸”, “鳖卵”是比“春花”等更次的又一品种,“似”,误。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三“无核荔支”引《
广志》:“焦核、胡偈,此最美。次有鳖卵焉。”《御览》引亦作“
次”。“似”应是“次”或“又次 ”之误。《植物名实图考长篇》卷十七引徐□《荔枝谱》记载泉州有“鳖卵”的品种说:“皮红,大如鳖卵,核如米粒。”虽和“大而酸”不同,但说明是有这个品种名称的。

(六)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异物志》除“焦”作“醮”外,全同《要术》。

(七) “荔枝为异”,“为异”,各本及《御览》引均同,虽可领会,实不成文,《植物名实图考长篇》卷十七引《要术》改作“为果”,可能原是“果”字,《要术》袭书名“《异物志》”而误写。

(八) “皮中食”,各本及《御览》引均同,有问题,“皮”、“
食”二字,必有一误。上文既说鲜荔枝的果肉很好吃,这里不应反说仅仅“中食”,错在 “食”字的可能性较大。《植物名实图考长篇》卷十七引《要术》改“食”为“实”,颇为 合理,很可能是同音误写的。

【一】 “夏至日将巳时”,意谓夏至日将终了时。《类聚》引《广志》作“至日将中”,《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罗山疏》称:“夏至日,子始赤。”

【二】 “翕”音吸,“翕然”,犹言全然,一下子。

【三】 僰道,县名,犍为郡郡治,晋以前故城在今四川省宜宾县西南。“僰”音匐。南广,县名,汉置;晋置南广郡,故治在今宜宾县南的珙县。

【四】 “焦核”,《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罗山疏》:“其细核者,谓之‘蕉核’,荔枝之最珍也。”大概是当时最好的品种。自后唐刘恂《岭表录异》、宋苏颂《图经本草》及宋珏《荔枝谱》引《浪斋便录》等都有提到,《图经本草》并说:“味更甜美。”

            益智四一
  《广志》曰(一):“益智【一】,叶似蘘荷【二】,长丈余。(二)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无华萼(三),其子丛生着之,大如枣,肉瓣黑,皮白(四)。核小者,曰‘益智(五)’,含之隔涎濊【三】。出万寿【四】,亦生交址。”
  《南方草物状》曰(六):“益智,子如笔毫,长七八分(七)。二月花色,仍连着实(八)。五六月熟。味辛,杂五味中,芬芳。亦可盐曝。”

  《异物志》曰(九):“益智,类薏苡【五】。实长寸许,如枳椇子【六】。味辛辣,饮酒食之佳。”

  《广州记》曰(十):“益智,叶如蘘荷,茎如竹箭。子从心中出,一枚有十子。子内(十一)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十二),蜜煮为糁(十三),味辛。”

(一) 《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及唐陈藏器《
本草拾遗》均引到《广志》此条,除个别无关重要字互异及各有明显的错字外,“无华萼 ”均作“无叶萼”,“肉瓣黑”均作“中瓣黑”,“隔 ”《类聚》及《本草拾遗》作“摄”,余 各同《要术》。《图经本草》记述益智子的形态是:“… …其根傍生小枝,高七八寸,无叶,花萼作穗生其上。(实)如枣许大,皮白,中人黑。人细者佳。含之摄涎唾。”所谓“中人黑”,应指带壳的种仁,因其种皮是棕黑色的。

(二) “长丈余”,《要术》各本、《类聚》、《御览》、《本草拾遗》引《广志》乃至陈藏器引顾微《广州记》(见校记(十))以及《图经本草》所记述,均同。按益智草植株高二米左右,叶片狭披针形,长可至一尺左右,“丈余”既承叶而言,疑是“尺余”之误。

(三) “无华萼”,有误。按益智草,茎丛生,直立,圆锥形总状花序顶生,花萼筒状。《东坡手泽》(一百卷《说郛》本):“海南产益智,花实作长穟(按同“穗”),而分为三节。”《图经本草》亦称:“无叶,花萼作穗生其上。”《要术》引《南方草物状》亦明言:“二月花色,仍连着实。”所谓 “无华萼”,应有脱误。

(四) 益智草的果实呈纺锤形或椭圆形,果皮淡棕色;果实分三室,中轴胎座,每室含种子六至十一粒,种皮棕黑色。这里说“肉瓣黑,皮白” ,“肉瓣”,实际是指种子,《类聚》等引作“中瓣” ,则“肉瓣”可能是“内瓣”之误;“皮白”,勉强。

(五) “核小者”曰‘益智’”,各本及《类聚》、《御览》等所引均同,但和开头即标明“益智”不协调。在药用上,《图经本草》以为“人细者佳”,可能《广志》是指药用的“益智子”,则有脱误,应作:“核小,名曰‘益智子’。”

(六)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南方草物状》除校记(八)及末了多“出交趾、合浦”句外,同《要术》。《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此条也是《南方草物状》,作:“益智,如笔毫,长七八分。二月华,五月六月熟。味辛,中芬香。出交趾、合浦。”“ 中”上脱“杂五味”三字。

      嵇含(?)《南方草木状》所记,没有一条不和《南方草物状》迥异,可是这条却完全一样,其文全同《类聚》所引《草物状》,只是后面添上一段不相干的张津送给曹操“益智子粽”的故事,似有因袭《草物状》的痕迹。

(七) “分”,明抄、湖湘本等讹作“九”,据金抄等及类书引改正。

(八) 《南方草物状》“某月花色,仍连着实”的特殊用语,《要术》所引,全是这样。《御览》所引,除少数相同外,大多有变易,或作“某月开花,仍连着实”,或作“某月花,花仍连着实”,本条干脆只是“二月华”。而《类聚》所引,本条则是:“二月华,色似莲,着实。”奇怪的是《南方草木状》也是这样 (“似”作“若”)。其实此句仍是《南方草物状》的“二月花色,仍连着实”,只是最初“仍”错成“似”,后又改“连”为“ 莲”,就变成《类聚》所引的那样,而伪造《南方草木状》的人又改“似”为“若”。这个讬伪的痕迹颇为明显,而其时期不会在《类聚》以前。

(九)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作陈祁畅《异物志》,除无“实”字及“辣”讹作“刺” 外,同《要术》。

(十) 《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十四均引到此条,并均题作顾微《广州记》(“微”,《类聚》误作“徽”)。其所引,“枚”均作“枝”,“糁”均作“
粽”,《类聚》、《政和本草》无 “中”字,“取”《政和本草》作“或”,“味辛”《御览》作“子味辛”。《本草纲目》卷十四“益智子” 引陈藏器转引顾微《广州记》则大异,全文是:“其叶如蘘荷,长丈余。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无花萼,茎如竹箭,子从心出。一枝有十子丛生,大如小枣。其中核黑而皮白。核小者佳,含之摄涎濊。或四破去核,取外皮,蜜煮为粽食,味辛。”有和《广志》相同的内容,似出后人串连在一起的。

(十一)“内”,各本同,但《类聚》、《御览》及《政和本草》引均作“肉”,似应是“ 肉”字。

(十二)“四破去之,取外皮”,除金抄“取外”二字是一格空白外,他本及《类聚》、《御览》、《政和本草》引均如文(《政和本草》“取” 作“或”),《本草纲目》卷十四引陈藏器转引顾微《广州记》亦作“或四破去核,取外皮”,疑均有误,应作“四破取之,去外皮”。

(十三)“糁”,这字只《要术》所引是正确的;各书引《广州记》均作“粽”,是“□” 字之误。

【一】 “益智”,即蘘荷科豆蔻属的益智草。其种子供药用,名“
益智仁”。

【二】 蘘荷,卷三有《种蘘荷芹● 》篇。

【三】 “涎濊”,口中涎唾多。现在益智仁亦作此用。“濊”音悔。

【四】 万寿,县名,晋置,在今贵州省福泉县。

【五】 薏苡,俗名米仁。

【六】 “枳椇子”即枳椇的果实。《要术》写作“枳柜”,见“枳柜〔一二四〕”。

            桶【一】四二
  《广志》曰(一):“桶子,似木瓜,生树木。”
  《南方草物状》曰(二):“桶子,大如鸡卵。三月花色,仍连着实。八九月熟。采取,盐酸沤之,其味酸酢;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址。”

  刘欣期《交州记》曰(三):“桶子如桃。”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桶子”引《广志》脱“生”字。金抄“生”字空白一格。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南方草物状》“大”讹作“木”,“三月花色”以下简略作:“三月花,八月九月熟。味酸酢,或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址。”嵇含(?)《南方草木状》不载此条。

(三) “曰”,金抄、明抄、湖湘本无,依他本补入。《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刘欣期《交州记》只有“如桃”二字。

【一】 “桶”,应是“桷”字之误。《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桶子”项下共引书四条,除引《广志》等三条已见校记外,尚引有陈祁畅《异物志》一条是:“馨子之树,枝叶四布。名同种异,实味甜酢。果而无核,里面如素。析酒止醒(按应是“酲”),更为遗赂。”文内有小注,是:“与作纸榖名同,而实大异也。”从注中说明与榖树同名异物,反证“馨子 ”是“榖子”之误(“榖”,讹体写作“●”,辗转误为“馨”)。《御览》将此条与《广志》等三条同列“ 桶子”项下,也说明《异物志》所称的“榖子”,同于《广志》等所称的“桶子”,可是“桶子”是“桷子” 之误。因为桶子没有丝毫和榖子相涉的地方,只有“桷 ”字与“榖”字同音,《要术》下文引《南方草物状》正有“都桷树”(“都桷〔一三五〕”),而“桶”、 “桷”字形极像,极易致误。《本草纲目》卷三一引陈祁畅《异物志.赞》,文同《御览》所引,惟“馨子” 作“构子”,“构”也就是“榖”,尤足佐证。“榖” ,容易和榖树引起混淆,故《广志》等别称为“桷”。吾点校语:“此与‘都桷’,疑是一物。”李时珍则指实“
都桷”别名“构子”,也就是《御览》“传写之讹”的“桶子”(见《本草纲目》卷三一 “都桷子”)。“桷”与 “都桷 ”,乃至〔一四九〕目的“都昆”,极可能是同一种植物。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三“广东诸果”中,还记载有“榖子”的名称,说:“榖子,大如橄榄而长,初亦苦涩,后甘。嫩者蜜渍之,可食。”也许就是这里的“桷”。但究竟是何种植物,未详。

            ●子四三
  竺法真《登罗浮山疏》曰(一):“山槟榔,一名 ‘●子【一】’。干似蔗,叶类柞。一丛十(二)余干,干生十房,房底数百子。四月采。”
(一) 竺法真《登罗浮山疏》,《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或题作竺法真《登罗山疏》,罗浮山是罗山和浮山二山的合称,实际《登罗山疏》就是《登罗浮山疏》。原文已佚。《御览》引此条在卷九七一“槟榔”项下,不在卷九七四“●”项下。引文除“干”作“每干”及校记(二)外,同《要术》;惟末后尚多“树似栟榈。生日南者,与槟榔同状。五月子熟,长寸余”一段。《本草纲目》卷三一“槟榔”引该《疏》则后段与前段交错着串合在一道,作:“山槟榔,一名●子。生日南。树似栟榈而小,与槟榔同状。一丛十余干,一干十余房,一房数百子,子长寸余。五月采之。味近苦甘。”无“干似蔗”等句。可能据他书所引,也可能出李氏改并。

(二) “十”,原作“千”,误。《御览》及《本草纲目》引均作“十”,应是“十”字之误,兹改正。

【一】 “●子”,据《图经本草》记载:“槟榔,……此有三四种,有小而味甘者名‘山槟榔’,有大而味涩、核亦大者名‘猪槟榔’,最小者名‘●子’”。李时珍则据竺法真所记,直指“山槟榔即●子,猪槟榔即‘大腹子’”(《本草纲目》卷三一 “槟榔”)。所称“●子”,应是□榈科槟榔属的一种。

            豆蔻四四
  《南方草物状》曰:“豆蔻【一】树,大如李(一)。二月花色,仍连着实,子相连累。其核根(二)芬芳,成壳。七月八月熟。曝干,剥食,核味辛,香(三)五味。出兴古。”
  刘欣期《交州记》曰(四):“豆蔻似杬(五)树。”

  环氏《吴记》曰(六):“黄初二年(七),魏来求豆蔻。”

(一) “豆蔻树,大如李”,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树,《太平御览》卷九七一“豆蔻”引《南方草物状》作:“漏蔻树,子大如李实。二月华,七月熟。出兴古。”《要术》的“大如李”,应脱“子 ”字,作“子大如李”。

(二) “根”,这里正说果实,不应夹着说根,而且和“成壳”不协调,疑“极”字之误。

(三) “香”,应重文,作“核味辛香,香五味”,“香五味”指可调和“五味”。

(四)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刘欣期《交州记》在“豆蔻似杬树”下,尚有:“味辛,堪综合槟榔嚼,治断齿。”

(五) “杬”,金抄作“忨”,明抄作“●”,明清刻本作“杋”,《御览》引作“杬” ,兹据《御览》参照金抄、明抄作“杬”。

(六) 《吴记》(也题作《吴纪》),晋环济撰,书已佚。《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作环氏《吴地记》,文同《要术》。

(七) “黄初二年”,各本同,惟金抄及《御览》引作“黄初三年”。按黄初是魏文帝年号,写《吴纪》一般不用魏年号。惟孙权于黄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始建元称黄武,也许因此用魏年号记年,则应以作“黄初二年”为是,因为黄初三年已是黄武元年。

【一】 “豆蔻”有草豆蔻和白豆蔻,均属蘘荷科豆蔻属的草本植物,非此处所指。此处及下文引刘欣期《交州记》,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是常绿乔木,高达十米以上,主产爪哇、马来半岛等地。唐陈藏器《本草拾遗》称,肉豆蔻“大舶来即有,中国无”,而《南方草物状》称“出兴古”,或系陈藏器了解有所未周?至宋苏颂《图经本草》则明说岭南亦有种植。至于《吴记》的“豆蔻”,可能是指草本豆蔻。

            榠四五
  《广志》曰(一):“榠查【一】,子甚酢。出西方。”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榠樝”引《广志》同《要术》,惟“子”上多“其”字。《要术》标目单名“榠”,可能脱“查”字。

【一】 “榠”,音冥,“榠查”即 “榠樝”。《图经本草》:“榠樝,木叶花实,酷类木瓜,陶(弘景)云:‘大而黄,可进酒去痰者’是也。欲辨之,看蒂间别有重蒂如乳者为木瓜,无此者为榠樝也。”即蔷薇科的榠楂。

     《本草纲目》卷三十“榠樝”:“榠樝乃木瓜之大而黄色无重蒂者也;樝子乃木瓜之短小而味酢涩者也;□桲则樝类之生于北土者也:三物与木瓜皆是一类各种,故其形状功用,不甚相远。 ”现在植物分类学上对木瓜、榠楂、楂子、□桲这四种植物的中名和学名的配属,互有纷异,尚未统一。

            余甘四六
  《异物志》曰(一):“余甘【一】,大小如弹丸,视之理如定陶瓜【二】。初入口,苦涩;咽之,口中乃更甜美足味。盐蒸之,尤美,可多食。”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余甘”引作陈祁畅《异物志》,文字基本相同而有衍误。《本草纲目》卷三一“庵摩勒”引陈祁畅《异物志》则大异:“余甘树,叶如夜合及槐叶,其枝如柘,其花黄,其子圆,大如弹丸,色微黄,有文理如定陶瓜,核有五六棱。初入口苦涩,良久饮水更甘。盐而蒸之,尤美。”《本草纲目》所引《要术》以前书而现在已失传的如顾微《广州记》、陈祁畅《异物志》、刘欣期《交州记》等均较《要术》及类书所引为详,或内容有异,或为他书所未引,有时所引颇为全面,可能出自后人所并,或者就是李时 珍参照各书所改定。

【一】 “余甘”是大戟科的庵摩勒,果实生食,先苦后甘,故名“
余甘”,广东及海南一带称为“油甘子”。这不是“橄榄〔三七〕”《临海异物志》所称与橄榄同名的“余甘”,可是贵州省有称庵摩勒为橄榄的。唐释玄奘《大唐西域记》卷四“秣菟罗国”下记载:“庵没罗果,家植成林。虽同一名,而有两种:小者生青熟黄,大者始终青色。”“庵没罗果”即庵摩勒。其所指后一种,或者就是橄榄。

【二】 定陶,今山东定陶县。庵摩勒果实,肉质,球形,半熟时呈黄绿色,上有纵走的白色条理,很像瓜皮上的条纹,故称“理如定陶瓜”。

            蒟子四七
  《广志》曰(一):“蒟子【一】,蔓生,依树。子似桑椹,长数寸,色黑,辛如姜。以盐淹之,下气、消谷。生南安【二】。”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蒟子”引《广志》同《要术》(只“谷”作“食”,“生 ”作“出”)。《艺文类聚》卷八七“蒟子”引《广志》只是“薆生依树也”五字,“薆”是“蔓”字之误。又《
类聚》在引《广志》的上面一条,脱标出处,引文亦有错脱。该条实出刘德,在《史记》及《汉书.西南夷传》注中有引到。

【一】 “蒟子”即胡椒科的蒟酱,其子可作酱,故名。“蒟”音矩,古亦作“枸”,《史记》卷一一六所谓“南越食(唐)蒙蜀枸酱”,即此。参看“竹〔五一〕”注释【四】及“扶留〔四九〕”注释。【二】

【二】 蒟酱的产地,最早是《史记》的“蜀枸酱”;其后岭南、滇南,记载渐多;但无岭北记载。“南安”有三处:一为郡名,有今甘肃省陇西等地。《唐本草》注:“西戎亦时将来,细而辛烈,或谓二种。”西北虽有,但种有异,自产与否,也无从确知,这里的“生南安”,显然不是南安郡。二处为县名,一在今四川省夹江县,一为今江西省南康县。夹江古属犍为郡,即“柑〔一五〕”引《广志》所称的“犍为南安县”,正是“蜀枸酱”的产地,这里应是指犍为郡的南安。

            芭蕉四八
  《广志》曰(一):“芭蕉【一】,一曰‘芭菹’ ,或曰‘甘蕉’。茎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升。叶广二尺,长一丈。子有角【二】,子长六七寸,有蒂三四寸,角着蒂生,为行列,两两共对,若相抱形。剥其上皮,色黄白,味似蒲萄,甜而□,亦饱人。其根大(二)如芋魁,大一石,青色。其茎解散如丝,织以为葛,谓之‘蕉葛’。虽□而好,色黄白,不如葛色。出交址、建安【三】。”
  《南方异物志》曰(三):“甘蕉,草类,望之如树。株大者,一围余。叶长一丈,或七八尺,广尺余。华大如酒杯,形色如芙蓉。茎末百余子,大名(四)为房。根似芋魁,大者如车毂。实随华,每华一阖,各有六子,先后相次,子不俱生,华不俱落【四】。

  “此蕉有三种:一种,子大如拇指,长而锐,有似羊角,名‘羊角蕉(五)’,味最甘好。一种,子大如鸡卵,有似牛乳,味微减羊角蕉。一种,蕉大如藕,长六七寸,形正方,名‘方蕉’,少甘,味最弱。

  “其茎如芋,取,濩【五】而煮之,则如丝,可纺绩也。”

  《异物志》曰(六):“芭蕉,叶大如筵席。其茎如芋(七),取,濩(八)而煮之,则如丝,可纺绩,女工以为絺绤(九)【六】,则今‘交址葛’也。其内心如蒜鹄头【七】生,大如合柈(十)。因为实房,着其心齐;一房有数十枚。其实皮赤如火,剖之中黑。剥其皮,食其肉,如饴蜜,甚美。食之四五枚,可饱,而余滋味,犹在齿牙间。一名‘甘蕉’。”

  顾微(十一)《广州记》曰(十二):“甘蕉,与吴【八】花、实、根、叶不异,直是南土暖,不经霜冻,四时花叶展。其熟,甘;未熟时,亦苦涩。”

(一) 《艺文类聚》卷八七“芭蕉 ”引《广志》“升”作“斗”,无“二”字,“子有角 ”脱“子”字,“有蒂……行列”作“四五寸二三寸” ,不可解,无“其根……青色”句,“不如葛色”作“ 不如葛赤色也”(《南方草木状》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甘蕉”引脱“一曰芭”三字,致不可解,“ 有蒂”作“或”,无“角着蒂”及“□,亦”诸字。余并同《要术》。

(二) “大”,下文既说“大一石 ”,并据下文引《南方异物志》“根似芋魁”,应衍。

(三) 《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均引作《南州异物志》、《御览所引 “广尺余”下有“二尺许”,“茎末”上有“
着”字(较妥),“蕉大”无“蕉 ”字,“长六七寸”上有“子”字,无“名方蕉”,“ 取濩”以下作“取以灰练之,可以纺绩”。《类聚》所引,大致同《御览》(间有脱误),惟“实随华”下有 “长”字,“牛乳”下有“名‘牛乳蕉’”,都比较合适;“少甘,味最弱”作“少甘,最不好也”;“其茎如芋”以下作“取其叶,以灰练之,绩以为彩(应是“ 丝”字)”。《南方草木状》记述“甘焦”是《
广志》、《南州异物志》所记的综合(并兼采《南方草物状》)。其所采《南州异物志》则与《类聚》、《御览》所引类似,至可注意。

(四) “大名”,各本及《类聚》、《御览》引以至《南方草木状》所因袭,均同,费解,疑系“六各”之误,因下文有“各有六子”。但这个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渐西本从吾点校删“大”改“名 ”为“各”。

(五) “蕉”,明抄误作“旧”,据他本改正。

(六)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异物志》只是:“芭蕉,茎如芋,取镬煮之,如丝,可纺绩为絺绤。”《太平御览》卷九七五所引,“
取濩而煮之则如丝”作“取镬煮之为丝”,“绤”下无“则”字,无“着其心齐”句,无 “饴”字,余同《要术》。

(七) “芋”,各本讹作“芽”,据金抄及《类聚》、《御览》引改正。

(八) “濩”,各本讹作“蕉”,据金抄改正。《类聚》、《御览》引作“镬”,亦讹。

(九) “绤”,金抄、明抄作“□” ,俗讹字,他本及《类聚》、《御览》引作“绤”。

(十) “合柈”,明抄、湖湘本等讹作“今拌”,据金抄及《御览》引改正。

(十一)“顾微”,明抄讹作“顾征 ”,据他本及《类聚》、《御览》引改正。

(十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顾微《广州记》同《要术》,但“
直”讹作“真”,“甘”讹作“耳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亦同《
要术》,但错误更多,至不可读。

【一】 “芭蕉”,这里指芭蕉属的甘蔗,俗名香蕉。它和同属的芭蕉是二种植物,但很像,古人常指为同一种植物。

【二】 “子有角”,意谓子结成角状,如豆荚之俗称豆角之类。

【三】 建安,见“橘〔一四〕”注释【二】。

【四】 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芭蕉”记载:“每一花开,必三四月乃阖。一花阖,成十余子,十花则成百余子。大小各为房,随花而长,长至五六寸许。先后相次,两两相抱。其子不俱生,花不俱落。”这段话像是参考《南方异物志》作补充的。

【五】 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有蕉葛,不花不实,人家沿山溪种之。老则砟置溪中,俟烂,揉其筋,织为葛布,亦有粗细。产高要广利宝查等村者佳。”《南越笔记》卷五“葛布”:“蕉类不一。其可为布者曰‘蕉麻’,山生或田种。以蕉身熟踏之,煮以纯灰水,漂澼令干,乃绩为布。……广人颇重焦布,……每当墟日,土人多负蕉身卖之。长乐亦多蕉布。所畜蚕,惟取其丝,以纬蕉为葛,不为绸也。… …焦布与黄麻布,为岭外所重。”说明蕉类纤维的广泛利用。甘蕉主干及叶鞘的纤维可供织布、打绳索等用。 “濩”的原意是霤水,这是作沤治讲。

【六】 “絺”音痴,是细葛;“绤 ”音隙,是粗葛。下文“则”作“即”字用。

【七】 “鹄”是天鹅,头部有肉疣壅起,即所谓“鹄头”。大蒜头也像这个样子,故称“ 蒜鹄头”。“合柈”是腹部向外凸出的圆形容器。这里是指自叶丛中央长出的大花丛。

【八】 “与吴”,与吴地的芭蕉比较。“吴”,《类聚》引作“蕉”。

            扶留四九
  《吴录.地理志》曰(一):“始兴【一】有扶留藤【二】,缘木而生。味辛,可以食槟榔。”
  《蜀记》曰(二):“扶留木,根大如箸,视之似柳根。又有蛤,名‘古贲’,生水中,下(三),烧以为灰,曰‘牡砺粉【三】’。先以槟榔着口中,又取扶留藤长一寸,古贲灰少许,同嚼之【四】,除胸中恶气。”

  《异物志》曰(四):“古贲灰,牡砺灰也。与扶留、槟榔三物合食,然后善也。扶留藤,似木防己(五)。扶留、槟榔,所生相去远,为物甚异而相成。俗曰:‘槟榔扶留,可以忘忧。’”

  《交州记》曰(六):“扶留有三种:一名‘获扶留’,其根香美;一名‘南扶留’,叶青,味辛;一名‘扶留藤’,味亦辛【五】。”

  顾微《广州记》曰(七):“扶留藤,缘树生。其花实,即蒟也,可以为酱。”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五“扶留”引《吴录.地理志》同《要术》。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蜀记》除脱“一”字及校记(三)外,余为个别字小差别。

(三) “下,烧以为灰”,《御览》引作“取烧为灰”,“下”疑“取”字烂成。

(四) 《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异物志》除“砺”作“厉”,“
然”作“而”及校记(五)外,同《要术》。

(五) “木防己”,原作“木防以 ”,据《御览》引改正。木防己是防己科的,缠绕性落叶藤本。

(六) 《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交州记》同《要术》。

(七) 顾微《广州记》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作《广志》,文字全同(只少“以 ”字),也许是《御览》搞错,否则是顾书因袭《广志》。

【一】 始兴,郡名,三国吴置,故治即今广东省曲江县。吴又置始兴县,即今广东省始兴县。

【二】 “扶留藤”即是蒟酱(见“ 蒟子〔四七〕”)之说,始见于下文所引顾微《广州记》。在本草书上,《唐本草》最先着录“蒟酱”,其注 则称:“交州、爱州人云:‘蒟酱…… 苗为浮留藤,取叶合槟榔食之,辛而香也。……’此当信也。”意谓蒟酱的苗,叫做扶留藤(“浮留藤”),交州等地的人这样说,当属可信。至李时珍则确指为一物:“蒟酱,……其苗谓之蒌叶(按即指扶留藤叶),蔓生依树,……彼人食槟榔者,以此叶及蚌灰少许同嚼食之,……故谚曰:‘槟榔浮留,可以忘忧。’其花实,即蒟子也”(《本草纲目》卷十四)。但吴其浚则据其在湘、滇、粤等地所观察,认为扶留无花实,当地人只取叶裹槟榔而食,与蒟子有异(见《植物名实图考》卷二五“蒟酱”、“蒌叶”)。

【三】 “牡砺”,即牡蛎。所谓“ 古贲灰”,即牡蛎烧成的灰,也叫牡蛎粉。

【四】 关于槟榔与扶留、牡蛎灰同食的记载,文献记述颇多,如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食槟榔”所记:“自福建下四川与广东西路,皆食槟榔者。客至不设茶,唯以槟榔为礼。其法:斫而瓜分之,水调蚬灰一铢许于蒌叶上,裹槟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后啖其余汁。……无蚬灰处,只用石灰;无蒌叶处,只用蒌藤。广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赖子诸香药,谓之香药槟榔。”外出以小盒带着,“
中分为三:一以盛蒌,一盛蚬灰,一则槟榔。”所谓“蒌”,即“扶留”的异名。南宋范成大《骖鸾录》:“入桂林界,……泊大通驿。道上时见鲜血之点,凝渍可恶,意谓刲羊豕者舁过所滴,然亦怪其何多也。忽悟此必食槟榔者所唾,徐究之果然。” 所谓“中分为三”的盒子,至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六还记载有“槟榔合、槟榔包”,也是中藏三物,随身取食的。

【五】 《南越笔记》卷十五“蒌” :“蒌以东安富霖所产为上,其根香,其叶尖而柔,味甘,多汁,名曰‘获扶留’。他产者,色青味辣,名‘ 南扶留’,殊不及。然番禺大塘、康乐、鹭冈、凤冈头诸村,及新兴阳春所产亦美。……凡食槟榔,必以蒌叶为佐。”

            菜茹五0
  《吕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寿木之华;括姑之东,中容之国,有赤木、玄木之叶焉;“ 括姑,山名。赤木、玄木,其叶皆可食。”余瞀之南,南极之崖,有菜名曰‘嘉树’,其色若碧。”“ 余瞀,南方山名。有嘉美之菜,故曰‘嘉’,食之而灵。若碧,青色。”
  《汉武内传》:“西王母曰:‘上仙之药,有碧海琅菜。’”

  韭(一):“西王母曰:‘仙次药,有八纮(二)赤韭。’”

  葱:“西王母曰:‘上药,玄都绮葱。’”

  □:《列仙传》曰:“务光服蒲□根【一】。”

  蒜:《说文》曰(三):“菜之美者,云梦之蔒菜。”

  姜:《吕氏春秋》曰(四):“和之美者,蜀郡杨朴之姜。”“
杨朴,地名。”

  葵:《管子》曰(五):“桓公……北伐山戎,出(六)冬葵……,布之天下。”《列仙传》曰:“丁次卿为辽东丁家作人。丁氏尝使买葵,冬得生葵。问: ‘冬何得此葵?’云:‘从日南买来。’”

  《吕氏春秋》(七):“菜(八)之美者,具区(九)之菁”者也。

  鹿角【二】:《南越志》曰(十):“猴葵,色赤,生石上。南越谓之‘鹿角’。”

  罗勒:《游名山志》曰(十一):“步廊山【三】有一树,如椒,而气是罗勒【四】,土人谓为‘山罗勒’也。”

  葙【五】:《广志》曰:“葙,根以为菹,香辛。”

  紫菜:“吴都海边诸山,悉生紫菜。(十二)” 又《吴都赋》云(十三):“纶组紫菜”也。《尔雅》注云(十四):“纶,今有秩啬夫【六】所带纠(十五)青丝(十六)纶。组,绶也。海中草,生彩(十七)理有象之者,因以名焉。”

  芹:《吕氏春秋》曰(十八):“菜之美者,云梦之芹。”

  优殿【七】:《南方草物状》曰(十九):“合浦【八】有菜名‘优殿’,以豆酱汁茹食之,甚香美可食。”

  雍【九】:《广州记》云(二十):“雍菜,生水中,可以为菹也。”

  冬风【一0】:《广州记》(二一)云:“冬风菜,陆生,宜配肉作羹(二二)也。”

  ●【一一】:《字林》曰:“●菜,生水中。”

  蔊(二三)菜(二四)【一二】:“音□(二五),味辛。”

  ●(二六)【一三】:“胡对反。《吕氏春秋》曰:‘菜之美者,有云梦之●(二七)。’”

  荶(二八):“似蒜,生水中。”

  □菜【一四】:“音谨,似蒿也。”

  ●菜【一五】:“紫色,有藤。”

  ●菜【一六】:“叶似竹,生水旁。”

  ●菜(二九):“叶似竹,生水旁。”

  藄菜(三十):“似蕨。”

  ●菜【一七】:“似蕨,生水中。”

  蕨菜(三一):“虌也。《诗疏》曰:‘秦国谓之蕨,齐鲁谓之虌。’”

  ●(三二)菜【一八】:“似蒜,生水边。”

  ●菜【一九】:“徐盐反。似‘●荃(三三)菜 ’也。一曰:‘
染(三四)草。’”

  蓶菜【二0】:“音唯。似乌韭而黄。”

  ●菜【二一】:“他合反。生水中,大叶。”

  ●(三五):“根似芋,可食。”又云:“‘署预’别名。”

  荷(三六):《尔雅》云(三七):“荷,芙渠也。……其实,莲。其根,藕。”

(一) 自“韭”条以下至最末“荷 ”条原均仅标目作大字,下面引文均作双行小注,兹一律改为大字。

(二) “纮”,《学津》本、渐西本如文;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 本作“耾”,《太平御览》卷九七六引作“阮”,均误。

(三) 《说文》只是:“蒜,荤菜,从艸□声。”但《尔雅.释草》“蒚,山蒜”陆德明《经典释文》引《说文》:“荤菜也。一本云:‘菜之美者,云梦之荤菜’”与《要术》同。段玉裁注《说文》即据以补入此二句。“蔒”即“荤”字,音熏。

(四) 出《吕氏春秋.本味》篇。 “和”,指和味料。该篇说:“
和之美者,阳●之姜,招摇之桂,越骆之菌,……。”“●”同“朴”。高诱注:“阳● ,地名,在蜀郡。”《要术》“蜀郡杨朴”连称作正文,“蜀郡”应系自注文窜入。关于“箘”,引于“笋【五二】”。

(五) 见《管子.戒》篇,作:“ 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兴戎叔,布之天下。”“冬葱”与《要术》作“冬葵”异。《太平御览》卷九七九 “葵”引《管子》亦作“冬葵”。

(六) “出”,明抄、湖湘本等讹作“世”,据金抄等及《管子》改正。

(七) 出《吕氏春秋.本味》篇。本条原列“葵”条下,但“菁”与“葵”不相干(菁是韭菜花或芜菁,从来没有把它当作葵的),当系另有“ 菁”条,而脱去小标目后误列在“葵”条下面,兹为提行分列。

(八) “菜”,明抄讹作“叶”。

(九) “具区”是太湖的古代名称,明抄作“贝区”,误,据他本及《本味》篇改正。

(十) 《太平御览》卷九八○“鹿角”项只引《南越志》此条,同《要术》,惟“葵”作 “菜”。

(十一)《游名山志》,谢灵运撰,书已佚。此条《太平御览》等未引。

(十二)此条未标明出处,而《太平御览》卷九八○“紫菜”引称:“《吴郡缘海记》曰: ‘郡海边诸山,悉生紫菜。’”可能《要术》脱去《吴郡缘海记》的书名。《要术》引书,如后文所引同出一书时,往往不再标书名(本目引《汉武内传》及引《字林》亦如此),这条也可能出自《广志》,故下文贾氏引《吴都赋》时特标明“又”字,以示区别。《要术》 “都”似应作“郡”。卷八《菹绿》篇、卷九《素食》篇及《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几处提到用紫菜作作料,那都是《食经》、《食次》文。

(十三)《文选》左思《吴都赋》作 “纶组紫绛”。据刘渊林注,“
紫”指紫菜,“绛”指绛草(即茜草)。该《赋》不会“紫菜”连称,《要术》误。

(十四)《尔雅.释草》:“纶似纶,组似组,东海有之。”所称“
注云”,是郭璞注,文同《要术》(“焉”作“云”)。

(十五)“纠”是绞织进去,明抄作 “紏”,俗讹字;湖湘本、《津逮》本作“斜”,误;据 金抄等及《尔雅》郭注改正。

(十六)“丝”,明抄讹作“彩”,据他本及《尔雅》注改正。

(十七)“彩”,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移”,据他本及《尔雅》注改正。

(十八)出《吕氏春秋.本味》篇。

(十九)金抄、明抄是《南方草物状》,他本误作《南方草木状》。《太平御览》卷九八○ “优殿”亦引作《南方草物状》(只有此条),“豆酱汁”以下作:“茹食,芳好。可食胡□。”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引作《南方草木状》,文字较简,内容相同,仍应是《南方草物状》。

(二十)《太平御览》卷九八○“雍菜”只引《广州记》此条,作:“雍菜,生水,以为菹。”

(二一)《太平御览》卷九八○“冬风”只引《南州记》一条,是:“冬风菜,陆生,宜肥肉作羹。二者微味,人甚重之。”《御览》用书总目无《南州记》,疑是《广州记》之误。

(二二)“羹”,金抄、明抄作“美 ”,虽可读成:“宜配肉作,美也”,惟他本及《御览》引均作“羹”,而且“东风〔九八〕”引《
广州记》亦作“宜肥肉作羹”,应是“羹”字之误。“配”《御览》引及〔九八〕目均作 “肥”,虽两可通,仍应是“肥”字。“冬风菜”的“ 菜”,明抄讹作“莱”。

(二三)“蔊”,明抄讹作“●”,据他本改正。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熯菹法”, “熯”即“蔊”字,那是《食次》文。

(二四)自“蔊菜”条至“●”条,仍应是引自《字林》文。本条《
太平御览》卷九八○“蔊”正引作《字林》,作:“蔊,辛菜也。”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有“●菜”,引《字林》说:“●,辛菜,南人食之,去冷气。”所引即《字林》此条,“●”是“焊”字之误(
参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释【三六】)。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蕹菜”崔龟图注引《字林》又误作“桌”。

(二五)“□”,各本同,是“罕” 的本字,明抄残烂作“●”。《
御览》此注在标题“蔊”字下,作 “音罕”。

(二六)《太平御览》卷九八○“芹 ”引《字林》:“蘴(原注:“
音丰”),美菜,生云梦。”“蘴 ”、“丰”应是“●”、“岂”之误。

      《说文》“●”字下有 “菜之美者,云梦之●”,没有标明出自《吕氏春秋》。今《吕氏春秋.本味》篇只有“云梦之芹”,没有“ 云梦之●”。段玉裁推测《说文》这句是根据“伊尹书 ”来的,而徐锴《说文系传》认为就是《吕氏春秋》“ 云梦之芹”的异写字。

(二七)“●”,明抄作“岂”;金抄不清楚,但有草头;他本作“
●”,是。

(二八)《北户录》卷二“水韭”: “又荶,见《字林》:‘似蒜,生水中。’”《太平御览》卷九八○“荶”引《字林》同。“荶”音吟。《玉篇》:“艸,似蒜,生水中。”也应是转录《字林》的。

(二九)“●菜”这条,明清刻本均脱漏,金抄、明抄有。“●”,金抄作“●”,明抄作 “●”,此二字字书均未收。《玉篇》有“●”字,解释同《要术》,兹暂作“●”。

(三十)“藄菜”这条和“藄〔九一〕”重出。“藄”音其,金抄讹作“●”,据“藄〔九一〕”及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条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改正)。本条的“蕨”,金抄讹作“藤 ”。

(三一)“蕨菜”这条和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条重出,但金抄无此条,可注意。引《诗疏》文与卷九“蕨”条引《诗义疏》文有异。这是《字林》所引,非《要术》引(和“●”引《吕氏春秋》同样)。

(三二)“●”,明清刻本讹作“葟 ”,据金抄、明抄改正。“□”也写作“●”,如“捏 ”俗写作“捏”。《玉篇》有“●”字:“菜,似蒜,生水旁”,即“●”字。

(三三)“荃”,各本同,明抄作“ 筌”。

(三四)“染”,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作“深”,疑均非,而应是“海”字,参看注释【一九】。

(三五)“●”这条实际也和“藷〔二七〕”重出。标目金抄、明抄均只一“●”字,湖湘本作“●菜”,他本作“藷菜”。下文“署预”,金抄、明抄、湖湘本同,他本作“薯蓣”。这些都是同字异写的字。

(三六)卷六《养鱼》篇有“种藕法 ”、“种莲子法”,卷八《作鱼鲝》篇并二处提到用荷叶。贾氏不会不知道“芙渠”是荷花的别名,也不应把《尔雅》的荷当作野生,这里“荷”条,实际也是重出。怀疑这些地方,很可能出于后人附益。

(三七)见《尔雅.释草》,无“也 ”字。此“也”字明抄脱漏。

【一】 “蒲□”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变种细叶菖蒲一类的植物,其叶细如韭薤,故名。《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六引《吴氏本草》:“菖蒲,一名尧韭”,正是指这一类。其根茎供菜用,茎的轮节极密。

【二】 “鹿角菜”,《嘉佑本草》始着录:“生海中。”明何乔远《闽书》“赤菜”引《海物异名记》:“海生而紫蔓,其大者为‘鹿角菜’,一名‘猴葵’。”疑即 红藻类杉海苔科的鹿角菜,全形略似鹿角,故名。除供食用外,可用作黏糊料。

【三】 《太平寰宇记》记载浙江温州有步廊山:“在州东北,见谢公《名山志》。”谢公《名山志》即本条谢灵运《游名山志》。

【四】 这里“罗勒”是,见卷三《种兰香》篇。“山罗勒”,未详。

【五】 “葙”,音襄,《玉篇》解释是“青葙子”。青葙子是苋科的青葙,种子供药用。但和本条所说不像。“蘘”,《集韵》:“同葙。”《名医别录》有“蘘草”,只说“生淮南山谷”,无形态描述,但说“味甘苦”,亦非本条所指。“葙”、“蘘 ”既同字,本条所记,以根茎为菹,有辛香味,疑系蘘荷科植物。

【六】 “有秩啬夫”,地方基层小吏,掌管讼狱和收税。始置于秦,历西汉至南朝宋以后废。

【七】 “优殿”,《本草拾遗》始着录,称:“味辛温。去恶气,温中,消食。生安南,人种为茹。”下面就引《南方草物状》(“物”作“木 ”)这段作说明。但未悉是何种植物。

【八】 合浦,郡名,汉置;东汉治合浦,即今广东省合浦县;梁陈治徐闻,即今同省海康县。

【九】 “雍”,即旋花科的蕹菜,俗名空心菜。

【一0】《开宝本草》最先着录有“ 东风菜”:“入羹臛煮食,甚美。生岭南平泽。茎高三二尺,叶似杏叶而长,极厚软,上有细毛。先春而生,故有‘东风’之号。”这是菊科的东风菜。《本草纲目》卷二七“东风菜”,确指为就是“冬风菜”。

【一一】“●”,音斛。《玉篇》也只是:“菜,生水中者。”《唐本草》着录有“●草” ,说“生水傍”。注云:“叶圆,似泽泻而小,花青白,亦堪啖。所在有之。”别本注云:“江南人用蒸鱼食之,甚美。”“●”与“●”同音,未知是同一植物否?

【一二】“蔊菜”,即十字花科的蔊菜,茎叶有辛味,可供食用。

【一三】“●”,照《要术》音注,该读“汇”音;又音岂。徐锴认为就是芹,段玉裁也这样说。这是就《吕氏春秋》“云梦之芹”句推测的。《广州植物志》等确指这个是水蕨科的水蕨。

【一四】“□”,《说文》:“菜,类蒿。”与《要术》所说同。《
玉篇》以为即“蒌蒿”,见“蒌蒿〔八九〕”。段玉裁、朱骏声以为即是“芹”字。

【一五】“●菜”,即三白草科的蕺菜。《广雅.释草》:“蒩,蕺也。”崔豹《古今注》:“荆扬人谓蒩为蕺。”《唐本草》注:“此物叶似荞麦,肥地亦能蔓生。茎紫赤色。……关中谓之菹菜。” “●”、“蒩”、“菹”,这里是同字异写。

【一六】“●”,音螺,《玉篇》: “菜,生水中。”下条“●”,音悦,《玉篇》解释同《要术》;但《广韵》解释:“草名,似芹”,则是另一种。●、●二种,《字林》解释全同,但文献上没有找到更多的记载。

【一七】“●”,音遏,《广韵》解释同《要术》。《玉篇》作“●”,解释亦同。“生水中”像蕨的植物很多,无从推测是什么植物。“藄菜” ,参看“藄〔九一〕”。

【一八】“●”,音捏,《广韵》: “菜,似蒜,生水边。”和《玉篇》同样,都只是《要术》这几个字的解释。这和上面的“荶”,文献上都没有更详细的记载。

【一九】“●”,音潜,同“荨”,亦读寻音,李时珍认为即是“荨麻”(见《本草纲目》卷十七下)。荨麻是,荨麻科,茎和叶嫩时可食。

      净去猪毛鱼鳞,古称“ 燅”,也写作“燖”、“燂”。我国形声字的声旁,例多互用。因此“●”也写作“●”、“藫”。《说文》:“荨,或从爻”作“●”。《尔雅释草》:“●,海 □。”“□”即“藻”字。《本草经》:“海藻,…… 一名藫。”《玉篇》:“藫,海藻也。”据此,“●” 的另一意义是海藻。本条“一曰”的异说,应即指此。那就不可能是“染草”,显系有误。湖湘本等作“深草 ”,“深”、“海”形似,怀疑应是“海草”。“●荃菜”,当时俗名,未详。

【二0】“蓶菜”,《玉篇.广韵》的解释都是“似韭而黄”,少一“乌”字,与《要术》有不同。但未详何物。“乌韭”是蕨科的。

【二一】“●”,音忒。《玉篇》: “菜,生水中者。”《救荒本草》说泽泻俗名“水●菜。”

            竹(一)五一
  《山海经》曰(二):“嶓冢之山,……多桃枝、钩端竹(三)。”
  “云山……有桂竹,甚毒,伤人必死。”“ 今始兴郡出筀 竹【一】,大者围二尺,长四丈。交址有篥竹【二】,寔中,劲强,有毒,锐似刺,虎中之则死,亦此类。”

  “龟山……多扶竹。”“扶竹,笻竹【三】也。”

  《汉书》(四):“竹大者,一节受一斛,小者数斗,以为柙(
五)音匣榼。”

  “邛都【四】高节竹,可为杖,所谓‘邛竹’。(六)”

  《尚书》曰(七):“杨州,……厥贡……篠、簜【五】。……荆州,……厥贡……箘、□【六】。” 注云:“篠,竹箭(八);簜,大竹。 ”“箘、□,皆美竹,出云梦之泽。”

  《礼斗威仪》曰:“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 竹、紫脱【七】常生。”其注曰:“紫脱,北方物。”

  《南方草物状》曰(九):“由梧竹【八】,吏民家种之,长三四丈,围一尺八九寸,作屋柱。出交址。”

  《魏志》云(十):“倭国,竹有条、干【九】。”

  《神异经》曰:“南山荒中有沛竹,长百丈,围三丈五六尺,厚八九寸,可为大船。其子美,食之可以已疮疠。”张茂先注曰:“子,笋也。 ”

  《外国图》曰:“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者,帝怒放之,于是相抱而死。有神鸟以不死竹覆之。七年,男女皆活。同颈异头,共身四足。是为蒙双民。”

  《广州记》曰(十一):“石麻之竹,劲而利,削以为刀,切象皮如切芋。”

  《博物志》云:“洞庭之山,尧帝之二女常泣,以其涕挥竹,竹尽成斑。”“下隽(十二)县【一0】有竹,皮不斑,即刮去皮,乃见【一一】。”

  《华阳国志》云:“有竹王者,兴于豚水【一二】。有一女浣于水滨,有三节大竹,流入女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儿声,持归,破竹,得男。长养,有武才,遂雄夷狄,氏竹为姓。所破竹,于野成林,今王祠竹林是也。”

  《风土记》曰:“阳羡县【一三】有袁君□(十三)坛边,有数林(十四)大竹,并高二三丈。枝皆两披,下扫坛上,常洁净也。”

  盛弘之《荆州记》曰(十五):“临贺谢休(十六)县【一四】东山有大竹(十七)数十围,长数丈(十八)。有小竹生旁,皆四五尺围。下有盘石,径四五丈,极高(十九),方正青滑,如弹棋局。【一五】两竹屈垂,拂扫其上,初无尘秽。未至数十里,闻风吹此竹,如箫管之音。”

  《异物志》曰(二十):“有竹曰‘●’【一六】,其大数围,节间相去局促,中实满坚强,以为柱榱。”

  《南方异物志》曰(二一):“棘竹【一七】,有刺,长七八丈,大如瓮。”

  曹毗《湘中赋》曰(二二):“竹则筼筜【一八】、白、乌【一九】,实中、绀族【二0】。滨荣幽渚,繁宗隈曲;萋蒨陵丘,薆逮【二一】重谷。”

  王彪之《闽中赋》曰(二三):“竹则苞甜、赤苦(二四)【二二】,缥箭、斑弓【二三】。度世推节,征合实中【二四】。筼筜【
二五】函人,桃枝育虫。缃箬、素笋,彤竿、绿筒【二六】。”“筼筜竹,节中有物,长数寸,正似世人形,俗说相传云‘竹人’,时有得者。育虫,谓竹□【二七】,竹中皆有耳。因说桃枝,可得寄言。”

  《神仙传》曰:“壶公欲与费长房【二八】俱去,长房畏家人觉。公乃书一青竹,戒曰:‘卿可归家称病,以此竹置卿卧处,默然便来还。’房如言。家人见此竹,是房尸,哭泣行丧。”

  《南越志》云(二五):“罗浮山生竹,皆七八寸围,节长一二丈,谓之‘龙钟竹’。”

  《孝经河图》曰(二六):“少室之山【二九】,有爨器竹,堪为釜甑。”

  “安思县【三0】多苦竹,竹之丑【三一】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黄苦者。”

  竺法真《登罗浮山疏》曰(二七):“又有筋竹,色如黄金【三二】。”

  《晋起居注》曰(二八):“惠帝二年(二九),巴西郡【三三】竹生紫色花,结实如麦,皮青,中米白,味甘。”

  《吴录》曰(三十):“日南有篥(三一)竹【三四】,劲利,削为矛。”

  《临海异物志》曰(三二):“狗竹【三五】,毛在节间。”

  《字林》曰(三三):“●(三四)【三六】,竹,头有父文。”

  “●【三七】音模,竹,黑皮,竹浮有文(三五)。”

  “●音感,竹,有毛。”

  “●【三八】力印切,竹,实中。”

(一) 本目内文字,金抄颇多脱误,并有错叶。其为明显错脱者,不作校记;或有异文,标出作参考。

(二) 此条摘引自《山海经.西山经》,无“竹”字。“云山”条摘引自《中山经》“中次十二经”。小注是郭璞注,“始兴郡”下有“桂阳县 ”;“交址”上有“又”字,应有;“似”作“以”,则“
锐以刺虎”为句,《要术》似误。 “龟山”条同出“中次十二经”,即在云山条下面。郭璞注是:“邛竹也。高节实中,中杖也,名之‘
扶老竹。’”又龟山条下是“丙山 ”条,《山海经》文是:“……丙山,多筀竹。”云山、龟山、丙山三条挨在一起,疑郭注“筀竹”云云,应在丙山“筀竹”下,《山海经》原书已有窜误。

(三) 《山海经》无“竹”字。《尚书.顾命》:“敷重篾席。”孔安国注:“篾,桃枝竹。”指“桃枝”为竹。《尔雅.释草》:“
桃枝,四寸有节。”郭璞注:“今桃枝,节间相去多四寸。”郭璞又注《山海经》此处“ 钩端”为“桃枝属”。说明郭璞认为钩端、桃枝都是竹类。早于贾思勰的戴凯之《竹谱》引《山海经》亦无“ 竹”字,因此戴凯之不同意郭璞以《山海经》、《尔雅》的“桃枝”为竹的说法。他说:“桃枝(竹),皮赤,编之滑劲,可以为席,《顾命》篇所谓‘篾席’者也。《尔雅.释草》云,四寸一节为桃枝,郭注云,竹四寸一节为桃枝。余之所见,桃枝竹,节短者不兼寸,长者或逾尺,豫章遍有之,其验不远也。恐《尔雅》所载草属(按因《尔雅》列在《释草篇》),自别有桃枝,不必是竹。郭注加‘竹’字(按今本郭注无“竹”字),取之谬也。《山海经》云,其木有桃枝、剑端(按“ 剑”应作“钩”),又《广志.层木》篇云,桃枝出朱提郡,曹爽所用者也,详察其形,宁近于木也。……《经》、《雅》所说二族(按指《山海经》所指是木类,《尔雅》所指是草类),决非作席者矣。”惟《山海经》虽有称桃枝、钩端为木或草的(《中山经》“
中次八经”:“骄山……其木…… 多桃枝、钩端”,“龙山……其草多桃枝、钩端”,“ 中次九经”:“高梁之山,……其木多桃枝、钩端”),但古人对于竹,或称为木,或称为草,原无一定,即在《山海经》本身,也是这样,例如《中山经》“中次十一经”:“求山……其木……多●”,“中次十二经 ”:“暴山……其木多……竹箭、●、箘”,及多处称 “其草多竹”。因此这里的桃枝、钩端,仍应是竹类,《广雅.释草》:“●●,桃支也”,也直指二者为竹名。戴凯之所见,或系别一种竹而同名者。

(四) 《汉书》无此语;下条“□ 竹”,才出于《汉书》注。《初学记》卷二八“竹”引《广志》有和这条相同的内容,是:“汉竹,大者一节受一斛,小者数升,为椑榼。”《太平御览》卷九六三 “汉竹”引《广志》:“永昌有汉竹,围三尺余。”刚巧可以和《初学记》所引连缀成章。《要术》此条应出自《广志》,应作“汉竹,大者……”,“书”字因下条引《汉书》而衍。由于“汉竹”与“《汉书》”缠错之后,《广志》的书名被夺去,而《汉书》则窜列于上代替了《广志》。又《御览》卷九六二“竹”引此条竟同《要术》(连“
柙音匣”都一样)亦题作《汉书》,当系根据《要术》转录,并非采自原书。

(五) “柙”与“匣”通,《初学记》卷二八引《广志》作“椑”,应是“椑”字之误。按椑,音脾,《说文》:“圜榼也。”颜师古注《急就篇》“榼椑”:“榼,盛酒之器;……椑,圆榼也。” 此处是指一节圆竹筒的容量,并没有说作成匣,字 应作“椑”。“音匣”是后人将错就错误注的。

(六) 此条不见《汉书》本文,而见于《汉书》注。《汉书.张骞传》:“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颜师古注引臣瓒:“邛,山名,生此竹,高节,可作杖。”《史记》卷一一六裴骃《集解》引瓒:“邛,山名。此竹节高实中,可作杖。”均无 “所谓邛竹”句,可能《要术》所引,非出瓒注。

(七) 此条摘引自《尚书.禹贡》篇。“杨”作“扬”。此字古代或从木(如《尔雅.释地》即作“杨州”),兹仍其旧。注是孔安国注。“篠、簜”的注文在《禹贡》的上文“篠簜既敷”句下,文同。“箘、□”的注文是:“箘、□,美竹;楛,中矢干:三物皆出云梦之泽。”箘、□是二种竹。“楛”不是竹,《要术》未引。

(八) “竹箭”,明抄、湖湘本等作“竹箘”,金抄作“竹前”,渐西本改作“箭竹”。按《禹贡》孔安国注作“竹箭”,《尔雅.释草》:“ 篠,箭”,兹据改。

(九) 《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由梧竹”引作《南方草木状》,文全同《要术》(“寸” 讹作“分”),实际仍是《南方草物状》。伪讬嵇含的《南方草木物》无此条。

(十) 《三国志.魏志.倭人传》:“其竹篠、簳、桃支”。

(十一)《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石麻竹”引作裴渊《广州记》,是:“石麻竹,劲利,削为刀,切象皮如截竿。”同卷“●竹”引唐刘恂《岭表录异》正文下有双行小注:“《广州记》云:‘石麻之竹,劲而利,削为刀,割象皮如切竿。’”二“竿”字均系“芋”字之误。但今本《岭表录异》(《丛书集成》排印《聚珍版丛书》本,据《
永乐大典》辑集)卷中“●劳竹” 条的下面就是“石林之竹”条,内容与《御览》小注所引全同(缺“竿”字),无《广州记》的题称,则此条又像是《岭表录异》本身的材料。又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下有相同记载:“石林竹,似桂竹,劲而利,削为刀,割象皮如切芋。出九真、交趾。”“麻”,同《岭表录异》亦作“林”,很可注意。而金抄作“● ”,误。

(十二)“隽”,各本同;明抄作“ □”,误,参看注释【一0】。

(十三)“冢”,原作“家”。《太平御览》卷九六二引《风土记》作“冢”,《要术》张步瀛校本转录黄廷鉴所校亦作“冢”,应是“
冢”字之误,兹改正。

(十四)“林”,《御览》引作“枚 ”,应是“枚”或“株”字之误。

(十五)《艺文类聚》卷八九引盛弘之《荆州记》开头是:“临贺冬山中有大竹数十围,高亦数十丈”,下文无“尺”、“高”及“滑”字,脱“ 至”字,“闻”讹作“间”。《太平御览》卷九六二引作《
荆州记》,文同《要术》,但多脱误。

(十六)“谢休”,《御览》引同,疑“谢沐”之误。《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晋书.地理志》(《百衲》本及《四部备要》本),均无“谢休”县,概作 “ 谢沐”。而《水经注》卷三六“温水”章“东北入于郁 ”下作“谢□”,杨守敬《水经注疏》注释亦袭正文作 “谢□”,恐误。

(十七)“大竹”,应是“竹大”倒错。渐西本从吾点校据另本《类聚》改为“竹大”。

(十八)“长数丈”,《类聚》引作 “数十丈”,渐西本据以加“十”字。

(十九)“极高”,各本及《御览》引均同,但《类聚》引无“高”字,可能衍,渐西本即据以删去。

(二十)《太平御览》卷九六三“● 竹”引《异物志》除同《要术》(“柱榱”作“屋榱” )外,末后尚有“断截便以为栋梁,不复加斤斧也”。 “榱”音衰,是屋椽,吾点大概认为和“柱”不相称,改为“栋”,渐西本依着改。

(二一)《太平御览》卷九六三“棘竹”引作《南州异物志》,只有“棘竹,节有棘刺”六字。《初学记》卷二八另引有沈怀远《南越志》,是: “宋昌县有棘竹,长十寻,大如瓮,其间短者,辄六七丈也。为竹丛薄,叶下有钩刺,或在条末,如芒针也。 ”《南越志》这条《御览》亦有引到,与《初学记》同(“在”作“有”)。宋昌县,南朝宋置,在今越南。这是推知沈怀远时代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二)《初学记》卷二八引作曹毗《湘表赋》,文同《要术》,惟“竹”上多“其”字, “绀”讹作“维”。

(二三)《初学记》卷二八引王彪之《闽中赋》首句作“竹则苞赤箬”,有脱误,无“度世推节,征合实中”句,余同《要术》。但无注文。《要术》注文“因说桃枝,可得寄言”,似乎是说因为正文说着桃枝,所以在这里插上几句。如果这样,这个注是后人加添的。

(二四)“苦”,原作“若”,误,兹改正,参看注释【二二】。

(二五)《太平御览》卷九六二所引,误题作《罗越志》,无“寸”字,“丈”作“尺”, “龙钟竹”作“中龙”,恐误,余同《要术》。

(二六)《初学记》卷二八引作《河图》,是:“少室之山,大竹堪为甑器。”无“苦竹” 条。《太平御览》卷九六二引作《孝经河图》,所引与《初学记》同(“甑器”作“釜甑”)。但下面有双行小注:“此竹亦爨器也。安思县多苦竹。苦竹有四:有青苦,有白苦,有紫苦,有黄苦。”正注文有乖乱。

(二七)《艺文类聚》卷八九引竺法真《罗山疏》(“竺”原讹作“
笙”)作:“岭南道无□(按是俗 “筋”字)竹,惟此山有之。其大尺围,细者色如黄金,坚贞疏节。”《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竹”引竺法真《登罗山疏》同《类聚》(“岭”讹作“岸”,“此山”作“罗山”)。

(二八)《晋起居注》,已佚。此条《艺文类聚》等未引。惟《初学记》卷二八引有谢灵运《晋书》一条,年份不同,内容相同而较略:“元康二年春二月,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结实如麦。”《太平御览》卷九六二亦引谢《书》此条,同《初学记》(无 “春二月”,脱“
生”字)。元康是晋惠帝年号,二年是公元二九二年,《要术》引迳称“惠帝二年”,则是公元二九一年,比元康二年早一年。《晋书.五行志》亦载此事,全文是:“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结实如麦,外皮青,中赤白,味甘。”“ 赤”字疑误。

(二九)“二年”,各本同,金抄作 “一年”。

(三十)《吴录》这条,《太平御览》等未引。

(三一)“篥”,明抄误作“●”;他本从竹,兹改正。并参看注释【三四】。

(三二)《临海异物志》此条《太平御览》等未引。《御览》卷九六三“狗竹”仅引有《竹谱》一条是:“狗竹,节间有毛。出临海。”《竹谱》是戴凯之《竹谱》。今戴氏《竹谱》称:“狗竹有毛,出诸东裔。物类众诡,干(按应是“于”或“云”字)何不计?”自注:“狗竹,生临海山中,节间有毛。见沈《志》。”“临海”指沿海一带,不是地名。“沈《志》”有沈莹《临海异物志》与沈怀远《南越志》,这里是指前者。则《竹谱》所引,与《要术》正合,从知《要术》的《临海异物志》,即是沈莹《志》。

(三三)连下三面三条,都是《字林》文。《太平御览》等均未引。

(三四)“●”,各本作“茸”,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为“●”。《玉篇》有“●”字,解释是:“竹也,头有文。”兹据改。

(三五)“竹浮有文”,虽可解释为竹表面有纹浮起,仍疑“竹浮”二字是《字林》原有的 “●”字被拆开了窜误入此。《玉篇》“●”下正是“ ●”字,解释是“竹名”。《广韵》解释是“竹有文者 ”。元李衎《竹谱详录》卷五引张得之称:“●竹,黑皮,有文。”均无“竹浮”二字。

【一】 《文选》左思《吴都赋》: “其竹则……桂、箭、射筒。”刘渊林注引《异物志》:“桂竹,生于始兴小桂县,大者围二尺,长四五丈。 ”可知《异物志》的“桂竹”即此处“筀竹”(筀音桂),但不是云山“桂竹”(《山海经》另有“丙山筀竹 ”条,疑郭璞是注丙山筀竹,非注云山桂竹,参看校记(二))。戴凯之《竹谱》:“
桂竹,高四五丈,大者二尺,围阔节大,叶状如甘竹而皮赤,南康以南所饶也。《山海经》云:‘灵原桂竹,伤人则死。’是桂竹有二种,名同实异,其形未详。”戴氏所记与《异物志》同,但也不是《山海 经》云山桂竹。始兴桂竹(筀竹)是刚竹属的竹。始兴郡,三国吴置,故治在今广东省曲江县。“南康以南”,即今江西省南康县以南,所指与始兴郡地区相符。

【二】 “篥竹”,参看注释【三四】。

【三】 “笻”,读如穷音。“笻竹 ”即“邛竹”,以其产于邛都,因加竹头作“笻”。笻竹可作扶老杖,故又名“扶竹”、“扶老竹”。扶老杖既由笻竹作成,后人因亦迳称拄杖为“笻”。戴凯之《竹谱》称:“竹之堪杖,莫尚于笻”,“高节实中,状若人刻,为杖之极。”但邛都以外也有,《竹谱》继称:“岂必蜀壤,亦产余邦,一曰‘扶老’,名实县同(意即名悬实同)。”

【四】 邛都,在今四川省西昌县。汉武帝由于张骞在大夏国(今阿富汗北部)见到由印度贩运过去的我国邛竹杖和蜀布,得到启示,开通了由四川通云南的越嶲道,就在邛都建置越嶲郡(见《史记》卷一一六及《汉书.张骞传》)。又因为唐蒙在广州吃到由牂牁江(今北盘江上游)运过来的四川●酱,开通了由川入黔的牂牁道。并于元鼎五年(公元前一一二年)发夜郎(今贵州省西部)之军,下牂牁江,会师于广州(见《汉书.南粤传》)。左思《吴都赋》所称:“ 邛杖传节于大夏之邑,蒟酱流味于番禺之乡。”即指此二事。

【五】 “篠”,音小,竹名,竹秆短小,即戴凯之《竹谱》所谓:“逾矢称大,出寻为长。”因可为箭,《尔雅.释草》:“篠,箭”,迳名此竹为“箭”。据沈括所说,是先有“箭”这种竹,而后称矢为箭,《梦溪笔谈》卷二二:“‘东南之美,有会稽之竹、箭。’竹为竹,箭为箭,盖二物也。今采‘箭 ’以为矢,而通谓矢为箭者,因其‘箭’名之也。”篠或箭是我国特产箭竹属的竹,古时以吴钩越箭并称。

      “簜”,音荡,《尚书.禹贡》孔颖达疏引孙炎:“竹阔节者曰簜。”

【六】 “箘”音窘;“□”,音路,也写作“簬”。《战国策.赵策》:“其坚则箘簬之迳,不能过也。”《广雅.释草》:“箘簬,……箭也。”《楚辞哀时命》作“□簬”,《吕氏春秋.直谏》篇作“宛路”,均同物异字。戴凯之《竹谱》:“箘、 □二竹,亦皆中矢,……大较故是会稽箭类耳,皮特黑涩,以此为异。”说明箘、□是箭竹属的两种竹,孔安国注《尚书.禹贡》亦指明为二种,段玉裁说“箘簬” 是一种竹,恐未必。

【七】 “●”,音满平声。《初学记》卷二八引《广志》:“●竹,皮青,内白如雪,□韧可为索。”宋僧赞宁《笋谱》:“●笋,皮青而肉皙白。”元李衎《竹谱详 录》卷六: “蔓竹,生江、广间。……紫脱,笋名也。”

【八】 “由梧竹”,左思《吴都赋》作“柚梧”,戴凯之《竹谱》作“由衙”。《竹谱》称:“●与由衙,厥体俱洪,围或累尺,●实、衙空。南越之居,梁柱是供。”《竹谱》又引《广志》称:“ 亦有生于永昌郡。”永昌郡有今云南省保山县等地。据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四记载“由衙竹”每节生三枝,有刺,其小者可种作篱笆,故又名“笆竹”。

【九】 “条、干”即“篠、簳”。《文选》张衡《南都(指南阳)赋》:“其竹……则篠、簳、箛、箠。”“簳”音干,是小竹。

【一0】《水经注》“沅水”:“又东至长沙下隽县。”《后汉书.马援传》:“军次下隽。”李贤注:“下隽,县名,属长沙国,故城今辰州沅陵县。”即今湖南省沅陵县。

【一一】此种竹有斑点或斑纹,移为斑竹,由于有如《博物志》所记的传说,又称“湘妃竹 ”。《广群芳谱》引《临汉隐居诗话》:“竹有黑点,谓之斑竹,非也。湘中斑竹方生时,每点上苔钱封之甚固。土人斫竹浸水中,用草穣洗去苔钱,则紫晕斓斑可爱,此真斑竹也。”

【一二】古牂牁江(今北盘江上游),亦称濛江,其发源处称濛潭,亦称“豚水”(也写作 “遯水”)。传说竹王所建的国即“夜郎国”,见《后汉书》卷八六《西南夷传》。

【一三】《风土记》作者晋周处是阳羡县人,即今江苏省宜兴县。

【一四】临贺,郡名,三国吴置,故治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县,靠近湖南过上。“谢休县 ”,应是“谢沐县”,汉置,吴、晋因之,故治在今湖南省江永县西南,属临贺郡。

【一五】“弹棋”,古代的一种游戏。《后汉书.梁冀传》李贤注引《艺经》:“弹棋,两人对局,白黑棋各六枚,先列棋相当,更先弹也。其局以石为之。”“局”是棋盘。

【一六】“●”,音雹。戴凯之《竹谱》:“●实厚肥,孔小,几于实中,……大竹也。土人用为梁柱。”并参看注释【八】。

【一七】“棘竹”,戴凯之《竹谱》:“棘竹,生交州诸郡。丛初(
按应是“生”),有数十茎。大者二尺围。肉至厚,实中。夷人破以为弓。枝节皆有刺,彼人种以为城,卒不可攻。万震《异物志》(按即《南州异物志》)所(谓)‘种为 藩落,阻过层墉’者也。或卒崩根出,大如十石物,纵横相承如縿车。一名‘笆竹’,见《三仓》。笋味落人须发。”即卷五《种竹》篇引《竹谱》所称“味淡,落人须发”的“棘竹笋”。《礼记.明堂位》所谓“越棘大弓”,历来都是以“戟”释“棘”,但也可能就是拿这种棘竹作大弓。

      《诗经.小雅.斯干》 “如矢斯棘。”《韩诗》“棘”作“朸”。二字都是棱刺的意思,段玉裁并且说“朸”是正字,说明“棘”即 “朸”字。就竹说,从木作“朸”,从竹则作“竻”。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四:“竻竹,一名●竹,一名答黎竹,一名攡竹,一名筥竹,出广右两江,安南尤多,即刺竹也。南方呼刺为竻。丛生,大者二尺围,肉至厚,几于实中,被人破以为弓材。枝叶喜下垂,自根至梢,每枝节间对生二刺,尖杪弯曲若钩。人家环植以为垣墙,初植数茎作一丛,三五年后枝蔓自相纠缠,又多钩刺,虽鸡犬羔豚不能迳入。”广东《肇庆府志》:“竻竹,俗呼刺竹,有刺而坚,可作藩篱。”清屈大均《广东新语》:“竻竹,一名涩勒;勒,刺也,广东人以刺为勒,故又曰‘勒竹’。长芒(刺毛)密距(棘刺),枝皆五出如鸡足。其材可为桁桷。”据此,所谓“竻竹” 、“勒竹”或“棘竹”,具有小枝短缩硬化而为刺及地下茎为合轴型的共同点,是□竹属的竹,各书描状不尽相同,似非一种。

【一八】“筼筜”,音云当。《文选》左思《吴都赋》刘渊林注引《
异物志》:“筼筜生水边,长数丈,围一尺五六寸,一节相去六七尺,或相去一丈。庐陵界有之。始兴以南又多,小桂夷人,绩以为布葛。”戴凯之《竹谱》亦称:“桃枝、筼筜,多植水渚。”《要术》引称“滨荣幽渚,繁宗隈曲”,亦指此竹宜植水边。《竹谱》又称:“
筼筜最大,大者中甑”,则是中空内径宽大的大型竹。

【一九】戴凯之《竹谱》:“赤白二竹,还取其色;白薄而曲,赤厚而直。沅沣所丰,余邦颇植。”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六有“白竹”、“乌竹 ”、“乌□竹”。古所谓“乌竹”,不等于现在的乌竹。

【二0】“实中”,指实心的竹。“ 绀族”,指绀色的竹类,如《竹谱》有“殷肠竹”,殷色即是绀色。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六有“紫竹”。所谓“绀族”,当属此类。

      本段“筼筜、白乌,实中、绀族”二句,筼筜是空心大竹,和“实中”相对;白、乌指颜色,和绀色相对。下面四句则分述宜于水生或陆生的生 长特性。

【二一】“萋蒨”,音妻倩;“薆逮 ”,音爱代,都是形容竹丛的荫深密茂。

【二二】“苞”,指冬笋。刘渊林注《文选》左思《吴都赋》“苞笋”:“冬笋也”。出合浦。其味美于春夏时笋也。”字亦作“笣”,《集韵》:“竹名,出荔浦,其笋冬生。”荔浦冬笋的最早记载,见于《东观汉记.马援传》(见“笋〔五二〕”校记(四))。

      《要术》下文引《孝经河图》载苦竹有“紫苦者”,戴凯之《竹谱》亦称:“ 苦竹,有白有紫。”《要术》原作“赤若”,显系“赤苦”之误。赤苦笋和甜冬笋相对,都讲味道,是一组;下文“缥箭、斑弓”,缥是青白色,缥色的箭竹和斑纹的弓竹相对,是另一组,都讲用途。

【二三】《太平御览》卷九六二“竹 ”引《云南记》:“云南有实心竹,文采班駮,……其土以为枪干。”这里“斑弓”,即是取斑竹为弓。

【二四】“度世”、“征合”不是竹名。“度世推节”,意谓处世要推尚“气节”,如竹之有节。“征合实中”,“征合”是征战合宜的意思,指作武器要用实心的竹。刘渊林注《吴都赋》引《异物志》:“箭竹,细小而劲实”;棘竹也是实中,宜于“破以为弓”(见注释【一七】);篥竹“实中劲强”,用以为矛(见注释【三四】);云南有实心斑竹,用以作枪干(见注释【二三】);《初学记》卷二八引《广志》:“利竹,……实中,坚韧”,也是武器竹。

【二五】清郭柏苍《闽产录异》卷三记载有“筼筜竹”称:“苍按……顺昌筼筜铺,亦以此竹得名。”

【二六】“缃”是浅黄色,也指黄而带褐色。“箬”,这里指笋箨,不是箬竹。“彤”是赤色。“缃箬、素笋,彤竿、绿筒”,描写笋和竹各种不同的颜色。

【二七】“□”,音留。竹□,竹鼠属,专吃竹和芦苇等的根。这里是以竹□释“育虫”。但郭柏苍《闽产录异》卷五“□□”条下在引王彪之《闽中赋》后说:“又●竹,竹中生虫,长则咬节而出。所云‘育虫’,乃指●竹、桃枝竹。”卷三记载“桃枝竹”则称:“漳州、福宁、延平皆产之。笋皮有毛虫聚焉,不宜食。”

【二八】《水经注》卷二一“汝水” 章“又东南过平兴县南”下记载:“昔费长房为市吏,见王壶公悬壶郡市。”费长房,东汉汝南(今河南汝南县)人,《后汉书》有传。

【二九】少室山,今河南省嵩山的西峰。其东峰名太室山,古因亦迳称嵩山为太室山。

【三0】安思县,未详,疑有误。汉有安次县,在今河北省安次县;南朝宋有安始县,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汉有安昌县,在嵩山附近。

【三一】《广雅》卷三《释诂》:“ 肖、似、丑,类也。”同类叫做“丑”。《初学记》卷二八引谢灵运《山居赋》:“其竹则……四苦齐味”,就是下文的四种苦竹。

【三二】“筋竹色如黄金”,当即金竹。李衎《竹谱详录》卷六:“
金竹,生江浙间,一如淡竹,高不过一二丈,其枝竿黄净如真金,故名。竺法真《罗浮山疏》曰:‘罗浮山有竹,色如黄金。’”

【三三】巴西郡,东汉末刘璋置,晋仍之,故治在今四川省阆中县。

【三四】《文选》左思《吴都赋》: “篻、簩有丛”。刘渊林注引《
异物志》:“篻竹,大如戟槿(即戟柄),实中劲强,交趾人锐以为矛,甚利。”戴凯之《竹谱》:“筋竹为矛,称利海表,槿乃其干,刃即其杪。生于日南,别名为‘篥’。”自注:“筋竹,长二丈许,围数寸,至坚利。南土以为矛。”说明篻竹、簩竹都是地下茎合轴型作灌木状丛生的竹,而篥竹又名“ 筋竹”,此“筋竹”与上文罗浮山“筋竹”同名异类。但《要术》引《吴录》作“篥竹”,“篥”疑“
篻”之讹,从音韵,从字义(篥由棘、竻孳生,篻由剽利得义),从各书所描状,似均应作“篻”。

      刘渊林注《吴都赋》的 “簩”引《异物志》:“簩竹,有毒,夷人以为弧(弓类),刺兽中之则必死。”《要术》引《山海经》郭璞注有“篥竹”,篥、簩双声,疑郭注“篥竹”是“簩竹 ”的转音异写。

【三五】元李衎《竹谱详录》卷五: “狗竹,出临海郡,围三寸,节间有毛。三月,笋可食。”

【三六】“●”,音茸,李衎《竹谱详录》卷六:“●竹,在处敷粉,头有父文。……父文,犹花文也。”

【三七】李衎《竹谱详录》卷五:“ ●竹,生广西、安南,邕州昆仑关中尤多。张得之《谱》云:‘●竹,黑皮,有文。每节生三枝,枝叶秀媚,婆娑可爱,一如苦竹。大者可为柱,小者亦堪杂用。’ ”

【三八】“●”,音吝,《尔雅.释草》:“粼,坚中”,所指相同。

            笋五二
  《吕氏春秋》曰(一):“和之美者,越□之箘。 ”高诱注曰:“箘,竹笋也。”
  《吴录》曰(二):“鄱阳【一】有笋竹,冬月生。”

  《笋谱》曰(三):“鸡胫竹,笋肥美。”

  《东观汉记》曰(四):“马援至荔浦【二】,见冬笋名‘苞’【三】。上言:‘《禹贡》厥苞橘柚(五),疑谓是(六)也。其味美于春夏。’”

(一) 见《吕氏春秋.本味》篇, “越□之箘”作“越骆之菌”。“箘”,高诱注亦作“ 菌”,二字古通。高诱注:“越骆,国名。”但戴凯之《竹谱》引《吕氏春秋》作“骆越”。骆越在今贵州省西南部一带地方。

(二) 《吴录》此条,《太平御览》等未引。

(三) 最早的《笋谱》是宋僧赞宁写的,较《要术》时代很晚。卷五《种竹》篇引《竹谱》有“鸡颈竹,笋肥美”,和这条相同,这里《笋谱》疑《竹谱》之误。戴凯之《竹谱》:“鸡胫,篁竹之类,纤细,大者不过如指。疏叶黄皮,彊脆无所堪施。笋美,青斑色绿。沿江(《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作“江东”)山岗所饶也。”“胫”,宋吴仁杰《离骚草木疏》卷四“篁”引《竹谱》同,《要术》卷五《
种竹》篇引《竹谱》作“颈”,《御览》引同《要术》。

(四) 见《东观汉记》卷一二《马援传》,所记是:“援好事,至荔浦,见冬笋,名曰‘ 苞笋’。上言:‘《禹贡》厥包橘柚,疑谓是也。其味美于春夏笋。’”《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笋”引《东观汉记》同《要术》,惟“苞”均作“笣”,二字通用,上一“笣”字及“春夏”下均多“笋”字,则与《东观汉记》相同。

(五) 《尚书.禹贡》:“扬州, ……厥包橘柚,锡贡。”

(六) “谓是”,金抄、明抄作“ 是谓”,兹从他本及《东观汉记》作“谓是”(《御览》卷九六三引《东观汉记》同)。

【一】 鄱阳,郡名,三国吴置,郡治在今江西省波阳县。

【二】 荔浦,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

【三】 “苞”,指冬笋。

            荼五三
  《尔雅》曰(一):“荼【一】,苦菜。”“可食。”
  《诗义疏》曰(二):“山田苦菜甜,所谓‘菫【二】、荼如饴(三)’。”

(一) 《尔雅.释草》:“荼,苦菜。”“可食”是郭璞注。

(二) 《诗经.唐风.采苓》“采苦采苦”孔颖达疏引陆玑《疏》是:“苦菜,生山田及泽中,得霜甜脆而美,所谓‘菫、荼如饴’。”《诗义疏》文,《太平御览》等未引。

(三) “菫、荼如饴”,《诗经.大雅.绵》的一句。

【一】 “荼”,苦菜,该是菊科苦苣菜属和莴苣属的植物,并参看卷三《种蘘荷芹●》篇注释【一】。该篇有“●”和“白●”,但没有苦菜。《要术》列苦菜于本卷,或系由于“非人力所种”而附此,但卷六《养鹅鸭》篇提到用苦菜作饲料。

【二】 这里的“菫”,就是《尔雅.释草》的“啮,苦菫”,也就是《说文》的“菫”。 “菫、荼如饴”这句是记述周的祖先古公□父由豳迁移到周原,采食野生的苦菫、苦荼,觉有甘味,就在那里定居下来,进行开发。但《诗经》孔颖达疏引《尔雅.释草》的另一条“
芨,菫草”即乌头以释“菫”,《尔雅》邢昺疏又承乌头之说引回《
诗经》“菫、荼如饴”这句以释《尔雅》的乌头。乌头是毒草,怎能当作“如饴”的菜吃?孔疏邢疏均误。

            蒿五四
  《尔雅》曰(一):“蒿,菣【一】也。”“蘩,皤蒿【二】也。”注云:“今人呼青蒿香、中炙啖【三】者为菣。”“蘩,白蒿。”
  《礼外篇》曰(二):“周时德泽洽和,蒿茂大,以为宫柱【四】,名曰‘蒿宫’。”

  《神仙服食经》曰:“‘七禽方’,十一月采旁 音彭(三)勃。旁勃,白蒿也。白兔食之,寿八百年。”

(一) 《尔雅.释草》作:“蘩,皤蒿。蒿,菣。”二条连文。《
要术》大概为配合标题倒过来。郭璞注“皤蒿”,迳在其下,只“白蒿”二字,《要术》因为拆开引郭注,不得不加“繁”字;注“菣”,同《要术》。

(二) 引《礼外篇》语在《大戴礼记.明堂》篇(隋唐以后自《盛德》篇析出),文字同。戴德在整编《大戴礼记》时大概有《内、外篇》之分,《明堂》列于《外篇》,故《要术》标称为礼外篇。

(三) “彭”,金抄作“●”,误;他本作“旁”,则与本字同,亦误(渐西本则改本字为“蒡”);《太平御览》卷九九七“青蒿”引正文作 “彭勃”,“彭”正是“旁”的同音字,兹参照金抄改作“
彭”。

【一】 “菣”,读如郡音,是菊科的青蒿,也叫“香蒿”。《尔雅》邢昺疏引孙炎:“荆楚之间,谓蒿为菣。”并参看注释【三】。

【二】 “皤”,音婆,“皤蒿”,即菊科的白蒿。

【三】 古时以青蒿与白蒿为食物,记载颇多。《诗经.小雅.鹿鸣》:“食野之蒿。”据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即是青蒿,并说:“荆豫之间汝南、汝阴,皆云菣也。”至南北朝时,还作为菜吃,《神农本草经.草蒿》陶弘景注:“即今青蒿,人亦取杂香菜食之。”这里郭璞所称“中炙啖”的吃法,宋苏颂《图经本草》记载有一种炙饮法:“干者炙作饮,香尤佳。”宋寇宗奭《本草衍义》:“青蒿,……人剔以为蔬。”可见一直到宋代还在吃。

     至于吃白蒿,很早就用作祭品和腌作菹菜吃。《大戴礼记.夏小正》:“繁,旁勃也。……豆实也。”《诗经.召南.采蘩》:“于以采蘩。”郑玄笺:“以豆荐蘩菹。”《尔雅》“蘩,皤蒿”邢昺疏引陆玑《疏》:“今白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蒸。一名游胡,北海人谓之旁勃。” 至唐还在作菹菜吃,唐孟诜《食疗本草》:“白蒿,… …其叶生挼,醋腌之为菹,甚益人。”

     《要术》中关于蒿的利用,也有煮青蒿汁浇在菹菜中的(
如《食经》)。其他如用蒿叶揩拭猪肉,杂和在红米中舂米,用青蒿罨女曲(《食 次》)等,虽然不是直接吃蒿,至少也还不嫌蒿的特殊气味。此外则用为盛器、调色剂等。列表如下:

种类 用途--食用 用途--杂用 所见篇目
青蒿 作菹菜“以青蒿……作麻沸汤浇之。”   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经》“作酢菹法。”
青蒿 作女曲“以青蒿上下奄之。”   同上篇,引《食次》作“女曲”
青蒿   作润发油及面脂,下“青蒿以发色。” 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合、香泽法”以及“合面脂法”
蒿 舂红米“米里着蒿叶一把,白盐一把,合● 之。”   卷九《□饭》篇“治旱稻赤米令饭白法”
蒿 “●豚令净,……蒿叶揩洗。”   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
蒿 麦“蒿艾箪盛之良,以蒿艾蔽窖埋之亦佳。 ”   卷二《大小麦》篇
蒿 胡荽子“作蒿●盛之。”   卷三《种胡荽》篇
蒿   作砧木用的杜梨,“高作蒿箪盛杜。” 卷四《插梨》篇
蒿   地黄染黄色,“……蒿灰等物,皆得用之。 ” 卷三《杂说》篇“河东染御黄法”
蒿   作臙脂以“蒿作灰,以汤淋取清汁揉花。” 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燕脂法”
蒿   作润肤剂“取猪●一具,合蒿叶于好酒中痛挼。” 同上篇“合手药法”
蒿   治铁锅不褪黑色,“以蒿三遍净洗。” 卷九《醴酪》篇“治釜令不渝法”
蓬蒿   蚕上山“以大科蓬蒿为薪”,“蓬蒿蔟亦良。” 卷五《种桑柘》篇“养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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